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桃江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06-04 08:41 信息来源:县法院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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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益阳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7日至5月8日,资阳区委交叉巡察组对我单位党组进行了巡察。7月4日,资阳区委交叉巡察组对我单位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不够有力,以新理念赋能新时代司法审判工作有差距方面

  1.关于政治站位不高,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政法工作条例》不坚决的问题

  (1)关于“落实‘守护好一江碧水’重要指示不到位。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重判决、轻执行”,一些案件判处的修复金执行不到位、使用不及时,2020-2023年审结36件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其中9件修复金未执行到位,7件修复资金未及时使用,2020年12月18日判处薛某等3人赔偿生态损失10.6万元,被告人至今未缴纳修复金,承办法官也未移送执行”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在此次巡察中虽无生态环境类民事案件,但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民一庭履行好承办部门的职责,抓好环境资源专项审判的法律宣传工作,定期对此类案件的处理进行了提醒督查。②2020年12月18日判处薛某等3人赔偿生态损失案件,已于2023年2月21日移送立案,移送执行后,执行到位金额35000元,经调查薛某及其妻子身患疾病,均无履行能力,另被执行人均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2023年8月4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查,薛某于2024年10月因病去逝。③7件修复金到位案件已于2024年7月份使用修复金完成增殖放流。

  (2)关于“践行‘如我在诉’理念不深入。个别法官办案时未从当事人角度去审视司法行为,僵化理解适用法律条文,简单机械办案,2022年鸬鹚渡镇千工坝村六组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两位承办法官对诉讼主体的认定相互矛盾,导致当事人无法主张诉讼权利;2022年莫某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承办法官认定事实不清,将非机动车认定为机动车,赋予保险公司对莫某香的追偿权,损害当事人利益”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对巡察组提出的两个具体案件,已引导当事人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②对承办(2020)湘0922民初3311号案件的员额法官宋照林已按要求于2024年9月提前办理退休手续,并退出员额。③严格落实了每周五政治业务学习制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业务能力,强化司法责任意识,树立司法为民、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3)关于“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严格。督促干警填报‘三个规定’不力,2020年以来17名干警因未如实填报被问责”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在日常集中学习中,多次传达学习了上级法院关于“三个规定”的文件精神。②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桃江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的实施意见》。③院、庭长带头填报,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及时督导检查分管部门、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2024年以来院长带头填报有报告24条,其他院领导班子成员填报144条,庭室长填报312条,全年全院共填报有报告2289条。

  2.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扎实,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的问题

  (4)关于“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有偏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重要指示精神不及时,结合履职情况研讨不够,2023年以来党组开展‘第一议题’学习时,列席的两名专委从未发言”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5月6日,院党组会组织学习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关于深化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通知》;②自接到反馈问题之日起,院党组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召开的党组(扩大)会议均做到了第一时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重要指示精神,议题由党组书记亲自确定,全体参会人员、列席人员均结合履职情况开展了研讨发言;③在《桃江县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中明确将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作为固定的会议程序。

  (5)关于“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力度不大。党组未将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023年仅研究扫黑除恶工作两次;‘黑财清底’案件清查不彻底,李某秋等涉黑案于2020年判决,至巡察时尚有100万元财产刑未执行到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2024年6月6日,党组专题学习扫黑除恶有关文件。②党组将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季度研究一次。③2024年6月将李某秋等涉黑案将财产刑全部执行到位。

  (6)关于“推进‘利剑护蕾’专项行动不力,部分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量刑畸轻,震慑打击效果不明显,2023年吴某良猥亵儿童案被抗诉后加刑一年;就案办案,制发司法建议书数量少,2022-2023年审判侵犯未成年人案件30件,仅制发10条司法建议,未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认真分析了2022-2023年的30件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所制发的10条司法建议主要是针对在宾馆内发生性侵行为,对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指导及回访,相关部门对涉案宾馆均已作出罚款或责令停业整改的行政处罚。②将制发司法建议纳入“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工作计划,更注重对司法建议质量的落实。2024年以来,在宾馆场所未新增性侵未成年人案件。③落实“利剑护蕾·雷霆行动”对未成年人进行司法保护的政策要求,对性侵案件的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被害人获得司法救助20000元。④召开庭务会组织全庭干警学习,要求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行业、场所、群体的监管漏洞和问题线索,向相关单位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并建立司法建议台账,2024年发出司法建议4条,并收到回复。

