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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桃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11-25 10:18 信息来源: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根据桃江县委统一部署,2020年3月18日至6月1日,桃江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7月22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的问题

1.关于聚焦主责主业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我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7年实施,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元月1日 才将县直单位55台公务用车纳入公车平台统一管理,而实则各车辆仍由各参改单位调配使用,未真正实现“五个统一”,公车管理平台作用发挥不明显。

整改落实情况:已经与县公车办一道,到市公车平台和南县公车办进行了学习调研,经县公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出台了《桃江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桃江县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桃车改〔2020〕2号),对第一批公车改革保留的55台车辆和司机全部收归公车平台集中管理。                                   

(2)关于“对党政大院公共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自2013年以来,一直未按要求建立党政大院固定资产实物台账,未充分履行党政大院国有资产综合管理职责。

整改落实情况:正在积极整改中,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①制定出台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②对1处房产进行了资产划拨处理,对74项资产进行了报废处理,目前县财政局正在审批当中。

2.关于对合同风险防控不重视的问题。

(3)关于“未严格执行合同”问题。未按合同预留项目质保金。如2018年12月,支付党政大楼电梯间维修款11720元,未按验收合格先支付90%、1年后无质量问题再付10%的合同约定执行。未督促物业公司按合同足额配备上岗人员。2016年以来,党政大楼物业管理公司一直未按合同约定足额配备物业人员上岗,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未进行督促。未按合同约定收取食堂承包方相关费用。如2014年-2019年,未按合同约定收取食堂承包方场地费10000元/年、水费8000元/年。

整改落实情况:①已于10月26日由聘请的法律顾问对干部进行了《民法典》合同篇等法律知识培训。②督促物业公司配齐了上岗人员,并核查了人员到位及工资发放等情况。③对2014-2019年,未按合同约定收取食堂承包方场地费10000元/年、水费8000元/年的问题作出了书面解释说明。县纪委监委对党组书记丁海鹏、原主任董佳进行了约谈,对原局长刘乐平、原分管领导徐胜前进行了批评教育。

(4)关于“超合同范围支付费用”问题。如2016年-2018年,超合同列支食堂燃气费173728.2元、餐具款70201元、IC卡刷卡机1000元。2014年以来,超合同约定为多名物业工作人员(2015年起)购买工伤保险;2016年以来,每月支付周某食堂餐补220元。

整改落实情况:①对2016年-2018年,超合同列支食堂燃气费173728.2元、餐具款70201元、IC卡刷卡机1000元作出了书面解释说明。县纪委监委对党组书记丁海鹏、原主任董佳进行了约谈,对原局长刘乐平、原分管领导徐胜前进行了批评教育。②在巡察组指出后的下个月已经终止支付周某食堂餐补,并将于明年起停止为物业员工购买工伤保险。

(5)关于“合同订立不合规”问题。如2018年12月,湖南岁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中标党政机关大院2019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服务期1年,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未按中标文件签订合同,在合同条款中擅自增加续签合同事宜。同时未检查督促物业公司与物业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购买工伤保险。

整改落实情况:已于10月26日由聘请的法律顾问对干部进行了《民法典》合同篇等法律知识培训。今后将严格按照合同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订立合同,在以后的物业服务项目采购中严格按政府招投标程序执行。

3.关于对巡察共性问题未真改实改的问题。

(6)关于针对“对干部职工管理不严”的问题。2019年9月,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根据《县委第一至第六轮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清单》自查,针对“对干部职工管理不严”的问题,提出要“加强和完善人员管理和考勤”,但截至巡察进驻时,仍未修改完善相关制度。

整改落实情况:已立行立改。①修改完善了出勤制度。②由单位纪检工作负责人何海雷和纪检联络员蔡金政两人组织对单位工作作风情况进行了五次检查。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的问题

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7)关于“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问题。如2019年,党组在研究老县委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公务员选调、公车改革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未邀请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参加。

