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桃江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桃江县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1日至5月8日,桃江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7月5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截至2025年5月底,3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其中34个问题需长期坚持),1个问题取得阶段性成效,需继续整改,整改完成率97%,共制定(修订)制度11项。
(一)在推进司法职能职责精准落地上存在差距
1.关于“履行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的重大政治责任力度不够”的问题
(1)关于“对法治副校长的推荐聘任主动作为不够。县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2023年7月向县教育局发出整改通知,指出全县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存在由政府干部、村干部任职的情况,县司法局未督促协调全部由从事法治工作三年以上的司法系统工作人员担任。如某镇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2023年9月以后仍存在由政府干部任职的情况。”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2024年8月份与县教育局沟通协调后调整优化了法治副校长名单,对于未满3年司法行政经历的法治副校长予以更换,对不符合要求的法治副校长予以解聘,对存在并校、职位调整等情况的法治副校长予以调整。②制定下发《桃江县法律法规集中宣传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平安桃江”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等文件,对法治副校长的聘任、履职做了明确要求,对法治“进校园”做出了专项部署。③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法律法规集中宣传行动,各法治副校长加强与学校的沟通协调,通过法治讲座、班会、比赛、演讲等多形式的宣传方式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律观念,帮助部分学校建立了法治宣传栏和法律图书角,用法治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2024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平安桃江”法治宣传教育月期间,全县各法治副校长结合“法治开学第一课”,“青少年法治宣传周”等活动深入校园宣传“利剑护蕾”、“禁毒”、“防电诈”等法律知识,开展宣讲80余场次。
(2)关于“推动法治副校长履职缺乏有效举措,法治副校长普遍存在履职不到位、作用发挥效果欠佳。如某司法所所长担任小山湾小学法治副校长,2023年仅到校授课1次,未开展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等工作。某镇中心完小法治副校长上报为镇政府干部,学校提供法治副校长聘书为镇司法所干部,但镇司法所干部不清楚此情况。2023年下学期至今,两人均未到校开展任何工作。2023年12月,该校曾发生在校学生被侵犯事件。”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建立联系册,将全县各学校的校长和安全副校长的联系方式和法治副校长的联系方式予以公布,加强双方沟通协调。②2024年9月各法治副校长积极开展“法治开学第一课”等活动,秋季开学以来,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副校长累积到36所学校开展法治课和法治讲座40余次,开展法治宣传39场次,受众学生人数达25000余名,累积上课时长53小时,课程内容涉及“利剑护蕾”、防溺水、防电信(网络)诈骗、防校园霸凌、禁毒、交通安全等,全方位护航青少年成长。③2024年11月份,对县教育局开展了法治建设督查,对法治副校长的聘任与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④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法治副校长的聘任、管理、履职。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文件配套制定了《关于检察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工作规定》,县司法局对司法行政系统的法治副校长进行了全面清查,对授课人员、课程内容、课程时长、上课频率作出了明确要求,相关工作纳入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和绩效考核。县人民法院和县公安局持续深化法治进校园,开展“利剑护蕾”、防校园欺凌等专项普法活动。县教育局统筹推进法治副校长的聘任与管理工作,架起学校与政法系统法治副校长之间的桥梁。
2.关于“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诸多漏洞”的问题。
(3)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组织不细致。如未按规定接受各乡镇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2022年组织全县行政执法证换(核)发工作时,未按要求组织完成学习任务和进行能力测试等岗前复核工作。牛潭河司法所未协助高新区管委会制定2023年依法治县工作要点。”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已将法治建设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纳入全面依法治县督察内容,进一步加强督促,强化结果运用,做到“应备尽备”,确保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落到实处。②制定下发《桃江县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科学制定培训计划,组织本系统或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截至2024年6月底全县各主要行政执法单位和乡镇通过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全面开展了行政执法业务知识培训。③组织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证到期后换领了证件的人员共计1079名人重新参加了湖南省2024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针对考试成绩不合格人员,已于10月中旬组织一次补考。根据湖南省司法厅安排,已于2025年1月12日组织了第二次补考,对成绩再不合格的持证人员已注销其执法证件。