  (7)关于“推动‘三个提升’专项行动有偏差,党组以政法系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项行动替代市委、县委“三个提升”专项行动,对执行力提升、能力素质提升两项工作任务研究部署不够”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党组加强对上级文件的研究部署工作。2024年8月30日,党组研究部署了“三个提升”工作,学习传达了桃江县“三个提升”工作具体措施。②针对“三个提升”工作精神制定有效措施,2024年8月2日,经党组会讨论通过《桃江县人民法院月例会制度》,进一步提升了执行力和工作效能,确保工作闭环,目前已召开工作例会2次。③2024年9月5日,分管领导组织负责此项工作的干警开展培训,并进一步强化工作要求。

  (8)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措施不实,破产清算案件审理进展缓慢,2019年受理的3件破产案至今未审结,2023年执转破案件收案5件,‘执行不能’案件未及时进入破产程序;法律服务工作站形同虚设,2023年3月在县工商联建立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站,未派专人专职驻守,主动服务不够”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院党组听取1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协调各部门推进问题解决,督促落实营商环境工作。②推动破产清算案件进展。2024年新收执转破案件共计17件,裁定受理15件,办结破产案件13件;加大府院协调机制的应用,召开破产案件专题会议3次;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履职督导,开展管理人履职考核12次,听取管理人汇报2次;制定《桃江县人民法院执破融合方案》《关于成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合议庭的通知》,设立执破融合专职员额法官,规范破产案件审判流程;办理破产衍生案件9件。③坚持法企互动,2024年7月制定《关于开展“企业大走访”的活动方案》,开展实地走访14次并建立工作台账,为益阳乐道茶业有限公司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④规范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定期委派工作人员在县工商联接待企业代表,发放《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手册》,为企业排忧解难;建立长效机制,2024年7月制定《关于开展2024年“送法进企业”宣传活动方案》,用成熟完善的体制机制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3.关于“推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到位,诉源治理工作有短板”问题

  (9)关于“遏制增量不力.全院2020-2023年分别受理案件6449件、7066件、10266件、10882件,增长态势明显;基层法庭‘前哨’作用发挥不够,7个派出法庭仅有3个在乡镇办公;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不到位,诉前调解不充分,立案阶段未有效引导当事人接受诉前调解”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对受理案件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的指导矛盾纠纷化解。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干警综合素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互动,通过司法建议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大案件诉前、诉中调解。2023年、2024年1月至11月调撤率分别为37.03%、37.38%。②分别在交警队设立道交团队,在本部引入婚调组织,设立金融审判团队,以专业调审团队推动诉前调解高效运转。2024年以来,机动车道路交通、婚姻家庭案件大幅下降,截止10月31日,我县万人起诉率为0.813%。相较去年下降0.281%,实现案件负增长,排名全市第一。③目前中心法庭完成与乡镇、村的对接,加大将法院调解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力度,基层治理单位入驻法院调解平台超过50%。④7个派出法庭有4个因乡镇无办公场或条件均集中在法院办公,其中大栗港法庭已经维修完成,已明确干警驻法庭办公。

  (10)关于“提升质量力度不大。推进繁简分流集约化不力,承办法官对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的案件‘不敢用’‘不愿用’,2020年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办理案件264件,但2021-2023年仅13件”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党组专题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了《桃江县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操作规范(试行)》文件,组织业务庭室干警进行学习。②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枫桥经验的指示批示要求,明确对符合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应用尽用,应用未用被通报的依规问责。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诉讼标的额在45707元以下的案件均以小额诉讼程序立案进行审理。③2024年以来,立案庭在立案时向当事人提供《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提高当事人知晓度和接受度,充分引导各方当事人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在积极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基础上,节省当事人诉讼成本及时间,提升整体解纷效果。④2024年1月1日-12月18日,全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共计577件,占民事一审(立民初案号)案件比例为13.2%,其中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三堂街法庭、灰山港法庭、马迹塘法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分别为129件、225件、68件、36件、51件、32件。相比于2022年、2023年小额诉讼程序案件适用率得到极大提升,基本做到了应当适用的案件全部适用。

