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05-28 08:34 信息来源:县检察院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3月8日至5月8日,益阳市资阳区委第二交叉巡察组对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7月4日,资阳区委第二交叉巡察组向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有差距,履行使命有温差方面

  1.关于“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问题表现一:关于“2023年10月23日党组会议‘第一议题’班子成员讨论发言记录以‘略’代替内容。2022年9月30日、11月7日党组会议未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1)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落实市委、县委关于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文件要求,并在党组会议上对相关未落实情况进行了补学。(2)规范党组会议记录,对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提出了明确要求。(3)政治部主任会后对党组会议记录进行检查审核,做到定期检查。

  2.关于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的问题

  问题表现二:关于“落实‘三个规定’有差距。学习教育不到位,存在应记未记、避重就轻、不实‘零报告’、‘凑数’填报的问题。2020年以来,有5人次不按规定主动报告,其中包括院领导班子成员”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1)已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学习了“三个规定”相关制度规定。(2)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已主动带头登录系统进行了填报,2024年我院共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130件,无不实“零报告”、“凑数”填报等问题。(3)已对全院填报情况进行了统计通报和倒查核查,制定了《关于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工作细则》,健全责任体系,将“三个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和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干警意识显著增强,填报质量得到提高。

  问题表现三:关于“落实举措有效不够。制度执行仍有差距,检察院未建立工作错情登记通报机制,‘能力素质提升年’行动方案行文不规范;闭环管理、错情登记等制度运用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1)建立错情登记通报制度,下发了公文格式规范,要求全体检察干警认真学习,并要求严格遵照执行。(2)2024年9月,组织开展了公文写作培训,以学习《综合文稿起草“五部曲”》为重点,切实提高办公室人员文稿质量和办文水平。(3)分管领导对办公室干警进行了集中谈心谈话,不断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材料审核把关各项工作。

  问题表现四:关于“以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意识不强。全院2022年以来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共11件,占全部检察建议的1.32%,低于全市和全省平均值。对性侵、醉驾、帮信犯罪等突出问题,没有制发有分量的检察建议”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1)已进一步提高了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认识,在办案过程中积极挖掘相关线索。2024年,我院针对社会治安管控、养老金监管、防范未成年人性侵保护等方面共制发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件。(2)已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了检察建议相关文件规定,并召开检委会组织全体委员学习了检察建议典型案例。已对制发的3件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开展了备案审核工作,确保检察建议切实可行。(3)完善了检察建议相关制度,制定了《桃江县人民检察院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指引》,要求各业务部门重点关注性侵、醉驾、帮信犯罪等领域,强化调查核实、文书说理、跟踪回访等环节,解决突出问题,不断增强法律监督与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

  问题表现五:关于“推进‘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力度不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发展不均衡,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过程中,一体化履职工作开展不扎实”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1)2024年每一季度组织未检干警学习与未成年人有关的领导讲话、办案理念、法律法规,依法落实涉未刑事案件特殊保护措施:一是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35次,委托桃江县司法局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44次,向涉罪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共17份,对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包括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共15人。二是与县妇联成立桃江县女童保护中心,进一步保护2024年以来对在案被害人实行司法救助,救助资金共计172000元;推动强制报告制度与从业查询制度的严格落实:一是2024年桃江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县市监局等单位对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人员进行查询共13929人。二是联合公安局对辖区内宾馆、旅店等场所的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三是拍摄以强制报告制度为主题法治宣传片《悔——迟来的报告》,在学校等重点场所张贴强制报告制度宣传海报。(2)综合履职办案组共同研判分析未成年人案件:2024年未检办案组共办理19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向民事、行政、民事公益诉讼部门移送11条线索,共制发检察建议2份,磋商函7份;办结涉未成年人抚养费、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共6件,为6名未成年人挽回经济损失共计493200元。(3)未检干警认真学习“利剑护蕾·雷霆行动”相关文件,开展性侵案件提前介入侦查17次、立案监督9次、侦查监督14次;联合公安法院开展案件协商会议2次。为确保办案质量,2024年1月以来共提级把关12案,上级院维持我院决定10案。(4)持续推进“送法进校园”活动:2024年会同县教育局建立了《关于检察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工作规定》,选派28名检察人员担任桃江县各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共进行了“送法进校园”活动34次;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对全县2022年以来涉未刑事案件进行分析,发现近年来武潭镇未成年人被侵害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多发,通过研究分析、走访、调查等,于2024年11月28日向武潭镇人民政府制发社会治理类的检察建议。