整改落实情况:①2020年10月19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提前向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报告,目前,已经就二所相关问题、后山停车棚工程款支付、单位选调人员和一些重要工作的安排向驻县委办纪检组监察报告。其中,二所相关问题和一些重要工作安排,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8)关于“单位公车管理不到位”问题。违规支付应由司机个人承担的车辆违章罚款。如2017年3月,列支公务用车湘HF5066违章罚款,共计900元。加油卡管理不严。如2016年-2017年,公务用车加油卡存在外借现象,加油卡使用记录不符合常理,如2017年10月16日16:51-16:56,同一加油卡连续加油3次,加油金额分别为100.18元、300元、200元。

整改落实情况:①违规支付的应由司机承担的交通违章罚款已经收缴后上交县纪委监委;②制定完善了公车平台管理细则;③所有公车平台车辆实行一张主卡管理,每台车辆配发一张副卡、一车一卡;④每月由公车平台核算圈存油量。⑤已对2017年10月16日16:51—16:56加油卡连续加油3次的问题作出了书面解释说明。

(9)关于“‘第一种形态’运用不充分”问题。如2017年-2019年运用“第一种形态”涉及的问题均为迟到、早退现象,深层次查找问题、动真碰硬的力度不够,且2018年单位全年未运用“第一种形态”。

整改落实情况:对在巡察中发现问题的6名责任人员运用了“第一种形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关于加强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及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桃纪发〔2016〕17号)。

2.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的问题。

(10)关于“办公用房存在超标现象”问题。经抽查,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有的干部职工办公室面积超标准8.82平方米。

整改落实情况:已立行立改。于巡察组指出问题的当月调整整合了办公室,面积超标准的1109办公室(17.82平方米)由邓放明(正科级)和吴益举(科员)共同使用,已符合面积使用标准,调整后的1110房用于储藏室(服务用房)。

(11)关于“违规发放补助”问题。如2017年12月,违规列支机关食堂中午值班补助,共计2640元。

整改落实情况:已立行立改。①违规发放的2640元机关食堂值班补助已经收缴后上交县纪委;②重新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③修改完善了财务制度,并对单位补助发放进行了一次梳理,未发现新的违规发放补助。

3.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知而未戒的问题。

(12)关于“会议记录不严肃”问题。如2013年以来会议记录本均用活页。

整改落实情况:①2019年11月以来,已使用正规会议记录本进行会议记录。②2020年9月23日,由党组书记丁海鹏对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了办文办会等业务知识的培训。

(13)关于“档案管理不善”问题。如2015年应永久存档的会议记录本丢失,导致当年度党组工作痕迹无从查证。

整改落实情况:①制定出台了《档案管理与保密制度》,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②印制了档案借阅本,并在平时工作中使用。③购买了带密码的铁皮柜,在硬件上保障档案管理的顺利进行。

(14)关于“文件制发不严谨”问题。如2018年以前,存在随意编制文号现象,为应对各类检查特意空出一些文号;2019年,桃机党组发〔2019〕4号文件印发日期在3号文件之前。

整改落实情况:①制定了《公文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文管理。②2020年9月23日,由党组书记丁海鹏对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了办文办会等业务知识的培训。

(15)协调督促车辆划转工作不到位。如2020年3月,经县委主要领导批示,同意将县水利局砂石办公务用车连车带编划转至县应急管理局,但至巡察结束时,车辆划转未到位,且未纳入平台管理。

整改落实情况:目前,利用公车归集平台管理的机会,将水利局、住建局新增车辆收归了平台集中管理调度。

4.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廉政风险突出的问题。

(16)关于“财务原始凭证报销要素不齐”问题。如部分报销发票均只有经手人签字,无证明人签字;2019年,有党政大楼前坪旗杆、大理石维修、食堂包厢及过道维修等5个标的为1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无合同及验收资料;2019年6月、7月,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列支灯具、电器款33497元,无验收单及附件资料。

整改落实情况:①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②2020年10月19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学习。

