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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桃江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4-01 16:46 信息来源: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根据桃江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14日至7月14日,十三届县委第五轮巡察第三巡察组对中共桃江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党组进行了巡察。8月30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中共桃江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的问题

  1. 关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实行积极防御、主动治理,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从源头前端阻断人兽共患病的传播路径。截至2023年6月,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未落实县人民政府2019年9月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的《桃江县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行政奖补协议书》要求,对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工作未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对第三方公司履约情况未及时开展督查督导工作。经巡察组现场走访多家养殖场发现,第三方公司对病死禽类(鸡)未落实集中无害化处理要求,而是由养殖户自行深埋或焚烧处理,存在禽病传播防御不到位的风险隐患”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已制定《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工作绩效考核方案》;②2023年10月9日对桃江县裕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考核;③发放“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告知书”,开展广泛宣传;④举一反三,认真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畜牧水产事业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省、市、县关于畜牧水产事业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安排,以“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方面和关于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方面的论述等。

  (二)关于“政治建设氛围不浓”的问题

  1. 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部分班子成员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不深入,理解不深入,对‘两个确立’‘两个维护’等知识答不全”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党组会议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统筹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科学制定中心组学习内容,强化理论学习的系统性;②将《意识形态工作应知应会》手册纳入9月份中心组学习自学内容;③2023年9月26日,就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2. 关于“党组‘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到位。2022年8月以来,多次党组会议未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时即使组织了学习,但未就相关内容组织研讨”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已严格按照“第一议题”制度落实到位;②已重新梳理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并按规定组织学习开展研讨。

  3. 关于“中心组学习组织不规范。如2021年4月、12月,个别班子成员自学部分仅摘抄标题,没有具体内容”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2023年10月12日由人事股对9月份中心组学习笔记进行检查,之后每月对学习笔记检查1次;②已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提醒谈话;③规范组织中心组学习,严格落实“六个一”的规范程序。

  4.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如2021年11月,2名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发言未报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情况。部分干职工对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不清楚、不明白”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2023年9月25日,组织全体干职工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学习培训,并对培训内容展开测试;②今后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把关。

  (三)关于“执行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政策有偏差”的问题

  1. 关于“招募不严肃。一是申报资料把关不严。2021年,公开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申报资料把关不严,4名申报人员报名登记表上未注明工作类别;1名申报人员于1990年出生,2000年开始从事屠宰、养殖及生猪贩运工作,明显有悖常理。二是招募程序不合理。2022年上半年,未经公开招募,由党组会议研究直接确定2名乡镇推荐人选为特聘动物防疫专员”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已对资格审查现有人员予以提醒谈话;②已开展自查自纠;③已按《桃江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实施方案》的相关程序再次公开招募3名特聘动物防疫专员。

  2. 关于“管理不规范。2021年6月,有3人经公开招募到乡镇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岗位的同时,还兼任村级动物防疫员”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已分别致函鸬鹚渡镇、沾溪镇人民政府,商请2名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不再兼任村级动物防疫员,鸬鹚渡镇、沾溪镇人民政府均已回复,2名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从2023年10月1日起均不再兼任村级动物防疫员。②桃花江镇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已于2023年6月考录至我中心,不再任桃花江镇村级动物防疫员。

  3. 关于“绩效评价不到位。2021年、2022年,未按要求组织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效果进行绩效考核”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制定《桃江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绩效考核办法》。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基础工作薄弱”的问题

  1.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部署不到位。2020至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未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未制订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清单与廉政风险排查方案。2020至2022年,制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内容雷同,仅日期和人员进行修改”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2023年开始已每半年召开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②已制定《2023年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主体责任清单》《关于全面推进廉政风险排查和防范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③已进一步完善《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④对时任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予以提醒谈话。

  2. 关于“‘第一种形态’实施不严肃。一是概念不清。如2020年有18人次、2021年有1人次任前廉政谈话被充作提醒谈话。二是部分登记表实施内容不详。如2020年10月28日登记表上无实施内容,只有‘对XX同志进行提醒谈话,要求立行立改’。三是登记表无被实施人签字,如2022年7月26日对2名干职工批评教育的登记表上,本人未签字”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已组织学习《关于加强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及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②已严格按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到位;③对时任党风廉政建设分管领导及联络员予以提醒谈话。

  3. 关于“对二级机构的党员管理不到位。如2022年7月,县畜牧业服务中心一名在编党员涉嫌非法捕捞水产罪,被益阳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党组对这一情况未及时掌握,对二级机构的党员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加强二级机构的党员管理,分管领导带队上门督导工作;②对涉案党员已移交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作处理;③已组织观看警示片以及纠风防腐典型案例,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④对县畜牧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予以提醒谈话。

  (二)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

  1. 关于“违规使用项目资金发放补助。如2021年,未将养殖业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技人员绩效考评结果列入年底干职工绩效考评项目内容,而是以此为依据,违规单项造表发放农技推广服务补助41人次共计4万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对2021年发放的农技推广服务补助4万元予以收缴;②严格规范项目资金使用;③对时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予以提醒谈话。