  3.关于履行法律监督责任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问题表现六:关于“一些重要监督指标质量不高。2021年、2023年每年提出刑事抗诉案件1件,2022年无刑事抗诉案件;2022年纠正漏捕1案1人,2020年、2021年、2023年无纠正漏捕案件;2020年纠正漏诉1案3人,2021年纠正漏诉1案1人,2022年纠正漏诉6案11人”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1)制作并发放2024年漏捕漏诉台账,强化办案人员监督意识,并于2024年10月31日召开漏捕漏诉案件研讨会议,强化干警法律监督意识;2024年9月30日,组织干警学习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印发的《湖南省检察机关2023年度刑事抗诉要点》,加强和改进刑事审判二审抗诉工作。(2)制作立、撤案监督案件台账,抽查56件立、撤案监督案件,对案件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执法司法问题进行相应整改。(3)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立会商机制,开展案件研讨5次,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问题表现七:关于“对公安、法院的违法监督大多是轻微情形。2020年至今,共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94件,其中大部分属于轻微问题”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1)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部门会议,通报侦查活动纠正违法数据,组织干警学习《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中常见侦查活动违法情形。(2)制作并发放侦查活动纠正违法数据、书面纠正违法活动台账、羁押必要性审查数据台账,以数据的直观呈现与对比分析,强化办案人员监督意识,2024年7月31日对已发出纠违整改情况进行核实;2024年7月至12月,发出侦查活动纠正违法通知书70份,书面纠正违法(重大纠违)23次。(3)建立监督数据专门通报微信群,进行周通报、月督察,对8-10月监督数据进行数据分析1次。(4)2024年10月14日召开专题会议,制定驻所检察室对看守所监督工作制度,加强驻所监督检察工作;2024年10月24日在桃江县司法局召开会议,推动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落实到位。

  问题表现八:关于“民事检察工作有瓶颈。今年主要的办案数据为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与裁判结果监督案件,虚假诉讼监督等重点领域没有实质性监督效果,需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诉讼的办理力度”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1)全面排查疑似线索。从湖南省检察院下发的疑似线索中,发现了李某某在桃江县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频率较高,2021年—2022年期间就有十余次民间借贷诉讼经历。通过排查发现李某某可能系职业放贷人,其与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存在虚假诉讼的情况。(2)积极能动履职,切实运用调查核实权。2024年5月13日前往法院调取李某某民间借贷案件全部案卷材料,询问当事人和案外人,全面审查该案件,制作审查报告。2024年6月20日向桃江县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获采纳,有效纠正了虚假诉讼。(3)加强民事虚假诉讼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学习。2024年11月20日组织第四检察部全体干警学习民事虚假诉讼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另外加强内外沟通联系,形成联动工作合力,深挖细查虚假诉讼监督案背后的违纪违法线索。

  问题表现九:关于“公益诉讼办案领域拓展不够。未办理过涉及妇女权益保护、无障碍环境建设、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的案件”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1)组织部门干警和书记员开展业务学习4次,业务能力得到提升,主动发现线索的意识有了明显增强。(2)与人大、政协、行政机关沟通协作更加紧密,开展了检察建议与代表建议衔接转化工作,建立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协同监督工作机制(试行)》。(3)开展专项行动,协同行政机关监督解决了老年人权益保障、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农村饮水安全等方面的重大民生问题31个,开展烈士纪念活动3次。(4)充分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积极性,通过“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的线索办理了督促治理小石洞水库环境污染问题公益诉讼案件。发动“益心为公”志愿者填写食品安全调查问卷11份。(5)开展了养老专项行动,对全县公立养老院进行了走访,针对部分养老院存在的无障碍通道建设不到位、厕所未设置无障碍扶手等问题与民政部门进行了磋商,督促完善了公立养老院无障碍设施建设。(6)做好英烈保护工作,2023年10月走访发现张昆弟、罗敷斋等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堆放建筑材料、长满杂草和藤蔓,破坏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的环境,经调查取证后依法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整改。2024年下半年,多次开展烈士纪念设施整改情况“回头看”,并与相关行政机关开展英烈纪念活动。