  (11)关于“控制变量效果不佳。审判职能未主动向后延伸,运用回访约谈、判后释疑、督促执行等方式传递司法温度不够,部分当事人没有从内心真正服判息诉。巡察期间,巡察组受理反映县法院的信访件18件,其中15件反映执行不力、判罚不公、枉法裁判等问题”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行政审判坚持贯彻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这一要求,诉前、诉中、诉后强化争议协调。自问题反馈以来,行政庭共审结86件行政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6件,经调解后当事人申请撤诉案件16件,按撤诉处理方式结案3件,调撤率为29%。审判工作向后延伸,组织行政机关庭审观摩12次,开展判后答疑工作23次,开展跨县域及下乡法律宣传2次。②民事案件审判中着重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积极搭建调解平台,2024年以来,截至9月30日,我院诉前调解成功案件数为1564件,诉前调解成功率为60.08%。民初案号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845件,调撤率为45.13%。案件判决后,对当事人加大释法析理力度,做好服判息诉工作。③严格落实案件阅核制度,建立阅核案件台账,严把案件质量关,2024年以来,共阅核3383件案件文书。审判人员加强业务学习,定期组织干警集中研讨交流,进行提炼总结,统一裁判标准和理念。

  4.关于“能动司法理念树的不牢,审判质效有待提升”问题

  (12)关于“案件发改率高。2020-2023年因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再审改判6件、发回重审32件、被改判285件”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认真分析研判原因。组织各部门对2024年以来的所有发改案件进行了分析,形成发改案件分析报告,在查摆问题的基础上总结类案经验指导后续案件办理。组织召开了专题研究会,提出建立上诉案件台账,对于发改的案件一月一研究、一月一分析,力求与中院统一裁判理念,降低案件发改率。②加了强业务知识学习。组织部门干警积极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及时准确把握法律法规的更新,定期召开并积极参加专题研究会,加强在审判工作中对各种法律的适用,仔细考究每个案件应适用的法律。③充分运用辅助平台。督促各业务部门加强对法答网、法信、案例库等辅助办案系统的运用,通过类案检索提高案件办理质效。④注重上诉案件管理。建立上诉案件台账,及时跟进每一件上诉案件,加强与中院的沟通交流,积极请示汇报,力求与中院统一裁判理念,减少发改案件。⑤强化案件监督管理:要求院庭长进一步提高监督管理责任意识,严格落阅核制和“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案件阅核力度,重点加强对发改案件多的部门和人员办理案件的阅核,提高案件办理质效。2024年一审裁判被改判率为1.383%,一审裁判被改判案件共74件,相较于2023年减少2件;一审裁判被发回重审率为0.056%,较2023年下降17.64%。

  (13)关于“四类案件监管流程不规范。2021年以来31案当天贴上四类案件监管标记,当天就结案”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确要求各案件承办人严格按照要求标记“四类案件”,并根据案件办理进度实时到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系统中填写监管情况。②2024年11月12日下发了“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系统的使用操作方法,指导各业务部门熟练使用该系统。③加强了对各业务部门“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系统使用的监督管理,发现没按规定填报的及时提醒业务部门更正,通报了2次“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系统使用情况。④自巡察反馈问题以后,2024年下半年,我院共标记“四类案件”72件,无一件存在当天标记当天结案的情况。

  (14)关于“部分案件未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2020年袁某成性侵未成年人案判决说理‘避重就轻’,只强调减轻情节、不考虑加重情节,最终量刑仅为有期徒刑两年零两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2021年唐某危险驾驶案裁判时没有考虑当事人有酒驾被行政处罚的前科、无驾驶证醉驾的情节,认定唐某‘犯罪情节较轻,适用缓刑’”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2024年8月认真组织干警学习了两高《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及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及省高院量刑指导意见。②落实政策精神,严格按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及省高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规定量刑,2024年来办理性侵案件39件,其中判处实刑共计35件,37人,危险驾驶案件77件,其中66件,66人判处实刑。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③2024年8月6日,分管领导对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落实。④对案件承办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16)关于“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不到位。未统筹安排人民陪审员出庭参审,2020-2023年人民陪审员参审率不均,少的1件,多的达92件;部分人民陪审员只陪不审,参与合议庭评议案件时‘随声附和’‘合而不议’,只发表‘同意’的意见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2024年会同司法局按程序选任人民陪审员114名,充实了人民陪审员队伍。②设定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数量,每人不超过30件,采取各庭室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人员参审,2024年无超过参审上限的情况。③2024年4月、12月分别组织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进行任前培训和业务培训,2024年9月认真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视频培训,使人民陪审员更熟悉掌握参审实务,更好的履职。

