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桃江县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桃江县委统一部署,2024年6月17日至7月26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桃江县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9月4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桃江县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方面
1.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的问题
(1)关于“政治理论学习未入脑入心,截至2024年6月16日,县民政局党组还未组织学习2023年9月出版的《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一书,个别谈话发现,部分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不了解“民政工作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等重要论述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制定了全局《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的学习计划,并严格按照学习计划组织学习。②在2024年7月至2025年2月的党组会议会前学习时组织班子成员集中学习,由各股室负责人领学,确保学习有成效。③由办公室组织全局干职工对相关理论的学习情况进行了测试,并将测试成果进行了公示。
2.关于“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到位”的问题
(2)关于“落实民政领域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有差距。2020-2023年,县民政局共拨付老区扶贫发展资金143万元,实施项目22个,但均未参与项目监管与验收,巡察走访发现拨付至灰山港镇栗子山村的5万元老区扶贫项目资金未落实专款专用,截至2024年6月30日还未开展2023年度建设的老区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移交后续管理工作”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2024年8月13日制定了《桃江县民政局老区建设项目与乡镇联管机制方案》。②对老区项目资金未专款专用线索移至灰山港镇纪委,灰山港镇纪委于2024年12月6日对负责人作出了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③2024年4月5日中共桃江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2023年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第二批)确权登记的批复》明确了鸬鹚渡镇花桥村、三堂街镇胡家坳村对老区项目资产确权移交。
(3)关于“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主动。为基层减负行动缓慢,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后,县民政局检查督导不到位,2023年桃花江镇因未部署为群众服务事项等问题被市级通报。督促村(居)委成员出缺补选不及时,2021年村(居)委换届以来有15名村(居)委成员出缺超过3个月才完成补选。指导监事会参与村务监督不够,村(社区)监事会存在不敢严格监督、依法办事能力不强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督促桃花江镇做好整改,桃花江镇党委针对31个村(社区)室内插牌规格不统一等问题,统一进行更换。并统一公示了证明事项清单和服务流程,开展了“回头看”工作,对全镇31个村(社区)进行全面排查。②建立健全村(居)委出缺补选动态管理机制,督促各乡镇每月按时报送出缺补选情况。对临近补选期限的村(居)委,进行重点提示,确保补选工作及时开展,并按要求完成报备。③2023年3月份进行了《加强基层治理,推进村民自治》为主题的培训工作,2025年2月对村(居)委员会自治权利、自治责任和自治程序、村(居)委成员补选、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系统、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订、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工作等内容进行了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常态化对乡镇开展培训指导。④加强村(居)务监督指导,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向15个乡镇下发《关于加强全县村(居)务监督工作的提示函》,明确工作要求和方向,并推动各村严格执行。
(4)关于“持续深化城乡精神文明建设和移风易俗成效不佳。县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存在畏难情绪,殡葬基础配套设施不够完善,还未与县城投集团就新殡仪馆运营达成一致。宣传教育针对性不强,厚葬薄养现象仍然存在,如桃花江镇打石湾社区特困人员王某某生前未得到亲属照顾,过世后居民小组却支出其丧葬费用共计4.53万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2024年10月10日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桃江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②2023年11月8日出台了《桃江县殡葬改革宣传方案》,殡仪馆及各村镇、社区均已张贴方案中宣传标语的内容。③新殡仪馆由县民政局统一运营管理,县城投集团收取经营性收益。运营方案与城投公司达成一致。2025年8月18日新殡仪馆正式投入运营。④督促桃花江镇对打石湾社区王某某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情况在《桃江县殡葬改革工作情况专报》上进行了通报,并将此案例作为典型。
3.关于“履行民政职责的使命感不强,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动力不足”的问题