  问题表现十:关于“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不到位。一方面与政法各单位在沟通协调和形成打击合力上还不够;另一方面对涉黑涉恶案件存在查不深、打不透,触及不到‘保护伞’等问题;在‘打财断血’、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方面,工作开展力度还不够,注重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惩处,深挖经济基础的活力不够”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1)2024年6月,与法院审委会人员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就如何凝聚司法合力,提高涉黑案件办理质效进行商议;2024年8月,与法院、公安召开联席会议,就办理涉黑案件难题进行探讨。(2)发布《关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中强化问题线索发现、移送、跟踪工作的意见》,持续深化“打伞破网”。(3)畅通了12309作为涉黑涉恶案件举报渠道。(4)对于涉黑涉恶案件财产的处置,2024年9月及时向法院执行局移送了执行案件表,并定期开展监督跟踪案件执行情况,确保案件财产执行到位。

  (二)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差力度,主体责任未压实,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方面

  4.关于严格执法意识不强,办案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问题表现十一:关于“对重要证据既不要求侦查机关补充收集亦不自行收集。曾某、詹某某等五人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张某某、吴某某等三人贩卖毒品罪一案,在无被告人刑满释放证明,无法确认是否执行刑罚及具体释放时间的情况下认定累犯”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1)召开部门会议,通报曾某、詹某某等五人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张某某、吴某某等三人贩卖毒品罪一案中存在的证据问题,重点提醒部门干警树牢证据意识。(2)2024年7-12月部门共组织开展5次集中学习,针对证据收集、非法证据排查以及自首、立功的审查规则详细进行交流学习。(3)规范补充侦查提纲,确保每份提纲经由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出,如出现“退而不查”等现象,及时上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4)对郭某某、李某某等四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夯实庭前阶段指控证据基础,完善证据链。

  问题表现十二:关于“裁判审查未如实记录。谢某某强制猥亵罪一案、凌某某、林某某掩饰犯罪所得罪一案,建议量刑与判决刑期不一致,但裁判审查表中建议量刑均记录为采纳”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1)对上述已发现问题的案件撰写自查报告,深入分析问题产生原因;2024年9月4日对系统检测出的2020—2024年9月诉判不一案件进行自查,对裁判审查表未如实记录的及时进行纠正,并于同日发布通知,诉判不一案件的刑事审查表需由分管院领导进行审批。(2)2024年12月6日召开部门会议,组织办案人员对法律适用进行集中学习。