(4)关于“规范性文件与政府合同管理工作不规范。如未对乡镇、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常态化的备案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合同三级审定工作存在未签字或漏签字等现象。”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制定了《桃江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桃江县政府合同管理办法》。2024年7月29日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六次常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桃江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桃江县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并于8月22日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②2024年底对修山、高桥等乡镇实地指导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全面盘查是否仍存在应备案未备案情况。建立乡镇规范性文件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通过定期检查、动态更新和实地督导,确保内容合法合规,文件应备尽备。在《桃江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中,对乡镇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备案流程、备案时限及相应的资料。③对往年规范性文件审查台账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对未签字或漏签字的已全部按程序进行了补签。修改文件审批表及审查意见书文本格式,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合同三级审定签字要求。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已纳入2024年桃江县全面依法治县工作骨干培训班培训课程,10月12日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主任委员王国余授课。常态化纳入年度依法治县工作骨干培训内容。
(5)关于“司法所对村规民约合法性审查不严谨。如在审核设置有罚款或收费条款的村规民约时,鲊埠回族乡、鸬鹚渡等司法所审查意见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石牛江、高桥等司法所对此未提异议。”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2024年9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合法性审查的通知》。②各乡镇司法所于2024年10月全面完成村规民约审查工作。除经开区外,15个司法所全面完善了合法性审查报告,制定了下一步工作计划。③制定程序方面,对制定程序不太规范的村规民约,进行了修改,确保程序合规;制定内容方面,对规民约中设定的罚款条款,进行了删改,确保内容基本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无违法国家方针、政策的情况。④建立定期评估与修订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变化、村庄发展实际情况及村民反馈意见,适时对村规民约进行调整与优化,使其始终保持合法性、合理性与有效性。
3.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推进不力”的问题。
(6)关于“群众知晓率不高,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社会知晓率不高,部分群众对乡镇 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的职能作用不太了解,参与度不高。”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广泛开展宣传活动,2024年在各乡镇司法所普遍开展法律宣传的基础上,县局公共法律服务股在桃江县政务中心、桃江县第四中学、石牛江镇、桃冶社区、武潭镇汤家塅小学、武潭镇中心完小、松木塘镇组织开展“法润三湘 关爱未成年人”“法润三湘关爱残疾人”“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律服务,助老护老”“法润三湘”法律服务志愿宣传活动10余次。②通过“一村一法律顾问”在15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点,举办法治讲座,通过面对面与群众交流,提升服务知晓度。③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15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等公共场所放置宣传手册供群众取阅。④2024年县司法局的重点民生实事法律援助项目任务数为229件,实际共受理民事、刑事、行政类案件322件,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网络平台、实体窗口、热线电话“三大平台”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00余件,比2023年增长700余件,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服务,群众满意度100%。
