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桃江县农业产业强镇、重点支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22 17:02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农业产业强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是促进城乡村融合的重要载体。为提升我县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水平,构建高质量农业经营体系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培育目标任务

  2025年计划培育县级农业产业强镇1个,给予县级财政奖补资金10万元;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各10家,给予农民合作社每家2万元、家庭农场每家1万元的财政支持。

  二、基本要求

  (一)产业强镇基本要求

  1.政府高度重视。镇(乡)人民政府积极主动布局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制定了农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且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可行、支持力度大。

  2.主导产业基础良好。主导产业明确,符合县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规划,产业优势明显,产业规模较大。镇域农业主导产业总产值达到3000万元以上。申报时,要将培育的主导产业落实到具体品种类别,不得笼统按粮食、果蔬、畜禽、水产等综合大类申报,不得将休闲农业作为主导产业。

  3.融合发展初见成效。围绕主导产业初步形成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格局,主体多元、业态多样、类型丰富。镇(乡)域内要有2家县级以上(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龙头企业主营业务必须与申报的主导产业密切相关且有生产或加工环节在项目镇(乡)范围内。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达到1.8:1以上。

  4.产业布局科学合理。主导产业与当地发展基础、资源条件、生态环境、经济区位等相匹配,发展功能定位准确,镇(乡)域公共基础设施完备、服务设施配套,产业发展与村庄建设、生态宜居同步推进。

  5.联农带农机制初步建立。积极创新联农带农机制,推动村集体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镇(乡)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县平均水平10%以上。

  (二)重点支持的农民合作社基本要求

  1.依法登记设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在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农民合作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服务设施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农民合作社中所有家庭农场成员已成功申领“一码通”,完成各项赋码事项。

  2.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土地流转合同录入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3.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财政直接补助或社会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建立和落实具体的项目资产管护制度。

  4.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

  5.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6.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30万元以上,上年度年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数20人以上。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三)重点支持的家庭农场基本要求

  1.依法注册登记。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生产经营管理场所,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已成功申领“一码通”,完成各项赋码事项。

  2.生产标准化。实行标准化生产,生产记录齐全,质量符合安全要求,全程可追溯。家庭农场使用“随手记”等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3.采用先进技术。家庭农场经营者具有从事商品化农产品生产相应的知识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采用先进实用新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生产。在科技运用、农业装备、生产技能、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强的带动效应。

  4.制度健全有效。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建立生产日志档案,按照农场各项制度和生产标准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有规范的生产(初级加工)、销售记录和财会制度,能真实反映农场生产经营状况。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禁止性规定,生产经营活动诚信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5.经营规模适度。从事水稻等粮食产业的,种植面积50亩左右;从事蔬菜生产的,种植面积设施蔬菜20亩左右、露天蔬菜50亩左右;从事柑橘等水果产业的,种植面积100亩左右。从事养殖业的,年出栏生猪、羊100头左右、牛20头左右、家禽养殖1000羽左右、水产养殖50亩左右。从事种养结合的,其主业参照相应种养规模要求。流转土地生产经营的要有规范的流转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录入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

  6.效益良好。单位土地产出率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年人均纯收入5万元以上。农业生态环境良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四)其他要求

  1.原则上已享受省级财政资金补贴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不得申报。

  2.已获得县级及以上新型经营主体资金的经营主体不得重复支持。

  3.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有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产业强镇申报程序

  1.镇(乡)申报。镇(乡)政府为申报主体与实施主体,各镇(乡)要结合本地农业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申报。申报建设的镇(乡)要认真填写《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申报表》,撰写《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方案》等材料(见附件),并对项目资料真实性负责,出具真实性承诺函。

  2.县级审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核查合格经公示后发文确认。

  (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准备资料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农业(经管)部门自主申报,填写申报表。

  2.乡镇推荐。乡镇农业(经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签署意见,原则上每乡镇择优推荐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各1家。

  3.联审联评。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组织评估考核组实地考查,综合评审,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四、申报材料

  (一)产业强镇所需申报材料

  1.桃江县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方案(见附件1)

  2.桃江县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申报表(见附件2)

  (二)重点支持的农民合作社所需申报材料

  1.桃江县重点支持的农民合作社申报表(见附件3)

  2.合作社2024年工作总结(含合作社基本情况、2024年度运行情况等);

  3.营业执照(或者法人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银行账号的复印件;

  4.合作社成员名册、2023和2024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和账簿;

  5.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和清册;

  6.图片资料(办公场所悬挂合作社牌子的照片、悬挂章程制度等的照片、生产照片等);

  7.其它材料(产品获得国家质量认证情况、商标注册情况、合作社获得荣誉情况等材料)。

  (三)重点支持的家庭农场所需申报材料

  1.桃江县重点支持的家庭农场申报表(见附件4);

  2.家庭农场基本情况介绍;

  3.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证明、“一码通”赋码情况(截图)、营业执照复印件;

  4.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和清册;

  5.财务收支记录、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情况(截图);

  6.农场主及在农场固定从业的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7.生产技术规程、标准及相关制度,当年农业生产投入品采购和使用情况记录;

  8.生产设施用房、附属设备用房和其他服务生产经营用房相关证明;

  9.农业机械证明材料或与农机合作社签订的农机服务合同复印件;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产品获得国家质量认证情况、商标注册情况、家庭农场获得荣誉情况等材料)。

  (四)对提供以下材料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予以优先推荐:

  1.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相关证书(复印件);

  2.“两品一标”认证使用和注册商标等相关证明(复印件);获得奖励、荣誉称号、奖牌、特色农产品等证书和文件(复印件);

  3.与超市、直销中心、企业、学校等产销对接的订单证明材料(复印件);

  4.取得桃江县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

  (一)产业强镇

  申报主体按要求形成申报材料,一式3份,按顺序正反两面打印、胶装成册。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域经济发展股(同时报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1273192934@qq.com,联系人:肖先生,联系电话:18774960199),资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

  (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18日。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0737—8822816。

  附件:1.桃江县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方案(模板)

  2.桃江县农业产业强镇申报表

  3.桃江县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申报表

  4.桃江县重点支持家庭农场申报表


  中共桃江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22日


附件1桃江县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方案(模板) - 副本.docx

附件2桃江县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申报表.docx

附件3桃江县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申报表.docx

附件4桃江县重点支持家庭农场申报表.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