(5)关于“规范引导慈善事业发展步伐滞后。换届不及时,县慈善总会于2009年2月成立,截至2024年6月30日仍未按《章程》规定换届,理事会、监事会架构不全。信息不透明,在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慈善中国’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办实事送温暖’等重大慈善项目未进行公示”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2025年3月起草了《关于召开桃江县慈善总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方案》。②2025年2月18日组织县慈善总会、桃江县教育基金会、桃江县武潭教育基金会、桃江县勋贤奖学基金会、桃江县虎符教育基金会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因慈善总会还未换届,所以架构还不齐全,截至目前已基本完成慈善总会换届前期准备工作,计划于2025年10月进行换届。③2024年10月在桃江县人民政府网站、腾讯平台公示了县慈善总会2020年以来的重大慈善项目。④对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6)关于“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不严。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未实现‘三集中三到位’,行政执法力量配备不强,仍有连续2年及以上未年检的30家‘僵尸’社会组织未进行清理”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2024年12月11日对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进行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业务培训。②2024年12月已配强配足社会组织管理股执法人员。③截至2025年8月20日,3家社会组织已重新开展活动,27家社会组织按照相关程序已完成撤销工作。
(7)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不规范。救助站基础设施配备不齐,9个摄像头中仅1个能摄录清晰影像,救助室无烟雾探测器等规定设备。跑站滞站现象较多,2023-2024年共有跑站流浪乞讨人员221名,超过3年的长期滞站人员1名。工作疏忽大意,因未确认17名流浪乞讨人员身份证号码,导致重复缴纳医保,浪费财政资金5950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救助站基础设施配备不齐的问题。县民政局筹集资金于2025年3月份已经完成改造。②站内工作人员加强了对于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政策宣传和心理疏导,劝导跑站人员自重自爱、自食其力;对长期滞站人员无名氏A1已完成申请工作,目前等待省公安厅批准。③启动了对因未确认17名流浪乞讨人员身份证号码导致重复缴纳医保的相关工作人员的调查并对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8)关于“保障少年儿童合法权益作为不多。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空转,2021年9月成立至今仅召开联席会议2次,尚未形成有效的联动工作机制。儿童性教育公益项目覆盖不全,如2023年实施的“花漾儿童 竹梦未来”项目应全覆盖全县高中生,但抽查发现在某高中仅覆盖了63个班级中的7个。公益课堂、儿童之家建设未发挥作用,如桃花江镇桃花路社区公益课堂2024年以来未开展活动,浮邱山乡大水洞村儿童之家无活动迹象”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根据2024年7月25日中共桃江县委桃发〔2024〕9号文件《中共桃江县委 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桃江县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的通知》不保留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②2024年11月浮邱山乡大水洞村已经落实儿童之家活动,并发放学习用品,开展了儿童安全教育、自己动手包饺子等活动。③2024年11月13日至12月19日,重新启动了“花漾儿童 竹梦未来”项目,对项目所涉及的全县高中进行了授课。④2024年8月1日至10月20日,对修山镇修山社区、马迹塘镇天府庙社区、桃花江镇金凤社区、县慈善总会本级、金峪庄园站进行了回头看,5家站点围绕“五防”教育开设了公益课堂,共服务近600人次。⑤督促桃花江镇桃花路社区开展公益课堂。全年共开展公益课堂10次,共服务人次达250人次左右。
(9)关于“地名管理工作跟进不及时。存在摸排不到位、对接上级主管部门不主动、命名不及时等问题,如桃花江镇半稼洲社区至今未开展门牌建设工作,2019年以来未对乡镇开展命名工作”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已经对桃花江镇中心城区门牌建设进行了摸底,2024年12月24日起草了《2025年桃江中心城区门牌建设需求汇报》。②对全县乡镇2019年新建道路命名现状进行了摸底,并要求各乡镇提供了道路命名方案,已开展命名工作。③2025年1月8日向县人民政府递交了请求解决县城中心城区门牌建设经费请示,包含桃花江镇半稼洲社区在内的6个社区的门牌建设经费,已出台实施方案,待相关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
4.关于“关系民生、连着民心’价值取向树得不牢,服务特殊群体能力有待提升”的问题