(7)关于“‘一村一法律顾问’徒有其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一般同时担任多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未按规定完成‘每月到村开展不少于4小时现场法律服务、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等工作任务。”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一村一法律顾问是一项公益性质的社会工作,在没有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法律顾问没有补助的情况下,县司法局将该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法治惠民民生工程推进,积极组织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自2018年年底开始,为全县每个村(社区)均配备了法律顾问。2024年9月因执业人员异动,重新调整2024-2025年度村(社区)法律顾问人员。在全县2家律师事务所和6家基层法律服务所中从优选取执业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共39人分别与全县247个村(社区)重新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担任各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的法律顾问,实现了全县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100%。②2024年度仅通过线下面见和“互联网+”线上服务模式,一村一法律顾问为村(社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80余次。③制定桃江县司法局“村(社区)法律顾问”进村(社区)法治宣讲活动实施方案,由“村(社区)法律顾问”为全县15个乡镇的治调主任、“法律明白人”、群众开展法治培训,2024年开展培训15次,参加培训人数700余人。
(8)关于“对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的行业指导监督基础工作不扎实。一是2019年制定的《桃江县司法鉴定所积分管理办法》未执行;二是法律援助卷宗整理存在接收凭证空白、受理审批表未签署意见、未结案审查、未及时进行案件回访、相关单位出具的文书错误等问题。三是部分法律援助卷宗审查意见与发放案件补贴意见不一致。存在合格卷未足额发放补贴或错误卷全额发放补贴等问题。如案卷(2023)湘援 0922刑36号文书错误,但在补贴发放时审核意见为合格卷、全额发放补助。”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根据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开展了对公证、司法鉴定机构、律所、法所的执业检查。结合年度考核对县内2家律所、6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和24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完成年度考核初审工作,检查结果均合格和称职,符合继续执业的条件。②组织开展2024年度桃江县公证、司法鉴定案件质量评估活动,对评估情况进行了通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③重新修订了《桃江县司法鉴定机构监督检查细则》,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通过日常检查进行评分,司法鉴定机构依法依规开展鉴定业务,全面提升了服务质量和公信力。④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全年零投诉。⑤已完成2021年至今全部案卷复查,共计复查案卷 623本。对案卷接收凭证空白、受理审批表未签署意见、未结案审查卷全部发回整改重装,现已整改完毕;对刑事案件申请类(直系亲属申请)已对直系亲属进行回访,指派类无受援人联系方式;其他单位出具错误文书已发往相关单位更换错误文书共计76份,并传达巡查意见。2024年10月22日,对2024年度案卷随机抽取进行了案卷评查工作,并对评查结果进行了通报。⑥合格卷未足额发放补贴原因:未开庭审理;终止卷但承办人员已完成大部分工作;卷内合格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等情况,均在审批表内作出了说明。⑦错误卷(2023)湘援刑36号确认系公安发给文书错误,承办人员按时完成全部工作任务,所以足额发放了补贴,已与公、检、法三家进行了强调,对文书接受人员进行了批评。
4.关于“对社矫对象、安置帮教人员的监管有待加强。”的问题。
(9)关于“对社矫对象的日常教育管理不到位。如鸬鹚渡、大栗港司法所组织社矫对象集中学习不规范。武潭、马迹塘、浮邱山等司法所存在社矫对象漏签、缺签、未请假外出、请假不按流程审批,未严格据实调整监管等级,卷宗资料审核 不严谨等问题。2023年11月,县检察院对2023年1至11月社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出有66名社矫对象存在请假外出边界设置不当等违法情形。”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整改落实情况:① 实行各所集中教育与分片集体教育相结合学习制度,分别于2024年8月13日、8月15日、8月21日、8月22日组织桃灰线片区、江北片区、县城片区和江北线片区的乡镇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集中教育。制定《桃江县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证明材料清单(试行)》,2024年7月份以来规范办理外出审批289例;② 加强信息化核查监督,由社区矫正股工作人员于每天两次通过微信群进行提醒督促,目前各所签到率均达到了全覆盖;③加大违反监管规定的惩处力度,2024年7月份以来,办理警告、训诫处罚34例,撤销缓刑1例,调整为严管级11例;④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履职管理,将社区矫正履职情况作为绩效考评和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10)关于“安置帮教政策落实不力。