  5.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的问题

  问题表现十三:关于“违规报销公务用车费。2023年湘HP0996派车单明细中无派车记录,违规报销过路费”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1)本院于2022年12月组织人员到宁乡市院和岳塘区院参观学习,未按程序线上派车,违规报销过路费合计金额68.4元;2023年5月至7月,本院对南县看守所及南县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益阳市女子看守所及赫山区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开展巡回交叉检察,期间对所使用的湘HP0996未按程序申请用车,违规报销过路费合计金额240.79元;2023年10月,本院办理益阳市资阳区曾某等人涉恶专案,保障用车为湘HP0996,办案期间未按程序申请用车,违规报销过路费合计金额125.4元。对上述未按程序用车导致违规报销过路费合计金额434.59元已于2024年5月9日上缴桃江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2)办公室会同政治部对报销公务用车费用开展了日常检查,未发现类似情况。(3)2024年8月完善了《桃江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范了报销公务用车费用制度。(4)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问题表现十四:关于“违规发放授课费。违规领取演讲培训授课费和保密安全教育授课费,领款人未签字”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1)桃江县纪委于2022年3月31日下发“做廉洁青年 扬‘挺抢’作风”即兴演讲比赛通知,2022年4月19日邀请胡某某对参赛人员进行演讲培训授课,授课费1000元由政治部主任代签字领取后转交胡某某,程序不规范。2022年4月15日张某为本院干警进行保密安全教育授课,发放授课费1000元,张某未在领款凭单上签字,程序不规范,针对上述问题已找相关人员补充完善了相关手续。(2)组织业务学习,对财务人员开展财务业务培训。2024年8月完善了《桃江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第九、十一、十四条,规范了支付审批流程,严格了内控制度。(3)办公室会同第六检察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类似情况。(4)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问题表现十五:关于“违规发放防暑物质。2022年8月违规发放防暑物质费”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1)2022年8月发放防暑物质费77人,每人200元,合计金额15400元。其中40人于2022年7月至9月参加了文明劝导工作(内含3名劳务派遣人员、1名已退休人员),一线工作人员36人,防暑物质可正常发放。需退费人员41人,因4人已辞职,3人系家庭困难人员,6人已退休(其中1人同时系家庭困难人员),故需退费人员29人,退费金额合计5800元已于2024年5月9日上缴桃江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2)组织业务学习,对财务人员开展财务业务培训。2024年8月完善了《桃江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第九、十一、十四条,规范了支付审批流程,严格了内控制度。(3)办公室会同第六检察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类似情况。(4)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问题表现十六:关于“违规发放保密津贴。2021年12月发放2021年保密津贴”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1)2021年12月发放保密津贴10人。其中办公室主任、计算机涉密系统专业管理人员均属保密工作岗位,津贴可正常发放。其余8人均需退费,因2人系家庭困难人员,故需退费人员6人,退费金额合计18360元已于2024年5月9日上缴桃江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2)组织业务学习,对财务人员开展财务业务培训。2024年8月完善了《桃江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第九、十一、十四条,规范了支付审批流程,严格了内控制度。(3)办公室会同第六检察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类似情况。(4)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问题表现十七:关于“违规发放集体福利。2023年4月重复发放工会福利”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1)2022年根据县总工会桃工发〔2022〕14号文件“为促进疫情后经济消费可增发600元会员福利以提振消费信心”人均增发工会福利600元,2023年仍按照2022年下发文件给本单位63名工会会员增发工会福利600元/人,合计金额37800元。因2人系家庭困难人员,3人系退休人员,17人系聘用制书记员,故需退费人员41人,退费金额合计24600元已于2024年5月9日上缴桃江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2)组织工会委员会人员系统学习了《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制定了《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会财务管理制度》,严格了内控制度。(3)对工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类似情况。(4)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问题表现十八:关于“办公用房封存不到位。对闲置的办公用房未按程序规范封存”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1)成立了整改工作小组,开展了办公用房集中清理排查工作。(2)2024年4月1日该中心派员对5楼闲置的4间办公用房进行了封存。

  6.关于财务监管不到位、违纪违规问题突出的问题

  问题表现十九:关于“2023年8月31日,用专项资金远程视频提讯款支付两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款进度款”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1)组织业务学习,对财务人员开展专项资金使用业务培训。(2)2024年8月完善了《桃江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第九、十一、十四条,规范了支付审批流程。(3)办公室会同第六检察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类似情况。(4)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问题表现二十:关于“违规使用库存现金。2020年—2023年度工会提取备用金,无审批流程、无资金用途、无申请人等事项,随意提取库存现金”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1)组织工会委员会人员系统学习了《工会会计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制定了《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会财务管理制度》。(2)对2020年—2023年度工会提取备用金进行了自查,补充完善了审批流程、资金用途、申请人等事项。(3)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问题表现二十一:关于“资金管理混乱。2023年12月报销职工医疗互助费,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2021年11月支付篮球比赛误餐费,在行政经费中支付工会经费”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1)组织工会委员会人员系统学习了《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了《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会财务管理制度》。(2)对2020年—2023年度工会资金管理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其它类似情况。(3)2025年将合理、科学制定工会预算方案,严格按照预算方案使用工会经费,严禁工会经费与单位行政经费混用。(4)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问题表现二十二:关于“原始凭证不齐全。2023年度收取工会会员会费,无收缴名册、收缴标准等附件;2023年支付2023年工会会费,无上缴收据”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1)组织工会委员会人员系统学习了《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制定了《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会财务管理制度》。(2)对2023年度的原始凭证进行了自查,补充完善了收取工会会员会费的收缴名册、收缴标准等附件及2023年支付2023年工会会费的上缴收据。(3)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问题表现二十三:关于“财务审批制度不健全。2020年—2023年工会原始凭证无审批流程,无内控管理制度”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1)组织工会委员会人员系统学习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会财务管理制度》。(2)对2020年—2023年工会原始凭证的财务审批进行了自查,补充完善了审批流程。(3)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问题表现二十四:关于“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存在较大债务风险。2020年—2023年度之间其他应收款明细账余额为235万元、323万元、282万元、276万元,截止目前借出资金仍未归还,存在债务风险”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1)2024年8月完善了《桃江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完善了账务处理。(2)做好了其他应收款清理,截止2024年12月,其他应收款191.92万元为县财政拨付给我院的资金,不属于债务,不存在债务风险,其余84.08万元,已制作了其他应收款台账并向债务人、单位发放了催缴函进行收缴。