(10)关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精准。应退未退,如2020年1月纳入低保的桃花江镇桃花路社区居民胡某某实有四层房产一栋,但直至2024年4月才通过社会救助核对系统发现而退保。应保未保,残疾人‘两项补贴’主动提醒服务不到位,截至2024年6月21日有55名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未享受‘两项补贴’”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迅速对桃花江镇桃花路社区居民胡某进行了入户核实其家庭详细情况,2024年4月取消其低保,并追缴多发2个月低保金780元。②举一反三依照《关于开展2024年社会救助对象集中复核工作的通知》,组织各乡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对在册社会救助对象进行了复核工作;线上依托九华系统进行了数据比对,线下与各行业部门进行数据共享。③下发了《桃江县社会救助经济状况核实评估实施细则》《2024年桃江县低收入家庭精准计算公式》,购买了第三方公司的“精准救助模板”系统;精准识别保障对象。④经进一步核实55名残疾人对象,其中2024年6月份已死亡的2人进行了核减,7月份对53名残疾人发放了“两项补贴”。⑤对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11)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发挥不明显。2023年县民政局与4家社会服务机构签订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自理照料服务项目合同,约定每月上门提供2次照料服务,但抽查鸬鹚渡镇、灰山港镇部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表示2024年社会服务机构未上门或仅上门1次;7月16日抽查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承接的基本养老服务项目资料时发现上门服务登记表已填报至9月20日”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2024年10月已督促社会服务机构按月进行上门服务,并要求每月至少上门服务1次,且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4小时。②建立了考评机制,于2024年10月17日下发了《桃江县全自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考评方案》,县民政局组织工作小组对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绩效评价,科学结算照料服务资金,对考评长期不合格的机构予以退出。③举一反三严格要求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如实填写服务登记表,并组织服务对象填写了服务满意度评价。④对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12)关于“城乡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宣传力度不够。县民政局为全县城乡特困人员购买了住院护理保险,但因宣传不深入,部分特困人员不清楚相关政策,如灰山港镇裕民社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罗某2023年住院22天且达到理赔条件,因不知晓政策未向保险公司报案未得到赔付”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已及时要求中华联合保险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对灰山港镇裕民社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罗某2023年住院22天进行护理赔付金额2640元,于2024年9月赔付到位。②要求乡镇举一反三进行调查,对符合条件未享受护理理赔的特困对象报保险公司确认并赔偿。2024年9月4日至今,中华联合保险理赔352人次,赔款338040元;人寿保险公司理赔464人次,理赔412700元。③在各乡镇村(社区)宣传栏对城乡特困人员住院保险内容及咨询电话进行长期公示,并要求工作人员在入户走访特困对象家庭中告知讲解其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政策。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6.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乏力”的问题
(13)关于“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宽松软。真管真严、长管长严魄力不足,未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廉政谈话等监督方式方法,2020年以来有多名党员干部被立案调查,2023年7月发生的党员干部酒驾违纪案件直至2024年7月才处理到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2024年1月以来,民政局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监督党员干部,共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开展提醒谈话30人次,批评教育2人次,诫勉谈话1人次,2024年5名同志婚丧喜庆事宜已向纪检部门进行了事前事后报备。②2020年以来,受“都好”事件影响,我局共有5名人员被立案调查,局党组充分运用此次事件影响,通过观看防腐拒变等相关视频,对全局干职工进行警示教育,培养干职工遵纪守法意识,强化遵纪守法观念。③根据《关于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经常性对党员干部开展谈心谈话。④2024年11月至今,县民政局被立案的对象依程序在规定时间之内执行到位。⑤分管领导组织人教政工股工作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工作人员业务办理能力。
7.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
(14)关于“违规发放福利。2020-2024年局机关发放二级机构工作人员春节慰问费共计4.04万元;2020年4月,殡仪馆补发2016-2019年福利公司6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共计3.23万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2024年7月23日,已收回所有违规福利72729元,并退回国库集中支付中心。②由负责财务的分管领导对规划财务股负责人进行了谈心谈话。③2024年11月开始局机关对所属二级机构派出了会计对资金的使用进行会审,并组织所属二级机构及财务人员学习《桃江县民政局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15)关于“单位承担社保个人部分。2020-2023年殡仪馆承担福利公司工作人员社保个人部分共计6.33万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2024年1-9月个人应缴纳社保比例已提高至8%,2024年1-9月由单位代缴的5%部分已全部收回,9月份之后的应缴纳社保比例个人部分严格按照社保缴纳比例由个人承担。②2020年至2023年单位承担缴纳的6.33万元,经局党组研究和与个人沟通协商,决定采取分5年度收回的方式在个人的福利待遇及奖励性绩效中扣取,2025年需扣取部分已于5月27日扣取收回。③由财务分管领导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关于社保缴纳比例的相关规定,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