  2. 关于“自定项目违规发放补助。如2020至2022年,水产良种场以400元/月标准发放场长(已享受全额工资)上班津贴共计14400元。2020年、2021年,以800元/年标准,发放场长守场工资共计1600元。2022年12月,发放场长春节值班工资800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违规发放补助已退缴至县纪委监委指定账户;②对县水产良种场场长予以提醒谈话;③举一反三,对两个二级机构的工资补助发放情况进行清理,逐步规范;④制定《桃江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二级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3. 关于“超范围发放工会福利。如2020年9月、2022年3月,中心工会分别发放非本单位工会会员防暑慰问物资、春节慰问物资292.5元、300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已收回非工会会员慰问物资款592.5元,并上缴县纪委监委指定账户,今后严格按工会的相关规定发放待遇,杜绝类似现象发生;②对超范围发放工会福利的机关工会主任予以提醒谈话。

  (三)关于“国有资产、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 关于“国有资产收益流失。水产良种场以200元/亩的价格,将场内10口鱼池(24.5亩)全部承包给出纳经营。2020至2022年,仅收回租金14120元,10口鱼池的实际收益(包括每年用于增殖放流的鱼苗收益款)归场长、出纳及一名当地居民3人共同所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已于2023年4月30日收回鱼池承包权,9月1日党组会议再次研究渔场经营相关事项;②出台《桃江县水产良种场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2. 关于“公款借支清收不力。2018年11月、2019年1月,某乡镇原动物防疫站站长向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两次借款共计8万元,用于同站工作人员工伤住院治疗。截至2023年6月,两笔个人借款均未收回 ”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2023年11月29日当事工作人员归还30000元;②制定还款计划;③已完善借支管理制度。

  3. 关于“原乡镇动物防疫站固定资产移交不到位。2019年,中心对15个乡镇动物防疫站开展固定资产(原值共计381069元)清理核查并造册登记,但截至2023年6月仍未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重新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四)关于“公务用车(湘H5S028)管理不严谨”的问题

  1. 关于“登记管理不规范。一是每次出车、加油前后均未登记里程数;二是2020年节假日(非工作时间)用车未向县公车办报备;三是部分派车单存在无领导签字审批、用车起止地点不明确等不规范现象”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建立公车车辆出车登记表,详细登记里程数;②从2021年开始已规范向县公车办报备;③修改完善《桃江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公车管理制度》;④公车纳入湖南省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规范管理;⑤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提醒谈话。

  2. 关于“加油卡管理不到位。中心共办理9张加油卡,目前仅2张卡可正常使用,6张卡余额为0未使用但未注销,1张卡已消磁无法使用,但有余额374.69元,直至巡察组指出后才进行规范处理”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有余额的卡经补办,已用于公车加油,账户清零;②5张卡已完成注销,2张卡已挂失;③进一步完善加油卡管理制度;④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提醒谈话。

  (五)关于“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1. 关于“未按规定使用农业科技推广项目资金。如2021年支付给4家养殖场共计6万元,主要用于了这些养殖场扩建或解决困难等问题,未发挥农业科技推广项目资金使用效益”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严格落实《益阳市农业农村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和《桃江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规定》,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堵塞漏洞;②2023年10月,中心科技推广股对4个水产养殖场开展技术指导,督促养殖场开展相关科技推广工作。

  2. 关于“生猪良种补贴资金使用、监管不规范。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未严格对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对定点的种公猪站生猪供精和配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抽查,未凭《桃江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人工授精台账》等相关凭证按条约付款。如2022年1月、7月,未按合同约定的68.8万元支付,而是按照该年度实际到账项目资金总额69万元进行支付,超出合同金额2000元。经巡察组现场走访多个乡镇发现,该种公猪站未严格对照‘必须按采购确定的补贴后优惠价格对我县母猪养殖场户稳定供应优质精液’的合同约定履职,存在将种猪精液销售至安化县、资阳区等外区县的销售记录纳入到桃江良种补贴范围的现象”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收回超出合同金额2000元交县纪委监委指定账户;②加强监督检查,对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收缴销售外县精液补贴;③要求中标单位加强宣传,严格按照补贴后的价格对我县养殖场户供应精液,提供附加服务需额外收取的费用不得超过公示的收费标准,对外县销售的精液不予补贴;④举一反三,对2020年以来所有畜牧水产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纠偏违纪违规资金使用,确保所有项目资金规范使用。

  (六)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谨”的问题

  1. 关于“虚报差旅费。如2021年5月24日,2名干职工在单位已报销租车费的同时,分别报销至浮邱山乡、牛田镇的市内交通费各50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已退缴虚报的差旅费100元至县纪委监委指定账户;②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提醒谈话。

  2. 关于“超标准报销差旅费。如2022年7月1日、10月31日,2名干职工分别超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100元、50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已退缴超标准报销的差旅费150元至县纪委监委指定账户;②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提醒谈话。

