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桃江县2025年化肥淡季储备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30 15:25 信息来源:县供销社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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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化肥经营企业:​

  为加强我县化肥市场调控,增加淡季储备量,稳定化肥价格,保障春耕用肥供应,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经县供销社党委会研究同意,在全县开展化肥淡季储备补贴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规模​

  本次县财政共安排12.5万元专项补贴资金,用于支持我县化肥淡季储备工作。本次补贴择优确定2家企业。​

  二、补贴标准​

  本次补贴按每吨25元的标准核算,入选的2家企业,每家将获得不低于3.75万元补贴资金,用于支持其化肥淡季储备工作。​

  三、补贴时间

  本次补贴针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开展的化肥冬储行为,并在此时间段内完成储备高浓度复合肥(总养分含量 N+P2O5+K2O≥40%,高浓度复合肥养分配比适合桃江县主要农作物肥料配方)不低于1500吨的企业,方可纳入本次补贴申报范围。​

  四、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本次遴选的经营范围);​

  2.具备相适应的仓储条件(提供仓库地点与库容);​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向主管部门报送了冬储数据;​

  6.参加本次补贴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次补贴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8.本次补贴活动不接收联合体申报;​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补贴活动。​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申请书​

  企业需提交正式的申报申请书,阐述申请化肥淡季储备补贴的理由、企业自身在化肥储备和供应方面的优势、过往业绩以及对未来保障本县化肥供应的规划等内容。​

  (二)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相关的化肥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仓储设施证明材料​

  提供仓库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仓库的地理位置图、内部布局图以及仓库设施设备清单等。​

  (四)销售网络说明材料​

  详细说明企业在本县的销售网点分布情况,包括销售网点的数量、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供相关的合作协议或证明材料,以证明销售网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五)财务报表​

  提供企业近两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

  (六)储备化肥台账​

  提供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的化肥储备台账,详细记录储备化肥的购入时间、数量、品种、来源、出库时间、销售去向等信息,台账应真实、准确、完整。​

  (七)其他证明材料​

  如有其他能够证明企业在化肥储备、供应、服务等方面优势和能力的材料,如获得的相关荣誉证书、与农业生产主体的合作协议、服务“三农”的相关事迹材料等,也可一并提交。​

  六、受理文件信息​

  1.受理时间:2025年6月30日—7月4日(上午8:30—12:00,14:30—18:00),申请资料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7月4日18:00时止,逾期不予受理。​

  2.受理地点:桃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经济合作指导股(供销社机关二楼)​

  3.受理要求:报名时需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缴纳税收证明等资格要求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资料一套。​

  4.申报资料不接受邮寄。​

  七、补贴主体确定程序​

  1.补贴申请资料评选时间:2025年7月7日9时00分。

  2.评审地点:桃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三楼会议室。​

  3.评审规则:评审人员由县供销社、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抽调人员组成,结合资料和现场进行评审,县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全程监督。评审将采用百分制打分,从企业资质(20分)、仓储条件(20分)、销售网络覆盖(20分)、财务状况(15分)、储备台账规范性(15分)、其他优势材料(10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企业资质重点审核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有效性;仓储条件评估仓库规模、设施设备等;销售网络覆盖考量本县销售网点数量、分布合理性;财务状况分析财务报表数据;储备台账规范性检查记录完整性、准确性;其他优势材料根据所提供荣誉、合作协议等进行加分。

  4.结果确定:根据评审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前2名企业作为补贴主体。若出现同分情况,优先考虑储备量更高、销售网络覆盖更广的企业。评审结果在桃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标准发放补贴。​

  八、联系事项​

  组织单位:桃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联 系 人:李主任​  电 话:13407378808​

  地 址:桃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注:请前来申报补贴的企业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上交以备查阅存档.


桃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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