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桃江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07-09 10:51 信息来源:中共桃江县委政法委员会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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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益阳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4年3月8日至5月8日,资阳区委第一交叉巡察组对中共桃江县委政法委员会进行了专项巡察。7月4日,资阳区委第一交叉巡察组对县委政法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论述不扎实,统领引领政法工作不够坚强有力

  1.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不够,推动《政法工作条例》落实落细有欠缺方面

  (1)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到位。督促政法单位执行《桃江县政法机关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力,2020年以来政法单位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未备案,2023年县法院调整中层干部两批未见书面报告。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直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向县委政法委员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通知》,细化建立请示报告事项清单,明确报告主体、内容、程序与时限。相关制度在政法全会审议通过后,迅速传达部署,确保各单位精准把握要求,实现制度规范全覆盖。二是强化督导问效。2024年11月,县委政法委积极作为,针对政法各单位请示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展开深入调研与悉心指导,以查促改、以改促建,推动请示报告制度落地见效,显著增强政法工作整体性与协同性。​

  (2)政治轮训不经常。推进政法干警政治轮训全覆盖不力,未制定集中轮训制度和总体规划,2022-2023年仅开办一期58人参加的政治轮训班,各政法单位以法纪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等代替集中政治轮训。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分层分类定期轮训。2024年7月、10月,分两次组织政法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轮训,实现全体政法干警全覆盖;同年9月29日,开展“政法讲堂”第1期培训,组织政法系统领导干部、中层骨干及干警代表参训;11月3-9日,组织政法各单位和乡镇政法委员赴西北政法大学开展7天政治轮训,强化县乡两级政法负责人政治担当与业务能力,构建分层递进的轮训体系。二是定期进行调研指导。2024年11月对政法各单位政治轮训方案制定、实施过程及成效开展专项调研,通过查阅台账、座谈交流等方式,现场反馈优化建议,确保轮训计划落实到位、不走过场。三是构建长效保障机制。将政治轮训纳入政法队伍政治建设重要内容,明确每年组织1次集中轮训、不定期举办“政法讲堂”,推动政治轮训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持续筑牢政法队伍政治忠诚。​

  (3)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严格。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教育学习,筑牢思想防线。2024年9月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集中学习月,政法各单位对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相关政策进行了再学习。二是强化填报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建立健全填报监督机制,每季度定期督促全县政法机关报送防止干预司法 “三个规定” 情况。明确填报主体责任,要求干警对干预、过问和插手案件的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做到应报尽报、全程留痕。三是深入调研指导,提升落实质效。2024年11月27日-28日,深入调研政法各单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落实情况,并进行针对性指导。在后续工作中,我们将持续巩固整改成果,不断健全长效机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 “回头看”,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

  2.人民至上理念树得不牢,推动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有短板方面

  (4)平安建设公众满意度不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通报平安民调反馈意见,督促各乡镇对群众集中反映的重点问题进行整治,目前各乡镇均已完成整改;二是严打违法犯罪,集中开展社会治安整治和反诈宣传,2024年传统侵财刑事案件破案率明显上升,电诈发案有所下降;三是加大非法集资领域整治,“都好”等风险整体平稳可控;加强道路安全管控,全县亡人交通事故数、亡人数实现“双下降”,退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一类地区行列。四是强化防控与纠纷化解,提升群众安全感,助力平安建设满意度调查。

  3.强基导向不鲜明,统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有欠缺方面

  (5)督导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措施不力。

  整改落实情况:2024年5月,县委政法委为推进全县法治化营商环境特制定了“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三年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监督室,督导政法各部门每月按文件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特别对经济类纠纷的执行,督促法院在司法拘留、拒执罪、执转破等方面加大力度。2024年以来,桃江县法院新收首执案件2798件,加旧存217件,共计2015件,结案2364件,执行到位金额1.5亿余元,执行到位率55.28%,较去年同期增长21.21%,执行完毕率45.35%,较去年同期增长5.46%,两项指标均优于全国均值,新收首执案件同期下降20.15%,执源治理初见成效,执破融合、终本出清等重点工作稳步推进,已移送执转破案件16件,较去年增加11件,受理14件,终本出清工作在全省执行工作质效推进会做经验发言。进一步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司法拘留63人,同比增长12.5%,移送拒执4人。

  (6)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并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具体要求和工作措施;二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县委政法委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2024年,各行政执法单位做出各类行政执法决定210557条,通过网络信息平台或公示栏等途径公示各类行政执法决定164900条,公示率78%,较去年明显上升。