存在未主动联系安置帮教对象、安置帮教管理系统漏录、安置帮教个人信息登记本填写不规范,对刑满释放和到期解矫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心理帮扶不到位等问题。”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加强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培训,及时将安置帮教工作新政策、新规定学习到位,提升工作人员政法法规水平;②稳妥做好刑满释放人员信息核查、释放衔接,确保核查率、衔接率100%,为每名刑满释放人员落实安置帮教小组;③经与镇村干部沟通协作,排查出有重大风险隐患的安置帮教对象2人;向上级反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信息系统意见建议5条,督促司法所完善安置帮教对象信息295例;④通过微信、短信向社矫、安帮对象发送就业指导信息10余条,促进自主创业28人,从事个人工商户24人;⑤2024年7月份以来,集中开展心理咨询辅导活动4场次,与社矫安帮对象开展心理疏导5人次。
5.关于“指导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作用发挥不足”的问题。
(11)关于“个别司法所参与指导重大纠纷调处次数较少。如马迹塘司法所2020年至今调解卷宗仅7个(2023年无),镇内矛盾纠纷基本由诉前调委会调处。”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全县15名司法所所长均担任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其他工作人员任调解员,参与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②组织全县司法所工作人员重新学习《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要求各司法所按照工作规范认真落实各项工作;③2024年各乡镇调委会共计参与调解案件286件,针对村、社区的重大矛盾纠纷,各乡镇调委会均参与指导纠纷调处。其中马迹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2024年全年共参与调解重大矛盾纠纷10起,整理制作案卷5卷,在“湖南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中录入案件3件(其他7个案件由相关的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录入)。
(12)关于“人民调解员培训未全覆盖。如大栗港司法所未每年组织人民调解员培训,马迹塘、武潭等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培训未全覆盖。”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2024年9月23日,县司法局组织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全县78名人民调解员代表参加培训;②2024年11月,《桃江县开展2024年法治建设实地督察工作实施方案》将人民调解员培训纳入全县依法治县督察事项。③11月20日至27日,县依法治县办组织开展法治建设实地督察,截至督查日,全县各乡镇已全部完成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培训达到全覆盖。
(13)关于“人民调解案卷整理不规范。存在案卷未装订成卷、收集资料不全、未回访等情况。”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2024年9月23日县司法局组织开展全县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李狮讲授了《人民调解与案卷制作》一课,对人民调解员如何规范整理卷宗进行了指导;②2024年12月,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通过微信工作群,要求各司法所在12月16日前按照2020年国家司法部发布的《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中人民调解卷宗格式整理好卷宗。③2024年12月16日-12月20日,县司法局组织对各司法所各项工作开展督查指导,人促股重点检查了各司法所人民调解案卷整理情况和案件回访情况。通过检查各司法所案卷整理情况,对鲊埠、大栗港、松木塘、马迹塘等司法所案卷整理不规范的情况提出了整改要求。④目前,各司法所已将2024年案卷整理台账及卷宗整理完毕,交县司法局人促股备查。⑤县司法局人促股计划在2025年9月组织开展全县人民调解员培训,一并对全县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案卷整理培训。
(14)关于“口头人民调解案卷审核把关不严,存在录入不及时、虚假调解。如武潭等司法所录入调解信息不及时。桃花江镇10个村2023年起未录调解信息。益桃松竹人调(2023) 6号、77号案卷为虚假调解。”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2024年9月23日,县司法局组织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组织培训学员学习了人民调解案件录入工作要求,强调调解案件应及时录入,对于未及时录入的案件(受理时间超过录入时间6个月以上的),县司法局不予审核和发放案件补贴;②县司法局人促股要求各司法所定期组织案件回访,回访率不低于辖区内录入案件的10%,并对受理时间与录入时间跨度过长、受理申请人多次出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方信息填写不全、案情过于简单等存疑的案件进行重点回访。对人民调解案件录入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及时录入的,取消补助,情节严重的移送镇纪委处理;③截止2024年12月5日全县共录入案件4305件,消灭了案件零录入村。2024年全年,对3797件案件发放“以案定补”案件补助232120元,通过回访,发现问题案件38件,取消案件奖补发放共计1880元。