  问题表现二十五:关于“未进行固定资产盘点。2020—2023年度,桃江县检察院每年年底未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导致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1)组织专业机构对固定资产进行了盘点,2024年6月已制作《桃江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清查总结报告》。(2)2024年8月完善了《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国有固定资产办法》第十条,加强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问题表现二十六:关于“旧楼资产闲置。原办公大楼沿街店铺 10个门面中5个门面处于闲置状态,未进行有效利用,产生经济效益”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1)2024年7月向省财政厅、省检察院发文争取桃花江大酒店修缮资金。(2)2024年12月16日,党组开展巡察整改专题研究推进,已完善闲置国有资产盘活工作方案。(3)对所有闲置门面正在修缮改造为干警青年公寓。

  问题表现二十七:关于“产权登记未及时办理。桃江人民检察院侦查技术大楼一直未办理产权证,未转固定资产”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2024年11月已完成了旧楼办证工作,并已计入固定资产。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上有欠缺,全面从严治党上有落差方面

  7.关于重要工作党组未研究部署的问题

  问题表现二十八:关于“2020年—2023年检察院党组未对乡村振兴相关工作进行研究部署,2023年拨付创业村帮扶资金30000元,党组会议记录为2022年记录代替,且拨付金额为20000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1)对会议记录组织专人进行了细致核查,并进行情况说明。(2)明确规定今后凡是涉及“三重一大”、乡村振兴、党建等重要工作,务必在第一时间提交党组会议进行深入研究和部署,目前均已按照规定予以落实。(3)加强内部监督,由政治部主任会后对党组会议记录进行检查审核。

  问题表现二十九:关于“财务制度制定不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与财经纪律不相符”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1)2024年8月,院党组对财务管理进行了研究,完善了《桃江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十条,强化了财务管理意识。(2)明确要求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必须符合财经纪律。

  8.关于因私出国(境)管理方面的问题

  问题表现三十:关于“因私出国(境)专项整治不到位。全院干职工办证29人,其中已交证件22人,丢失2人;离退休干部张某某等5人未交证件,未集中统一管理”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1)组织干警系统学习了相关制度规定,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检察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除证件丢失的2人已由县委组织部集中报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处予以注销外,其余持证干警的证件均已交政治部集中统一保管。(2)离休干部张某某的护照丢失,已报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处予以注销,其他4人退休干部的证件均已交政治部统一保管。

  9.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的问题

  问题表现三十一:关于“对干部工作纪律监督落实不严。对缺乏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意识的部分党员干部,在执行规章制度时,监督检查不够到位;对不按时上下班、不严格履行请假制度的同志仅听本人或部门负责人的解释说明,没有核实”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1)已召开全院作风建设推进会,组织所有副职以上中层骨干及全体员额检察官学习纪律作风建设相关规定。(2)在纪律作风督查中对迟到、不在岗人员的去向均进行了一一核实。经核查,无弄虚作假情况。(3)对4名违纪人员采取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了提醒谈话。

  问题表现三十二:关于“党组会议记录不严肃不规范。党组会议参会人员与相应的‘三重一大’事项备案表中的参会人员不一致,党组会议记录中研究的纱窗安装事宜也未按规定在备案表中体现;党组会议记录本存在活页、粘页、随意增添修改和重复记录。党组会议记录人频繁更换多达4人;2022年1月24日检察长办公会议记录本记录2021年度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1)明确规范党组会议记录要求,新增党组会议记录本页码。(2)要求相关人员学习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的通知》(驻政法委纪监〔2020〕1号),对所有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根据党组会议记录均如实详尽填报《“三重一大”事项备案表》,并报送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备案。(3)已明确规定由具备专业素质和工作责任心强的检察干警负责党组会议记录和检察长办公会议记录工作。(4)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10.关于财会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问题表现三十三:关于“不相容岗位未分离。根据检察院办公室职能分工,出纳同时负责会计审核、出纳、采购、票据管理等岗位职责,存在严重廉政风险”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1)2024年8月1日完善了《桃江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强化了内部控制。(2)党组研究明确了不相容岗位并进行了调整,分别由专人负责出纳岗位职责和会计审核、票据管理岗位职责及采购等岗位职责。