(17)关于“执行政府采购不到位”问题。如2019年交流楼采购美的冰箱1280元,无政府采购手续。

整改落实情况:已对2019年交流楼采购美的冰箱1280元无政府采购手续的问题作出了书面解释说明。

(18)关于“存在公款私存现象”问题。如2016年以来,党政大楼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按合同约定缴纳的50000元物业押金,一直存于干部职工个人账户,未按要求纳入财务监管范围。

整改落实情况:已立行立改。①已于5月18日将5万元物业押金及利息存入桃江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账户。②完善了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在今后杜绝公款私存现象。③对工作人员吴益举进行了谈话提醒。

(19)关于“不合规发票列支招待费”问题。如2018年5月10日,列支接待武潭镇政府工作人员联系公车管理工作招待费183元,发票为长沙市望城区饭店开具。

整改落实情况:收缴了不合规报销的费用183元并上交了县纪委监委。修改完善了单位财务制度。                     

(20)关于“违规列支应由干部职工个人承担的费用”问题。如2016年2月,列支8名机关干部职工家属女性防癌保险费480元,而当年该单位女性干部职工仅1名。

整改落实情况:向当初应承担费用的7名干部职工收缴费用420元并上交了县纪委监委。修改完善了单位财务制度。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的问题

1.关于个别班子成员分工长期未调整的问题。

(21)关于“2013年以来,个别班子成员长期分管维修、采购、后勤、物业等工作”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对该问题作出了情况说明。今后县委调整干部时,根据工作实际和有关规定调整班子成员分工。

2.关于党建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2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如2017年班子述职报告内容有4页照搬照抄2016年领导班子述职报告。

整改落实情况:①2020年10月12日,党组全体成员在干部职工会议上进行了深刻的自我批评,引以为戒,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②2020年8月27日,在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上,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等党纪党规,从思想上提高了认识。③根据县委巡察工作要求,2020年9月11日,按要求、按程序召开了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23)关于“党员积分管理不规范”问题。如2019年,个别干职工长期未参加主题党日活动,未根据党员积分管理相关规定予以扣分。

整改落实情况:①于10月10日党组书记丁海鹏对负责党员积分管理考核的郭娟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②于10月12日党组书记丁海鹏对长期未参加主题党日活动的党员刘乐平、徐胜前进行了批评教育。③严格按照《桃江县党员积分管理十二分制考核办法》,要求党员按月申报积分加分并由考核管理员进行积分登记,支委会进行研讨,党员大会上进行公布。

3.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24)关于“中心组理论学习不扎实”问题。如2019年12月未开展中心组集中学习;落实“六个环节”不到位,中心组学习记录与个人学习笔记均未体现个人自学,未由党组书记主持并小结,中心发言内容过于简单,与研讨发言无区分。

整改落实情况:已立行立改。①出台了中心组学习制度。②在反馈需立行立改问题后的中心组学习中严格落实了中心组学习的“六个环节”。

(25)关于“网络宣传阵地管控不严,对“僵尸”公众号清理不到位”问题。2017年4月5日注册并开通运营“桃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类微信公众号,自2018年9月18日以来该公众号一直未更新内容,也未将该公众号注销。

整改落实情况:已立行立改。①因无法找到公众号注册时的对公账号,所以不能按正常流程进行公众号注销。经过与腾讯公司的多次对接,于5月21日上午采用自主注销的方式进行注销,现公众号已注销成功。②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时处置负面舆情。③积极加强了正面宣传。在党政大楼围墙外悬挂了高标准的“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主题标语,利用电子屏、广告机加大了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的宣传,与县委宣传部联合制作了版权著作权法颁布30周年宣传片,制作了“文明健康有你有我”主题“双创”宣传展板和健康教育展板。此外,加大了对单位疫情防控、主题党日、文明创建等工作开展情况的宣传力度。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37-8218000;邮政信箱:桃江县党政大院附属楼;电子邮箱:287304481@qq.com。

 (二审:莫 斌   监审:卢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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