(15)关于“马迹塘、三堂街、灰山港3家乡镇诉前调委会同一卷宗在县法院,县司法局同时领取补助”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我县共有灰山港、三堂街、马迹塘三家乡镇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共同领导管理,受理调处所属辖区和法院委托的矛盾纠纷。经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诉前调委会所属乡镇共同协商,我局将3个诉前人民调委会录入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的案卷纳入“以奖代补”奖补范围,安排每件案件给予100-200元的案件调解补助,县人民法院根据上级人民法院的相关政策安排每件案件200-300元的案件奖励,相关乡镇也适当安排部分工作经费,以保障诉前调委会的工作开展。②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政法〔2019〕2号)(该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月31日)文件精神,全县其他269个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奖励补助均由县司法局审核并报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审批后,按流程发放,不存在重复领取人民调解案件奖励补助的情况。③经与县人民法院沟通协调,从2024年7月起,三个诉前调委会调解的案件没有再录入“湖南省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2024年已录入的案件,县司法局不再审核发放补助,三个诉前调委会调解的案件全部由县人民法院审核并发放补助。
(二)在正党风严党纪守党规上仍有不足
1.关于“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识有偏差,违纪违规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16)关于“文件制发、制度执行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有偏差。如 2023年12月,出台《桃江县公证处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有关“对管理岗位人员实行适当的岗位津贴节日(生日)福利以购物卡的形式发放等内容,及《桃江县公证处新证源奖励办法》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违背。2022、2023年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矫正对象走访调查费2项费用在个人差旅费报销,有35人违规在同1个工作日报销多个工作事项的差旅费,共计违规超标准报销8445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已废止《桃江县公证处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并根据相关政策要求,重新制定了《桃江县公证处绩效工资总量及具体分配方案》,从2024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②已收回2022-2023年重复报销的差旅费上交县财政非税账户;③已重新修改《桃江县司法局差旅费报销实施细则》,从2024年7月起开始执行,由财务室对差旅费报销进行严格把控,进一步规范了差旅费报销程序。
(17)关于“违规公款旅游。如2020年7月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公证处等10名人员违规公款旅游共计报销费用12771.4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已将违规公款旅游费上缴指定的县财政非税账户。②由县纪委给予当时负领导责任的分管领导党内警告处分,由县司法局给予直接责任人政务警告处分。③针对违规公款旅游问题,已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要求全体党员干部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格按相关要求开展党建活动。④严格执行《桃江县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桃江县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备案审批工作的通知》,对党建经费管理及审批程序进行了规范。
(18)关于“违规发放奖金。2020年违规将2018年单位10000元创建工作奖金发放给干部个人。2023年4月,违规发放“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奖”11人共计5500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已收回违规发放的相关费用上缴指定的县财政非税账户。②重新修订了《桃江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并已文件形式下发至机关各股室及司法所。③对近几年发放奖金情况全面开展了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无政策依据坚绝不发放奖金,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19)关于“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2020年至今,共接受11人报备操办婚丧喜庆事宜,9人操办婚礼未事后报备,抽查3人本人或直系亲属婚礼操办情况,均存在违规收受非亲戚以外人员礼金情况。”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三名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工作人员均已退回违规收受的礼金,同时县纪委已对三人做出了纪律处分。②2024年9月14日,在全局警示教育大会上组织重新学习了《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③加强了对全体干职工操办婚礼事前报告和操办婚丧事宜事后报告的监督,督促及时填报报告表。