  5.关于“司法为民观念不强,推动解决司法执法突出问题不够有力”问题

  (17)关于“推动胜诉退费不力。2020-2023年应退未退诉讼费370.99万元,2024年1月31日出台诉讼费收退费实施细则后,承办法官主动退费意识不强,3月6日巡察进驻时仅退费12.09万元,巡察组4月18日下发立行立改通知后,至5月8日完成退费63.84万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党组召开专题会议,按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规范诉讼费收执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制定并完善我院《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诉讼费收退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规定,规范诉讼费收退费。②对2024年5月之前诉讼费应退未退的情形分门别类、进行核对,分批分次进行催收或移送执行。2024年5月之后,每个业务庭室对本业务庭诉讼费应退未退的案件进行汇总,经庭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核对后移送立案庭。同时,对应退未退的诉讼费,我院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申请退费专款。③经过系列整改措施的执行,截至2024年11月19日,我院应退未退诉讼费共计221.51万元,因部分案件无法联系当事人,故相关的信息无法核实,退费材料亦无法收集。其次,部分案件诉讼费退付已在裁判文书中予以处理。

  (18)关于“立案不及时。部分案件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受理,2019年10月22日当事人梁某提出执行立案申请,直到2020年4月22日才立案”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2024年9月,组织学习了《桃江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立案工作规范》文件,加强立案窗口人员培训,提升立案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②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坚持有案必立,与业务庭室一起优化诉讼服务,现已基本做到能当场立的当场立,不符合立案要求的实现一次性告知。③2024年1月1日-12月18日,已立案10673件。包括民事案件5179件、行政案件277件、刑事案件512件、执行类案件4579件、其他案件(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区际司法救助、司法制裁、非诉保全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126件。④对立案庭庭长进行了提醒谈话。

  (19)关于“执行效率不高。2021-2023年首执案件执行到位率分别为55.93%、45.64%、34.64%,恢复执行案件到位率分别为55.52%、55.74%、46.18%,执行到位率总体下降趋势明显”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组织学习“月调度、季分析、半年小结、全年述职”四步工作法、切实加强执行工作“三统一”法院院长座谈会会议精神,学习“终本清仓”专项行动工作要求。②创新机制,完善、建立各项制度,激化干警活力,做到以制度管人。从2024年七月开始,执行局实行执行实务集约化管理,制定了实施方案,对部分人员重新分工,明确岗位职责,现在运行良好。针对案款管理,修改完善了执行案款管理办法,每日一通报,对暂存案款严格审批、案外人发放案款进行公示。建立了涉案物品管理办法和保管制度。制定了执行文书阅核办法,九月开始实施。③对执行到位率、执行完毕率等核心指标做到周通报、月调度、季分析、半年小结,认真分析原因、查漏补缺,以“湘执利剑”专项行动为工作重心,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截止2024年10月24日首执案件执行到位率为55.89%,较去年增长17.37%。

  (20)关于“财产刑判项移送、立案执行不及时。2023年刑庭应移送执行涉财产案件361件,102件未移送执行;执行局应立案执行215件,179件未立案执行”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2024年以前涉财产刑事案件已全部移送完毕,2024年以后的涉财产刑事案件将全部按规定及时移送。②2024年9月,组织立案庭干警进行业务学习,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杜绝故意拖延执行立案、限制执行立案、控制执行立案等现象。③刑庭在接到整改意见后,组织召开庭务会议,明确各小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负责该组涉案财产性判项的甄别工作,并将2023年的刑事涉财产案件102件已全部移送执行。从2024年起,对已决生效的财产刑未履行的案件每月一次集中移送,由专人负责督促完成汇总,统一建立台账。

  (21)关于“涉案款物管理不到位。涉案款物只在案件卷宗上登记,明细台账不完整,截至2023年底结余执行款545.92万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对2023年底执行账户结余执行款逐笔进行核查,扣除4笔有法定暂存事由外,其余均已发放当事人。

  ②2024年8月组织全局干警认真学习了最高院执行案款管理“八个严禁”,明确定期核查责任,并严格执行,进一步纠治执行案款管理,对无正当理由超期不发、审批不严、违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等突出问题落实追责要求。③修改完善了《桃江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办法》,严格落实一案一账户制度,对不明款、临超期发放案款实行每日一通报机制,对暂存案款实行局长审批、案外人发放案款进行公示,并由合议庭合议。完善执行案款发放台账管理,做到一案一档,每月与财务部门对账核查。建立了涉案物品管理办法和保管制度。