  问题表现三十四:关于“财务审批程序不规范。桃江县检察院2023年1月4日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未确定财务审批流程;财务制度存在漏洞,未形成闭环管理”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1)2024年8月1日完善了《桃江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加强了财务管理。(2)办公室联合政治部开展了政府采购日常检查,未发现类似情况。(3)开展财务政策培训,组织干警学习最新财务政策。

  11.关于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有差距,检辅人员配置不规范的问题

  问题表现三十五:关于“公益诉讼部门仅有2名检察官助理和2名书记员,未配备专职员额检察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通过员额检察官初任遴选考试、考核,2024年12月,有2名检察官助理被省院党组确认为初任检察官人选。其中公益诉讼部门主任被确认为员额检察官,现我院所有业务部门均已配备员额检察官。

  12.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重视度不够的问题

  问题表现三十六:关于“党支部五化建设有短板。检察院机关党员达到5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设置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机关党支部书记长期空缺;2021年8月支部书记调任后导致机关党支部书记空缺,直至2022年5月班子调整到位后,才选任党支部书记;2024年党组年初未对全年党建工作进行整体谋划和具体部署”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1)2024年4月成立了机关党总支,进行了总支委员会选举。(2)12月份总支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3)补充研究了2024年党建工作计划,党组会议每月研究党建工作。

  问题表现三十七:关于“党员与非党界限不清。非党班子成员在发展党员会议上参与表决;党组会议经常将非党同志作为正式参会人员”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1)9月9日,总支会议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党组会议讨论发展党员事项,非党成员未发表意见。9月27日研究党员转正事项,非党成员未发表意见。机关第一、第二支部均学习了发展党员相关工作业务知识。(2)11月11日,总支会议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正确解读党员权利义务。(3)党组成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正确解读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的权利。

  13.关于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问题表现三十八:关于“2023年检察院机关支部发展党员预备公示日期有逻辑错误;2023年9月11日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应到会人数与签到人数和实际情况不相符”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1)总支委员会和机关一、二支部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发展党员工作相关流程。(2)已核实实际到会人数符合发展党员票数要求。(3)对2024年发展党员资料及时审查归档。(4)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四)党组在审计整改、主题教育上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成果应用不明显方面

  14.关于审计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成果运用不充分。党组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

  问题表现三十九:关于“2022年桃江检察院党组未对审计整改方案进行研究和讨论。2022年内部审计24个问题中部分问题未进行彻底整改,且整改问题只针对该问题整改,未举一反三完成类似问题整改”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1)2024年7月9日,成立了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审计整改方案。(2)2024年8月完善了《桃江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3)截止12月24日,审计反馈的24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4)2024年8月,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办公室和第六检察部开展了2022年内部审计问题回头看行动。

  问题表现四十:关于“未建立长效机制。2022年内部审计24个问题中有12个问题在之后年度仍有发生,且2023年1月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制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未按该制度执行专项资金管理,未建立长效机制,杜绝问题的再次发生”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1)2024年7月9日制定了《2023年湖南省审计厅专项审计指出问题的整改方案》。(2)2024年8月完善了《桃江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四条,强化了制度监督作用。(3)办公室联合政治部开展了专项资金检查行动。

  15.关于主题教育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问题表现四十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检察院机关党支部检视问题整改不严不实;未对加强党员管理监督、联系服务群众、抓好自身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深入检视分析,找准查实问题”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1)总支委员会于11月召开总支会议,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重新从加强党员管理监督、联系服务群众、抓好自身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等方面检视问题。(2)根据主题教育要求结合日常工作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收集对支部工作的意见。(3)制定了《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党支部检视问题的整改方案》,对相关问题的整改建立了责任体系并明确整改措施。(4)落实“四下基层”制度,加强与群众联系。班子成员多次下基层开展调研、防汛救灾等工作,积极解决群众身边急难愁盼的问题;2024年10月举办“检教同行,共护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2024年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8件,司法救助案件16件,发放救助金额18.9万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7-8886221;地址: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桃花江大道297号。


中共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5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