2.关于“内部管理‘宽松软’‘机关病’问题突出”的问题。
(20)关于“公车管理不规范。存在先用车后审批或未审批、警车外借、未及时安装车载终端、更换车牌后一直未公务出车且未及 时处置,公车司机个人安全奖和里程补助未按文件要求按年发放等问题。”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 重新修订了《公车管理办法》,用车实行预约制度,除临时任务、紧急事由外,公务用车必须提前一天向办公室申请。②车牌号湘HC2297金杯车已按程序移交县公车办。③目前两台业务用车都已装上了车载终端。④除2023年因调出和新进公车司机是未按年发放安全奖之外,公车司机个人安全奖和里程补助均是按文件要求按年发放。
(21)关于“日常业务工作不扎实。如2019年来行政复议应诉档案未保存至档案室,部分案件未保留集体讨论记录、未填写结案时间。2021、2023年多个桃法委文件出现错误。部分公证业务仅在线上完成相关程序审查,线下审查程序不到位,但均已发证。部分公证卷宗、行政复议案卷存在身份证号码、询问笔录信息填写错误,未签名等问题”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已将行政复议应诉档案整理归档至档案室。②已对历年来行政复议案卷和公证案卷进行了自查,对存在身份证号码、询问笔录信息填写错误、未填写结案时间等问题的案卷进行了整改。③对当时负责行政复议工作及公证业务工作的责任人分别进行了提醒谈话。
(22)关于“‘机关病’问题突出。如2020至2023年,因办文拖沓,不注重时效性,会风会纪等问题被县委办、县政府办督查室多次通报。2023年武潭等3个司法所照抄局机关关于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仍以“党的十八大”为指导思想。”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 对机关日常管理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将严格按制度办文办会。②对违反日常管理制度的相关责任人员严格追责问责。2024年3-12月份开展了多次督察,发了4期通报,对违反会风会纪、上下班纪律的19人在全局进行了通报批评,结果纳入了年底绩效考核。
3.关于“财务制度不严谨,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23)关于“五险一金扣缴不规范。如2019至2023年,县公证处1人绩效工资30%部分未扣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职业年金共计3716.76元;违规将县公证处2人500元/月的交通补助列入补缴基数,多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共计2160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 已对公证处五险一金扣缴进行了规范。每季度县局财务对公证处财务进行监督管理,每年对县公证处财务收支进行内部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②已责成相关责任人退回多缴纳住房公积金至指定的县财政非税账户。并从2024年开始,由局装备财务股对公证处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准后才能进行扣缴。③已将相关责任人2019-2023年未扣缴社保缴纳至社保个人账户。
(24)关于“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不规范。一是超次数购买工会服装、超次数组织春游。2020年列支2次上级工会服装费用(1次红歌会服装81人30942元,1次气排球比赛服装11人4620元,超次数1次)。2023年列支2次春游费(1次到安化,1次到长沙,各17000元,超次数1次)。二是上缴工会经费手续不全。2023年上缴县总工会60%应返还部分87900元,未按要求开具工会收据。三是违规开支工会经费。如2023年11月违规在工会经费中列支与兄弟单位的气排球交流赛费用。”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①已收回相关费用上缴至县财政非税账户。②2024年6月份已安排工会财务人员参加了总工会组织的培训班,今后将加强基层工会财务管理,严格规范工会经费收支管理。③2024年起,已对上缴工会经费全额开具了工会收据。④对负责工会工作的责任人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了提醒谈话。
(25)关于“财务报销不规范。存在未按规定登记固定资产、白条列支 差旅费报销未一事一审批、报账资料附件不全,合同签订款项结算、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违规报销费用等问题。 如2021年龙溪村法治文化公园建设验收时间早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列支株木潭村法治文化建设费用61314元,未预留10%的质保金。2021年列支法治宣传教有育工作经费10000元、列支乡镇污水处理专项法律顾问费30000元,2023年列支工会活动8700元、3000元等报账资料附件不齐全。2021、2022年违规列支机关干部1人依法治县培训讲课费 2400元。2022年违规报销森林防火驻点督导工作用餐费 5200元;违规列支干职工亲属献血补助1600元;违规开支创建劝导工作劳务用工费10000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① 重新修改了《桃江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报账审批流程及政府采购程序。②2024年9月14日,已组织乡镇司法所经办人员对财务制度进行了学习,规范了财务制度 。③已收回违规列支及报销的相关费用上缴至县财政非税账户。④针对培训费、差旅费报销凭证不规范问题开展了自查,严格审核报销程序,对不规范的报销凭证予以退回,对报账资料附件不全的进行了补充,杜绝报销不规范问题再次出现。⑤针对当时负责创建工作的办公室责任人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了提醒谈话。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漏洞
1.关于“党组领导班子把方向、管大局的能力较弱”的问题。