  (22)关于“司法拍卖力度不够。2021-2023年分别拍卖标的物57个、56个、54个,成交40个、31个、27个,案拍比低于全市水平”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2024年7月以来,分管领导组织执行局干警部署调度司法拍卖工作共4次。②本年度共计涉拍卖案件58件,较去年同期增长7.4%,成交24件,成交金额1488.2777万元,以物抵债6件,抵偿债务999.5364万元,流拍的18件,正在拍卖、变卖的有10件。

  (23)关于“执行处置不当。2022年执恢33号案执行款本应转入申请人账户,但执行法官通过和解方式变更为转入代理人账户”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组织人员对2022年执恢33号案进行了深入的自查剖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同意将该案款指定转账至申请执行人代理人何世平账户,通过电话联系代理人何世平,经核实,代理人挂靠申请执行人承包项目施工,被执行人工程款应实际支付代理人。故本院根据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将案款直接支付给代理人。②对该涉案承办人进行了提醒谈话。③2024年7月,制定了《执行款物管理及发放规定》。

  (24)关于“停车场对外开放不彻底。停车场仅允许律师凭证驶入,未面向社会免费开放”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规范院内停车管理,停车场节假日对社会开放。②工作日律师及其他机关办事人员凭相关有效证件在门卫处登记后可驾车进入并停车,车上人员需安检后进入。③在有车位的情况下,其他当事人及车辆参照市中院的要求进行登记,安检后可进入。

  (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有差距方面

  1.关于“违规发放奖金福利,公务接待违规用酒”问题

  (28)关于“违规发放奖金福利。2023年1月发放‘清收桃江农商银行不良贷款专项行动奖励’27.16万元, 2021-2022年发放“三八”妇女节慰问物资3.2万元;2023年7月发放‘两烟’工作奖金0.5万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已立行立改。关于农商行不良贷款清收行动奖励,根据巡察组要求,从2023年1月起,将奖励违规部分全部退回交纪委;关于违规发放的“妇女节”节日慰问费,从2021年7月起,将违规发放的“妇女节”慰问费全部退回交纪委,今后不再发放。今后将严格按照“三八”妇女节活动通知要求抓好落实;关于“两烟”工作奖金,根据巡察组要求,将违规发放的部分奖励全部退回交纪委。②2024年8月组织干警学习了桃江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奖金发放审批管理的通知》等关于奖金福利发放文件精神。③完善了《桃江县人民法院绩效考核奖金发放办法》。

  (29)关于“公务接待违规用酒。2023年1月31日,县法院公务接待菜单中包含燕京U8啤酒。”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因酒店工作人员失误,将用于食堂调味的啤酒记入菜单,酒店已出具证明,并由行装组将30元燕京U8啤酒款上交院机关纪委。②已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公务接待用餐标准,审查时应严格审查陪餐人员、餐费、是否提供香烟和酒水等。③在接待过程中,事先与酒店确认菜单和用餐形式,避免再出现工作失误。④对财务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2.关于“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不够有力,干警违纪违法时有发生”问题

  (30)关于“主体责任扛的不牢。“清廉法院”建设重形式轻实效,对“汤跃武、陈万军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只开会传达学习,未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深刻剖析;开展同级同类警示教育不经常,干警违纪违法行为频发,2020年以来11名干警受到党纪政务处分,171人次受到组织处理”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在2024年度的民主生活会前,不仅认真学习传达了县纪委印发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对该案件也进行了深刻剖析。②以庭室集中学习、支部党员大会等形式组织干警开展多次警示教育,提高队伍廉洁自律意识。③2024年8月,制定完善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压实主体责任。

  (31)关于“执纪问责尺度把的不严。干警欧某新因交通肇事罪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本应受到撤职处分,党组只给予降级处分”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7月26日组织了全院干警开展作风建设会议,警示全体干警遵纪守法,不触纪律红线。②纪检干部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履职水平。③对时任纪检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

  3.关于“国有资产权属登记不及时,管理不到位”问题。

  (32)关于“国有资产权属登记不及时,管理不到位。截至2023年底审判大楼、3个基层法庭26285.04平方米土地未办使用权证,审判大楼、6个基层法庭20032.55平方米办公楼未办理产权证,其中桃花江等4个基层法庭1686.01平方米办公楼闲置未利用。2019-2021年报废5台公务用车,处置收益1100元直到2022年3月才上缴财政”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审判大楼已委托相关机构代为办理,已完成房屋主体检测,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三堂街法庭、马迹塘法庭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灰山港法庭已准备补办证书。②其它4个闲置基层法庭办公楼拟无偿划转给桃江县人民政府。③按要求严格规范车辆处置,处置费用及时上缴非税。