  3. 关于“工会活动开展不规范。如中心工会于2022年8月、12月两次均举行爬山比赛活动分别列支费用22700元、48100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认真组织学习工会文件,以后严格按照总工会文件开展工会活动;②对不规范开展的两次工会活动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同年组织了穿越竹海和爬浮邱山比赛活动,已收回爬浮邱山比赛奖励19600元,并上缴县纪委监委指定账户,今后严格按工会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会活动,杜绝类似现象发生;③对工会活动开展不规范的机关工会主任予以提醒谈话。

  4. 关于“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资发放不规范。如2022年12月,以3766元 /月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一名特聘动物防疫专员2022年1月至12月工资45192元,超额发放8422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收回超额发放工资的8422元退缴至县纪委监委指定账户;②已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提醒谈话。

  5. 关于“干职工‘五险一金’个人部分未足额扣缴。如2020至2022年,县水产良种场干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个人部分未足额扣缴共计141288.02元,县畜牧业服务中心干职工医疗保险个人部分未足额扣缴共计5639.44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已重新核算核实情况,以后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②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提醒谈话,严肃财经纪律。

  6. 关于“提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如2021年7月,在未进行年度考核的前提下,提前发放当年度1月至6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共计219435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规范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严肃财经纪律,以后杜绝类似情况发生;②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提醒谈话。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党组班子建设有待加强”的问题

  1. 关于“党组、行政班子会议内容雷同。如2021年9月至12月,有4次班子会议,均在同一天就同一事项召集相同人员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又召开行政会议,会议内容雷同”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制定《中共桃江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实施细则》,明确党组会议职责;②严格按照职责召开相关会议,做好会议记录;③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提醒谈话。

  2. 关于“‘一把手’末位表态落实不到位。如2021年2月28日、4月2日,党组会议研究股室人事安排等重要工作,在其他同志发表意见前,党组书记先发表意见建议”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严格落实“三不一末位”制度。

  3. 关于“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2018年至今,党组会讨论研究干部任免事项的记录显示,大部分会议记录过于简单,缺少讨论、逐一表态内容”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规范决策程序,加强权力监督;②已制定《中共桃江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实施细则》,规范党组会议议题提报和表决程序,全面、如实记录党组会议记录,确保记录完整真实。

  4. 关于“带头示范作用欠佳。如2023年5月17日,一名班子成员工作日晚餐饮酒后前往巡察组接受谈话”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相关班子成员已在中心党组(扩大)会议上作检讨;②举一反三,开展纪律专题警示教育学习。

  (二)关于“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1. 关于“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如2022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名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中第三部分‘具体整改措施’与他人的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对应部分基本一致,且问题整改清单完全一致”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召开2023年度落实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由主要负责人把关;②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提醒谈话。

  2. 关于“‘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2023年,班子成员未按要求到下辖基层党组织指导督导党建工作,未研究软弱涣散党组织排查工作,未研究制定2022年度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问题整改方案”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把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一岗双责”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写入党员领导干部述职报告,列为评议考核指标;②组织班子成员按要求到下辖基层党组织指导督导党建工作;③召开党组会议再次研究软弱涣散党组织排查工作。

  (三)关于“机构编制人事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1. 关于“未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设置内设机构。2021年2月、2023年2月,先后将8个股室调整为6个股室、7个股室,均未报备县委编办同意,未获得县委编办的正式批文”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已加强机构编制条例法规学习,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纪律意识,对于“严禁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在限额外设置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或者提高机构规格”有充分的认识;②已严肃执行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执行“三定”方案规定。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③严格执行党组研究、党组动议程序,将报告提交县委编办,未获批复前不擅自调整机构编制事项。

  2. 关于“未按程序抽调二级机构工作人员。2022年3月,未按照县委编办程序要求,安排县水产良种场一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到中心财务室从事会计工作”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退回原工作单位从事会计工作。

  3. 关于“干部人事档案重要材料缺失。4名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不彻底,部分档案重要材料缺失”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重新对4名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专项审核,并通知相关人员完善人事档案缺失资料,对相关人员加强业务培训。

  4. 关于“人才梯队建设有欠缺。目前中心50岁以上(含50)的23人,占比单位总人数的46%,年龄较大的同志干事创业精神有所下降,工作中得过且过、推诿扯皮、不作为的思想普遍存在。2019年以来,中心引进专业技术性人员仅4名,其中1人因个人原因辞职,按要求特聘动物防疫专员16人,全部为劳务派遣人员且在乡镇工作,中心有创新思维,高素质、高学历的专业人才紧缺”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争取组织、人社部门支持;②全面梳理人才队伍结构,制定选人用人工作计划;③向县委编办报送《2024年使用编制计划申报表》;④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与业务培训,2023年7月19日举办养殖业安全生产宣传培训,9月20日举办2023年秋冬季动物防疫工作暨技术培训,12月1日举办官方兽医业务知识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培训。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37-8889903;邮政信箱(地址):湖南省桃江县桃花江镇建设路68号;电子邮箱:xmscbgs@163.com。

  


中共桃江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党组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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