(26)关于“党组领导班子4人均不具备法律执业资格证”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 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加强了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②2024年7月份参加了中组部安排的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政治轮训班;9月份参加了市政法委组织的政治轮训班;10月份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行了学习。③已向县委组织部门推荐提拔一名具备法律执业资格证的优秀中青年干部进局党组领导班子。
(27)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方向把握有欠缺。县公证处2017年9月推动改革至今,除主任具备公证员执业资格外,先后入编的4人均不具备公证员执业资格,借用局机关公证员执业资格的2位同志调出后,公证处执业资格出现断档被迫停止执业近1年。直至2023年12月,聘用具备公证员执业资格证的临聘人员(2024年2月经公开考录入编)才恢复执业。”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通过招录和转任两名具有公证员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充实公证处力量,县公证处改制任务基本完成,现已正常开业。
(28)关于“政治理论学习重视不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有偏差。 2023年4月前党组会议未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个人工作总结无意识形态“一岗双责落实情况。2020至2022年党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大篇幅雷同。2023年党组未研究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组会议,重新对“第一议题”制度和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行了学习。2023年4月后,党组会议均严格按要求落实了“第一议题”制度。②从2023年开始,党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经一把手审核签字后再上报,分管领导个人工作总结均将意识形态“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单列成段总结汇报。③从2024年开始,党组专题研究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并在重要节假日、重要活动及敏感期,加强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监管,积极发挥网评员作用,组织网评员进行正面跟评,正确引导网上言论。
2.关于“组织人事编制管理不规范,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29)关于“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规范,违规将交调委、医调委视同内设股室明确负责人、列入被考核对象。”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从2024年开始,不再将交调委、医调委纳入部门考核对象,交调委、医调委的工作纳入人参股一并考核。
(30)关于“常态化交流轮岗机制落实不到位。如社区矫正管理股、浮邱山司法所、松木塘司法所等岗位负责人任职年限均已达5年未调整。”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2024年5月份,已对社区矫正管理股、浮邱山司法所、松木塘司法所等岗位负责人进行了调整。②重新组织对《桃江县县管单位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暂行办法》进行了学习,今后将严格执行常态化交流轮岗制度。③要求政工室对全局中层干部任职年限进行整理,对任职年限达5年的中层骨干及时提交党组进行研究调整。
(31)关于“人员力量薄弱,人事档案整理不规范。如大栗港、鲊埠 武潭司法所长长期只1人在岗。抽查4份人事档案均发现有资料缺失。”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①2024年年4月份已通过公务员招考录用3名公务员,2024年9月份通过遴选1名公务员。其中3人安排到基层司法所工作。②2024年7-9月份,已严格按照人事档案整理要求,对所有人事档案进行了查漏补缺,对5份人事档案进行了补充完善。③对负责人事工作相关责任人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了批评教育,督促其严格按照人事档案整理相关要求,及时补充相关人事材料。
(32)关于“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如2021年8月支委会、主题党日活动,2022年4月主题党日活动无记录。2021年9月专题组织生活会,6名党员发言提纲雷同。”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组织党建专干对《新编党支部常用公文范例》进行了学习,对党建基础工作进一步进行了规范。②已对当时负责党建工作责任人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了提醒谈话。③已对2021年9月专题组织生活会发言提纲雷同的6名党员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了提醒谈话,并按要求重新撰写了发言提纲。④2024年9月份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专题组织生活会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
3.关于“临聘人员、物业安保人员聘用管理混乱”的问题。