  4.关于“内部管理不规范,安全防线筑的不够牢”问题

  (33)关于“基层法庭安全意识淡薄。马迹塘法庭安检设备上班时间关闭,故障监控设备未维修,三堂街法庭安检口无人值守”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组织召开吧“法庭安保安全”会议,提高安全保障意识,制定法庭管理办法,将责任落实到个人。②发现设备问题及时向审管办反映及时更换设备磁盘,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维修。③对马迹塘、三堂街法庭庭长进行了提醒谈话。

  (34)关于“内务管理抓的不严。3月19日考勤记录显示43人上下班未正常打卡;行政公章使用用途填写不具体;马迹塘法庭办公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针对内务管理、纪律作风问题,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完善《作风建设管理规定》相关制度。②政治部、文秘组按照文件精神严格落实。③2024年以来,结合定期、不定期的督察检查,发出督察通报4期。通报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及员额法官遴选考核。④对文秘组负责人、马迹塘法庭庭长进行了提醒谈话。⑤严格公章管理,指派专人钱俐妍进行印章管理,进一步明确用印要求,详细登记用印信息,建立用印台账。

  (35)关于“办公用房管理不到位。审判大楼监察联网信息室(712)实际闲置,未作封存处理”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已立行立改,对审判大楼监察联网信息室(712)贴上封条,已作封存处理;②认真组织开展了审判大楼办公用房自查清理工作,按照办公用房使用标准,进一步规范了办公用房管理;③加强对办公用房的管理,定期进行自查清理,定期将资产自查情况报党组研究。

  5.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执行财经纪律不到位”问题

  (36)关于“内控制度不健全。未制定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等内控制度”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单独制定了《桃江县人民法院预算管理制度》、《桃江县人民法院收支管理制度》、《桃江县人民法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桃江县人民法院建设项目管理制度》。②成立了桃江县人民法院采购项目审查小组,并制定了《桃江县人民法院关于成立采购项目审查小组的实施方案》,7月以来已召开采购项目审查小组会议5次。③已组织干警学习了新制定的各项制度,在预算、收支、政府采购、建设项目管理等工作中严格按制度落实、实施,并定期向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37)关于“未据实发放法警执勤岗位津贴。2020年以来在职在编法警按880元/月核算执勤岗位津贴,以工资形式打卡发放,未按法警实际执勤天数核发补贴”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已立行立改,严格落实执法勤务警员执勤岗位津贴发放规定。②取消法警执勤岗位津贴随工资发放,由法警队根据执勤情况,做好考勤登记,报政治部审核,再由财务如实发放。③已责令相关干警退回执勤岗位津贴2400元交纪委。④法警队针对执勤工作形成了《桃江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发放值勤津贴、加班补助的规定》。

  (38)关于“使用白条列支。2023年2月缴纳电费,5月灰山港党建活动列支讲课费、资料费等均未使用税务发票报账”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组织对财务凭证进行了核查,经查2023年2月缴纳电费为预付款,根据财务制度,应挂财务往来账,由电力公司开具正式税票,2023年底将全年电费支出以税票列抵本年度电费往来;5月,老干支部在灰山港杨家湾村的党建活动确只有村委出具的收据。②加强票据管理,每月对票据进行了盘点和核对,确保票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工作责任心,牢记工作职责,时刻保持警惕,避免因疏忽大意而导致工作失误。③2024年10月28日,组织干警学习了《桃江县人民法院收支管理制度》,强调经费报销必须出具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原始凭证,对白条列支等不符合财务制度或要素有缺失的票据,财务部门不予办理结算。④对财务工作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39)关于“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到位。2023年列支案卷装订劳务费、档案整理费52.94万元,资产清查劳务费5.5万元未通过电子卖场采购”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以规范档案整理、移送及政府采购制度为目的,召开专题会议,将邮政送达、案卷装订等事项采用服务外包形式,整体外包给邮政公司,改变原由各个业务庭室自己雇人装订的情形。②加强对《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等财务制度的学习,规范采购方式审批程序,确保财务制度得到精准贯彻。③对财务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40)关于“超规定项目发放年终奖金。2020-2021年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时将津补贴、工改保留津贴、岗位津贴等不应计发的项目纳入发放范围”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2021年度一次性奖金发放不合规部分,已按规定由8人将超规定发放的项目全部予以退回,退回金额24164元;②自2022年起已严格根据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并长期坚持;③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举一反三,认真排查。对照桃江县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实施办法,对2021年7月后工资津贴补贴发放情况(包括年终一次性奖金、年度考核奖、司法绩效等)深入开展了自查自纠,未出现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情况;④进一步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形成常态化监督,规范公务员收入。

