让司法服务“多跑腿” 债权人“少跑路”

发布时间:2026-10-15 15:33 信息来源:县法院 作者:彭媛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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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在村委会会议室里的债权人会议 彭媛 摄


  近日,县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合议庭将一起涉农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的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开到了债务人所在地的村委会会议室里。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梳理债权人名册时发现,该案普通债权人共40位,其中有35位居住在债务人周边的农村,平均年龄偏大,基本是常年务农的村民。他们手中的债权多为卖粮货款、务工酬劳。数额不大,却笔笔都是“血汗钱”。

  按照以往惯例,债权人会议通常安排在法院审判庭召开。但这些村民往返县城单程数十里,需辗转农用三轮车、班车。不少老人行动不便,农忙时节脱不开身,有些从未走进法院,面对法庭环境与专业术语心里发怵,不敢说话。前两次债权人会议到会率始终不理想。缺席的大多是债权额小、人数众多的普通债权人,也是最需要在财产分配中被“照顾”到的对象。

  “既然债权人走不过来,那我们就走过去。”审判长的一句话,成了这次“下乡开庭“的开端。

  把会场从法院搬到村里,程序标准一寸都不能降。合议庭给自己定下三条规矩:程序不减、内容不减、效力不减。第一道关是通知关——一个都不能少。会前十五日,承办法官和管理人逐户、逐人通知,对年迈、不识字的债权人,由管理人当面宣读会议通知与材料要点;对在外务工的债权人,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确认其知情情况。第二道关是身份关——一人一证,一票一核。会议当日,管理人现场核对身份证明、债权凭证,逐人登记、逐票编号,确认到会债权人人数及所代表的债权额,形成签到表。第三道关是表决关——把方案的“账”算给乡亲们听。这次会议要审议表决的,是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这是整个破产程序中最关键、也最“抠钱“的两个方案,直接决定每一位债权人最终能拿回多少。考虑到台下坐的是庄稼人,合议庭不再逐条念法条式文本,而是先讲“钱从哪来、怎么卖、怎么分“,再逐项对应方案条款。

  “我那个钱,卖完设备就能给上不?”“分配为啥要排在他们的后面?”“厂子那台机器,我看别人买还能多卖点,为啥定这个价?”当天,会议进入了询问环节,气氛一下子热了起来。

  合议庭成员和管理人逐一回应,能当场说明的当场说明,需要核实的记录在案、承诺期限答复。原本在法院可能要“照着文本念完、举手通过”的会议,在这里变成了一场真正的对话。

    这场“开在村里的债权人会议”,为办理涉农企业破产清算案件提供了宝贵经验:一是“因案施策”确定会议地点。对债权人集中、地域偏远、行动不便的案件,在保障程序规范的前提下,可将会议地点前移至债务人所在地的村(社区)委员会、乡镇司法所等,实现就近参会;二是“分类释明”降低参与门槛。针对农村债权人法律知识有限的实际情况,以“先讲道理、后讲条款”“先算总账、后列明细”的方式释明方案;三是“全程留痕”守住程序底线。无论会场设在哪里,通知送达、身份核验、表决计票、异议处置等环节一律按法定标准执行,绝不能因“便利”而牺牲“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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