(33)关于“党组违规研究返聘退休人员未报备且违规发放补助。如2023年2月党组违规研究返聘退休人员胡某且违规明确发放2000元/月的补助,未按程序向相关部门报备(2024年3月巡察指出后已解聘)。2020年来违规发放退休人员2人返聘补助94000元、18000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2024年3月份已解聘医调委返聘的2名退休人员。今后如工作需要聘用人员,将严格按照要求向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报备。②通过党组会对《桃江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进行了学习,对招聘编外聘用人员进行了规范。③对人促股负责人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了提醒谈话。
(34)关于“临聘人员聘用不合规。如县公证处聘用临聘人员2人未向相关部门报备,签订的劳务合同不严谨且未执行到位,合同外无依据发放王某每年10000-20000元不等的公证卷宗档案整理费用。”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公证处2名临聘人员中1名临聘人员已于2024年2月份通过招录入职,另一名临聘人员已于2024年7月份提前解聘。②通过党组会议对《桃江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进行了学习,对招聘编外聘用人员进行了规范。③对公证处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35)关于“物业安保人员聘用内控机制不严,费用开支随意性大。2019 年5月至今,先后与3家物业公司签订11次合同,4年共计支付物业费677130元(220530元、255735元、131415 元、69450元),负责传达室值班、食堂、司机、保洁等后勤保障工作。其中2019、2020年通过物业公司合同,先后违规聘用基层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员、客服文员、普法员各1名,违规负责相关行政事项,未向相关部门报备。2019年4月至今,先后与2家保安公司签订7次合同,4年共计支付安保费353500元(63000元、98000元、87500元、105000 元),负责安保服务工作。两大类合同均存在服务事项重叠、时间重叠,服务内容、服务方式不详。”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已对2019年以来的合同进行清理,2024年与桃江县联欣物业公司重新签订合同,在之前基础上减少了一名司机、一名保洁员、一名厨师。②规范了食堂管理,2023年与湖南喜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对食堂进行了外包。③与益阳市恒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合同,进一步明确了保安公司的责任,在之前的基础上,下调了10000元/年的安保费。
(四)上轮巡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内部审计监督流于形式
(36)关于“上轮巡察整改修订制度有漏洞,县司法局党组会议违规研究以部门负责人350元/月,一般干职工300元/月的标准平均发放下乡补助。本轮巡察发现,县司法局在2022、2023年财务管理制度里将差旅费明确为下乡补助、会议费补助、出差补助3项,其中出差补助仍明确按2017年施行的《桃江县司法局机关差旅费用报销实施细则》执行,其中有关“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包干补助,不凭票报销”明显违规。”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已重新修改《桃江县司法局差旅费报销实施细则》,对差旅费报销进行了规范。②2024年9月14日,已组织乡镇司法所经办人员对财务制度进行了学习,规范了财务制度。③针对违规差旅费报销问题开展了自查,杜绝违规报销问题再次出现。④对财务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37)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未举一反三。2022年,县审计局对县司法局202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指出县司法局2021年违规列支机关退休老干1人门诊医药费10900元。县司法局仅收回10900元违规资金,未举一反三。2020至2022年,昌正安共计违规报销门诊医药费29966.78元,还需收回19066.78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从2023年开始,不再报销个人门诊医药费用。②重新修改了《桃江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报销进一步进行了规范。③针对违规报销门诊医药费的问题开展了自查,杜绝违规报销的问题再次出现。④对财务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38)关于“内部审计监督反馈问题不整改不追责。2020年3月至5月,县司法局组织对县公证处进行内部审计,反映县公证处存在经费收支报销管理混乱,公证卷宗质量较低等问题,未督促县公证处进行整改,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导致县公证处一直存在违规给在职在岗干职工造表发放500元/月/人的交通补贴,差旅费、租车费、接待费报销管理混乱,违规公款旅游,且在未进行内部绩效考评、业绩连年亏损、未按规定每年向县司法局递交财务决算报告的情况下,违规增发奖励性绩效”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①制定出台了《桃江县公证处财务管理制度》,对公证处财务管理进行了规范。②制定出台了《桃江县公证处绩效工资总量及具体分配方案》,将严格按《方案》发放绩效工资。③已退还多报交通费用至指定的县财政非税账户,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了责令检查。④已将违规公务接待费用上缴指定的县财政非税账户。⑤针对违规公款旅游问题,已对公证处主要负责人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737-8824898;
邮政信箱(地址):桃江县桃花江镇太平路61号;
电子邮箱:tj8822625@qq.com
中共桃江县司法局党组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