  (41)关于“报销审核把关不严格。2020-2023年工会、妇女节等活动用餐费用超过人均40元标准,2021年列支瑜伽班授课费未附方案,2022年列支扶贫产品未附物资发放明细,干警住院慰问均未附住院证明”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对工会活动、党建活动、女法官协会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了排查,除指出的问题外,未发现其他问题。②2024年8月,组织工会委员认真学习《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③工会经费支出严格按《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④根据瑜伽课程的开展情况,完善了方案。⑤建立报销会审联管制,成立会审联签小组,严格把关,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排查,防止出现类似问题。2024年以来,列支扶贫产品均已附物资发放明细,干警住院慰问均已附住院证明。

  (42)关于“工会经费未专用。2020-2021年在工会经费中列支党建活动、老干部慰问等费用2.03万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对2020年以来所有工会经费开支情况进行了排查,2021年以后,党建活动、老干部慰问等费用未在工会经费中列支。②2024年7月18日党组召开会议明确要求规范制定工会活动方案以及老干慰问费从本院行政账户列支,明确责任人和问责方式。③严格执行审核制度,2024年7月起,工会经费严格按照《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三)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方面

  1.关于“领导班子建设不够有力”问题

  (43)关于“党组议事规则不完善。部门决算等重大事项未上党组会议集体决策,党外副院长列席党组会议时进行表态”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2024年9月,完善了《桃江县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明确议事范围、会议程序等,明确重大事项均需经会议集体决策,并召开院务会学习,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汇报请示要求。②在巡察反馈问题后召开的党组会议上,非党组成员的班子成员仅列席不表态,其中涉及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均邀请了派驻纪检组组长列席会议,2024年全年共邀请纪检组组长列席会议13次。

  (44)关于“表率作用发挥不充分。执行院庭长带头办案有关规定不到位,2021年以来169件四类监管案件仅9件为入额院领导办理;院领导违规挂名办案、突击办案,2023年11-12月两名院领导分别挂名办理小额执行案件73件、62件”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11月20日组织院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学习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湘高法发〔2019〕21号文件,并根据该文件研究制定了《桃江县人民法院关于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明确立审两个环节的研判报告机制,对立案环节发现的可能属于“四类案件”的案件,报分管院领导,经协商,优先分配给院庭长办理;同时对已进入审理环节的,对发现的疑难复杂案件报请院领导组成合议庭。②12月18日再次召开紧急党组会议,对“院领导违规挂名办案、突击办案”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③加强对院领导办案的日常提醒和定期通报,督促大家按规定办案,均衡办案,做到一月一提醒,一季一通报。 ④截止12月15日,我院除分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外,其余四位院领导共办理非执行案件145件,共召开审委会讨论案件15件。院领导办理“四类案件”16件,占全院四类案件总数的17.78%,监管完成“四类案件”25件。

  2.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有差距”问题

  (45)关于“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党组没有定期研究讨论党支部建设工作,指导力度不大,截至2023年底全院共有党员129人,设置支部5个,未设立机关党委统筹管理”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纳入了中心组学习,进一步提高党组抓党建的意识。②政治部严格履行定期汇报党建工作制度,每月向党组汇报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党组加强对党建工作的研究部署和支部建设工作的指导督导;督促各支部书记认真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党支部建设。③2024年4月29日完成桃江县人民法院机关党委成立的选举工作,负责统筹党建工作。目前法院设置机关党委1个,机关支部4个,退休支部2个,基层党组织设置均符合规定要求。

  (46)关于“党员管理不严格。10名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在岗时间超过6个月,党员关系未转至单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的流进流出和内部转换及时在“党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更新。②5月以来,对党建专干进行了2次业务培训,提高党建专干业务水平。③要求临聘人员中的党员将组织关系转入法院相应支部,10名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中,4名已离职,其他6人党员关系均已转入本院相应支部。④加强对临聘人员的党组织关系管理,对于新入职临聘人员,要求办理党关系转入后再办理入职手续。对聘用制党员进行了谈心谈话,加强聘用制党员教育管理。