  (7)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度落后。2023年底全县仅7个基层司法所申报规范化建设,未完成省司法厅确定的“80%基层司法所达标”目标。

  整改落实情况:根据省司法厅2024年2月5日文件精神(湘司法通〔2024〕5号),目前只要求将全省中心所、重点所全面建成模范所、规范所,实现“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预期目标。2024年以来已对高桥司法所、武潭司法所、马迹塘司法所、三堂街司法所申报建成模范所、规范所,一般司法所中的牛田司法所已按照省厅要求建成示范所。目前,我县已完成9所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申报,除灰山港司法所因受到场地限制无法完成外,已对所有中心所、重点所全部完成申报。

  (8)法治副校长、村社法律顾问作用发挥有限。法治副校长大多为“临时普法员”,很少参与化解校园矛盾纠纷、处理校园欺凌伤害,警示预防、惩戒矫治作用发挥不够;村社法律顾问主要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没有时间、精力开展相关工作。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调研督导。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罗歆辉率队赴鸬鹚渡镇,就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防溺水、“利剑护蕾” 等工作展开综合调研与督导,重点调度法治副校长工作落实情况。二是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2024年,8月优化调整法治副校长名单,更替未满3年司法行政经历者,适配并校、职位变动情形。编印联系册,公布校领导与法治副校长联系方式,畅通沟通。9月开展“法治开学第一课”,宣传 “利剑护蕾”、防溺水、预防帮信罪等知识。11月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聘任管理,并将法治副校长工作纳入法治建设督察内容,加强跟踪督办。三是夯实村社法律顾问。统筹县司法局制定“村(社区)法律顾问”进村(社区)法治宣讲活动实施方案。2024年8月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到公共法律服务点开展法治宣讲活动。9月19日开展“法律服务,助老护老”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品牌宣传活动。将法律顾问的聘请任用、职责履行情况纳入对乡镇全面依法治县督察范围。

  4.执法监督形大于实,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方面

  (9)对执法监督工作不重视。执法监督室只配备一名工作人员,同时身兼常态化扫黑除恶和县法学会工作,支持指导政法单位开展执法司法监督精力有限。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大执法监督重视度。2024年8月28日委务会专题研讨内设机构人员调整,为执法监督室充实经验丰富的人员。二是组建专业检查组。2024年7月开展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抽调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业务骨干组建专项检查组,评查61 件案件,发现19件问题案件,均已整改完毕,助推政法机关执法司法水平提升。

  (10)案件评查流于形式。2023年仅评查案件10件,发现的问题多为文字错误、表述不规范等,未聚焦案件办理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程序规范等核心内容。

  整改落实情况:加大组织案件评查力度,2024年组织政法机关评查61件,督促其自查248件。评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不到位,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

  1.责任压得不紧不实,压力传导不到位方面

  (11)重部署轻督查。对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满足于开会安排,2023年“主体责任清单”制定后一直躺在文件盒里,没有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清廉桃江”建设抓的不实,未对照总体方案开展工作、形成台账。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全县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召开后,4月12日,以电话方式督促政法各单位制定“2024年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清单”,明确清单内容、责任股室、完成时间等。二是11月27日-28日,通过查阅台账、现场走访等方式对政法各单位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三是依托县纪委监委之前下发的《清廉桃江考核方案及实施细则》,制定《中共桃江县委政法委员会清廉机关建设工作计划》,并分解任务至相关股室,明确人员,及时整理资料形成台账资料。

  (12)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力度不够。日常监督手段不多,开展同级同类警示教育不经常,政法干警参与县纪委“一封家书”活动积极性不高,一些重点领域、关键岗位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2021年以来全县政法系统27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24人被诫勉谈话。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出台《中共桃江县委政法委机关管理制度汇编》,用制度规范日常工作开展。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共5人次。二是依托党纪学习教育,现场参观与线上案例通报的方式,如前往张子清红色教育基地,体会张子清同志的清廉家风、每月组织学习一典型案例,深入开展同级同类警示教育。三是发动全体干职工参与“一封家书”活动。四是持续推进“两带头五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等行动。

  2.管理意识不强,执行制度不严格方面

  (13)执行制度不严格。2020年出台保密、考勤等内部管理制度实际未严格执行。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巡察反馈问题立行立改工作推进会,部署整改工作;二是出台《中共桃江县委政法委机关管理制度汇编》,修改完善考勤、保密、印章管理和使用等制度,细化公章使用及借阅登记规定。三是按照要求开展公章使用登记。

  (14)管理意识不强。巡察明察暗访发现单位使用公章、借阅保密文件未如实登记,4名工作人员未按时到岗等。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巡察反馈问题立行立改工作推进会,部署整改工作。二是出台《中共桃江县委政法委机关管理制度汇编》,完善保密、印章相关制度,明确公章使用及借阅规范。三是依规落实公章、涉密文件借阅登记,补全文件领取信息缺漏,后续严格登记。四是召开机关全体干职工会议,对遵守上班纪律进行强调,确保执行。五是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4名迟到的同志进行提醒谈话。六是严抓请假制度,不定期督查工作、值班纪律。

  3.财务管理不严格,经费使用不规范方面

  (15)内控制度不健全。未制定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等内控制度。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内控意识。开展财务培训,委务会专题研讨机关制度,提升班子成员与关键岗位人员内控意识。二是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立足实际,构建适配政法机关的内控体系,制定了《中共桃江县委政法委机关管理制度汇编》,完善预决算、收支、采购等制度,强化薄弱环节管控,覆盖所有业务环节。

  (16)财务风险防控不到位。截至2021年12月31日县法学会清算后的资产为14.38万元,与银行账面余额15.52万元不一致;2022年7月县法学会银行账户注销后,银行账户结余资金13.8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2020-2023年工会财务人员提取工会经费存入个人银行账户。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核查法学会财务。对2018年起法学会财务清理核查,支付个人往来垫付4200元,现账面资金134003.9元,实现账钱平衡,账户已归入县委政法委基本账户,2023年前财务票据移交政法委档案室。二是开展工会业务培训。2024年9月19日组织机关干职工学习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收支,严审财务报销,保障经费合规透明。

  (17)使用白条做账。2022-2023年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使用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入账,2022年8月通过造表形式发放劳务费3.83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造表形式发放的劳务费,督促其退还款项。二是2024年9月19日,组织机关干职工开展财务知识专题学习,提升财务经办人员业务水平。三是举一反三,制定《中共桃江县委政法委机关管理制度汇编》,完善财务制度。

  (18)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规范。2023年列支2.62万元在电子卖场采购宣传资料、办公用品等5次,均于完成履约后才签订采购合同。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中共桃江县委政法委机关管理制度汇编》,完善采购与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二是拟定《固定资产采购审批单》,规范采购流程,依规执行财务规定。三是2024年9月19 日组织专题学习,学政府采购办法,提升业务人员认知,规范集中采购,强化财务管理与财经纪律意识。

  (19)报销审核把关不严格。2020-2023年部分会议培训未附参加人员签到表,公务出差没有单位领导审批意见、文件通知,会议、党建等工作用餐未严格执行每人40元的标准;工会、党建、老干等支出报销凭证中活动方案、合同、物资发放明细等附件不齐全,部分没有经手人、证明人或领取人签字。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会议培训参加人员签到;二是补全补齐审批意见、附件、签字等;三是收缴了超标部分餐费总计270元。

  (20)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2021-2022年在工会列支老干活动费用。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4年11月29日已将工会列支的4862元老干活动费用退还至工会账户。二是2024年9月19日组织职工开展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专题学习,规范收支、严审报销,保障经费透明合规。三是将工会制度纳入《中共桃江县委政法委机关管理制度汇编》,并予以完善。

  三、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不足,新时代政法队伍建设有短板

  1.政治敏锐性不强,理论学习不扎实方面

  (21)开展持续深化“三个提升行动”打折扣。对市委、县委持续深化“三个提升行动”重视不够,没有研究部署本单位落实方案,未按要求开展执行力提升、能力素质提升两项工作。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4年11月25日,在主题党日上,专题学习持续深化“三个提升行动”,推动“三个行动”常态化长效化。二是制定2024年政法系统政治轮训方案,2024年11月3月至9日,组织政法各单位和乡镇政法委员至西北政法大学开展了为期7天的政治轮训。三是组织开展政法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轮训和“政法讲堂”第1期,实现全体政法干警全覆盖,有效提升政法干警的能力素质。

  (22)执行“第一议题”不到位。委务会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重要指示精神不及时,至巡察时未组织学习习近平文化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作出“要坚持好发展好‘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时,没有结合全县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开展研讨、提出具体落实建议和措施。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委会议“第一议题”制度,2024年以来,开展“第一议题”学习15次。二是2024年11月20日召开委务会将习近平文化思想纳入“第一议题”学习内容。三是2024年12月13日召开委务会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要坚持好发展好‘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作为“第一议题”学习内容,班子成员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重新开展好研讨。