  3.关于“干部队伍管理有待加强”问题

  (47)关于“年龄结构不合理。对司法队伍建设缺乏长远规划,50岁以上员额法官21人,占比58%”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定期对干部队伍进行分析研判,科学规划干部队伍建设路径,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2.及时通过公务员招考、选调等途径充实年轻干部队伍,培养后备力量。2024年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30岁以下公务员6人,其中法官助理6人。②积极与上级法院协调,及时办理法官辞职、调出、退休等员额退出手续,配合上级法院按时完成员额遴选相关工作,实现员额法官队伍的良性循环。③进一步加强年轻员额法官培养力度,2024年7月至今遴选35岁以下员额法官3名。目前员额法官平均年龄降至47,队伍已相对年轻化。

  (48)关于“重要岗位长期未任命。执行局、审管办、立案庭等6个内设机构和基层法庭负责人空缺,其中审管办主任空缺时间达4年”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科学运用人才选拔使用和培养制度,积极向县委组织部推荐干部,确保德才兼备、专业水平强、业务能力高的人员得到合理任用,做到人岗相适。②按照上级干部交流相关文件精神,尽快进行岗位调整填补空缺,建立良性互动。③空缺的三堂街人民法庭庭长正提请人大任命;审管办主任、执行局局长正提请政法委任命。

  (49)关于“落实员额法官退出机制不到位。员额法官吴某春因工伤长期请假,2022年4月返岗后无法正常履职,2024年1月退休后才退出员额序列”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进一步传达学习《湖南省法官员额退出实施办法》《人民法院法官违纪违法退额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员额法官动态管理。②通过年度绩效考核,对符合“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职、办案业绩考核不达标、违纪违法不宜继续担任法官职务”等应当退出员额情形的员额法官,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退出手续。截至目前,宋照林因临近退休、办案压力大等原因不适应员额法官岗位、胡南方因违纪,已退出员额。

  (四) 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够有力,未实现标本兼治方面

  1.关于“整改工作没有‘举一反三’问题

  (50)关于“整改工作没有‘举一反三’。只对巡察反馈指出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整改,没有以点带面深入排查,整改不全面、不彻底。上轮巡察反馈的“上网文书存在错误”的问题,本轮巡察仍然发现笔录不规范、诉讼费计算错误、判决结果超出诉讼请求等问题,2022年3月被最高院通报涉地名错误文书7篇,出现‘广西省’等7处地名错误”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加强了业务学习,组织干警进行业务知识学习,2024年8月6日,召开“规范文书制作及严格文书上网”专项会议,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利用周五学习时间或庭务会时间组织干警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②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了院庭长的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强化落实“阅核制”,院庭长在对案件进行阅核时重点对裁判文书进行把关,确保裁判文书的正确性,2024年以来,共阅核3383件案件文书。③积极认真整改,针对已办结案件的结案文书可能存在错别字、诉讼费计算错误、判决超出诉讼请求及开庭、调解笔录不规范等问题进行全面核查,根据结案时间顺序,已再次检查200余件已结案件的结案文书,暂未发现新的文书错误。④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建立了“拟稿—核稿—签发”三审制流程,将文书形成的各项流程中的文书质量责任压实到个人并严格追责。强化法律文书的制作业务能力,提高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文书规范意识,确保各项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开庭笔录、裁判文书等文书的质量。同时,严格按照裁判文书上网审批流程进行文书上网工作,提高了裁判文书质量。

  2.关于“长效机制不健全”问题

  (51)关于“长效机制不健全。干警不按流程销假,不按规定着装等问题依然存在,2023年因上下班未按时打卡、开庭未按规范着装问题被高院、中院通报2人次,县法院自行通报12人次”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2024年8月,完善了《桃江县人民法院作风建设管理规定》。②对工作纪律、庭审纪律会风会纪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2024年发出督查通报4期。③加强制度执行力度,将通报情况纳入了绩效考核和法官遴选考核。④对未按要求进行请销假流程的干警进行了提醒谈话。

  3.关于“执行组织人事制度不严”问题

  (52)关于“执行组织人事制度不严。县法院现有员额法官37人,配备聘用制书记员50人,与省高院“书记员配置数一般不超过员额法官数”的要求不符”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2025年1月15日,认真学习了组织人事相关制度,进一步提高认识。②严格落实上级法院关于聘用制书记员管理规定。③2024年7月院党组召开会议对聘用制人员核减计划进行研究,超额配备的聘用制书记员合同到期后不再续聘。④已根据考核结果将聘用制书记员核减至32人。


中共桃江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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