  (23)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规范。2020-2023年未制定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个别班子成员中心发言与网络文章高度雷同,结合政法工作实际不够,学习笔记未记录中心发言、研讨发言内容。

  整改落实情况:制定《2024年中共桃江县委政法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每月安排时间专门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根据自学、领学、中心发言、研讨发言五个环节做好了学习笔记。结合政法工作实际,班子成员认真开展了中心发言以及研讨发言。

  2.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有差距,党建基础工作薄弱方面

  (24)抓党建意识不强。2022、2023年未专题研究党建工作,2023年党建工作计划不详细不具体。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2024年党建工作计划,强化政治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二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委务会4次研究党建相关工作,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

  (25)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2023年2月吸收两名入党积极分子,未逐一讨论表决。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补充完善两名入党积极分子发展程序。二是与经办人开展谈心谈话。三是积极参加党建专干业务培训,提高党建业务水平。四是举一反三,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坚持严格标准程序,完成詹薇同志发展对象及预备党员吸纳流程。

  (26)党务信息更新不及时。2023年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等信息没有及时更新。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立即对党务信息公示栏进行更新。二是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已经符合公开条件的主动公开,内容调整变化的及时更新发布。三是积极参加党建专干业务培训,提高党建业务水平。

  3.政法队伍教育管理不严格方面

  (27)政法委员管理不到位。2022年第三季度,2023年第二、三季度未召开全县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乡镇政法委员履职培训开展不经常,仅在2022年开展了3次业务培训。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桃江县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制度(试行)》精神,严格落实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议事规则,按要求召开了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了半年度和全年度的述职和务虚。二是制定2024年政治轮训集中计划,组织乡镇政法委员参加轮训和“政法讲堂”,有效提升乡镇政法委员履职能力。

  (28)重要岗位未任命。内设股室扫黑除恶指导室、反邪教指导室负责人空缺。

  整改落实情况:对照“三定”方案和工作实际需要,通过委务会研究,对各组室职责和人员分工进行细化调整,出台《中共桃江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委机关内设机构人员调整的方案》,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29)年度考核工作不严谨。2022年干职工个人考核登记表没有填写主管领导评语、考核等次建议。

  整改落实情况:根据县组织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我委在2024年的6、7月份对干部档案进行了“回头看”整治整改,一是将上年度相关异动的人事档案材料进行审核后存入个人档案;二是补齐了相关干职工个人档案材料和考核登记表本人签字、加盖印章、增加年度考核登记表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

  四、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够有力,未建立长效机制

  1.思想认识不高方面

  (30)思想认识不高。思想上存在“过关”心态,认为提交整改报告就算完成巡察整改任务,对一些需要持续整改的问题跟踪推进不力,整改效果不理想。如,上轮巡察反馈的“防范涉众型金融风险有偏差”问题,仅制定两个工作方案,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中共桃江县委政法委员会印发〈关于落实资阳区委交叉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及整改清单〉的通知》,成立县委政法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组室、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大督促指导力度。二是召开巡察整改动员部署会,委务会3次专题研究巡察问题整改工作,有力推进巡察反馈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2.整改定位不准方面

  (31)整改定位不准。满足于就事论事,没有认真反思、举一反三、追根溯源,导致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如,上轮巡察反馈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短板”“财务报账附件不齐全”等问题,本轮巡察时仍然存在。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深化整改成效,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修改完善《机关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报销制度和学习制度。二是制定《中共桃江县委政法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计划》,明确具体分工、分管领导、责任人;三是2024年9月19日,组织机关干职工开展财务知识专题学习,进一步提高财务经办人员业务水平,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财务报销票据严格把关。

  3.成果运用不佳方面

  (32)成果运用不佳。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未形成闭环,运用整改成果不够,推动工作不明显。如,上轮巡察反馈的“维护社会稳定,化解涉法信访仍有弱项”问题,整改时没有践行群众路线、创新矛盾化解方式,2023年到国家信访局登记求决类初次信访呈上升趋势。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4年委务会4次专题研究巡察问题整改工作,有力推进巡察反馈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二是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中共桃江县委政法委机关管理制度汇编》,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工作常态,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体现巡察整改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37-8218169。


中共桃江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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