(16)关于“超范围发放工会物资。2021-2023年机关工会为非工会会员发放物资193人次”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县民政局工会主席同总工会进行了对接,对局系统非在编工作人员进行了工会会员确认,并补交了工会会费,于2024年7月23日对2021-2023年机关非工会会员收缴会费,共35人次2504元,已上交至桃江县民政局工会账户。
8.关于“遵守财经纪律不严格”的问题
(17)关于“未按规定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殡仪馆按季度发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县殡仪馆立行立改,严格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发放,3-4季度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一次性在年终已发放到位。②县殡仪馆组织干职工认真学习了《桃江县民政局机关规章制度》,强化干职工遵规守纪意识。③已对殡仪馆原馆长给予了严重警告处分,于2024年11月29日执行到位。
(18)关于“报销审核把关不严。存在物资采购、差旅费、工作餐等报销不规范问题,如2020年4月救助站凭个人采购发票列支救助物资采购费1.58万元,2020年至今殡仪馆等3个二级机构差旅费报销均未履行审批程序,福彩中心未经审批仅凭发票报销每月工作餐费”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加强了县民政局的财务管理,严把财务审核关,2024年11月完善了《桃江县民政局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②组织二级机构及局机关的财务工作人员学习了《桃江县民政局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桃江县民政局机关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③完善了3个二级机构差旅费报销审批程序资料。2024年10月18日出台了《桃江福彩中心规章制度》,规范了工作餐资金使用并及时在“互联网+监督”平台公示。④举一反三进行自查,2024年11月开始局机关对所属二级机构派出了会计对资金的使用进行会审,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销,未发现新出现的问题。⑤对救助站原站长、殡仪馆原馆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主任进行了提醒谈话。
(19)关于“违规处置固定资产。2020年殡仪馆先后报废账面价值3.78万元的发电机组与9.7万元的固定资产一批(含金杯海狮车一辆),均未经财政审批,且处置收入未上缴财政;2023年12月福彩中心未经财政审批报废账面价值8.78万元的家具用具一批”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县殡仪馆发电机组报废时跟县民政局领导进行了汇报,2020年8月29日进行了报废,报废的资金已在当日开票上交非税。②车辆湘H56608于2021年按固定资产报废流程到财政局进行了审批,报废的资金已交财政局公车股。③2023年底,福彩中心价值8.78万元的固定资产(主要是家具)报财政局后因资产未纳入固定资产处理系统,经财政局相关股室指导,报局党组同意后,进行了报废处置。④2024年12月19日桃江县民政局和县福彩中心均根据《桃江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桃财资〔2018〕242号)、《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22〕18 号)、《湖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湘政办〔2024〕3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出台了《桃江县民政局固定资产处置工作方案》《桃江县福彩中心固定资产处置工作方案》,后续固定资产处置严格按照流程进行,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追责问责。⑤对殡仪馆原馆长、福彩中心主任进行了提醒谈话。
(20)关于“往来款项清理不到位。截至2024年5月,福彩中心应收高某某1.19万元未收回,账面应收殡仪馆13.5万元,而殡仪馆未核算应付往来款项”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在清查了解两笔款项的历史原由后,经请教县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县福彩中心2024年12月25日、2025年3月12日向县民政局分别作出了《关于请求将高某1.19万元往来款项进行财务处理的请示》《关于请求殡仪馆13.5万元往来款项进行财务调账处理的请示》,将两笔款项相关资料形成书面材料,于2025年3月12日报局党组会进行研究,在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县福彩中心按程序将两笔款项进行了账务处理,已处理到位。②分管领导组织福彩中心、殡仪馆及规划财务股工作人员学习了《福彩中心规章制度》《桃江县民政局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桃江县民政局机关规章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干职工业务水平能力,加强了财务资金的管控及使用规范。③对福彩中心主任进行了提醒谈话。
(21)关于“向二级机构转嫁费用。2020年以来局机关在殡仪馆列支在机关工作的2名福利公司人员和3名劳务派遣人员工资、1名机关退休人员养老金及生活补贴”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2024年11月22日制定了《桃江县民政局编外用人暂行管理办法》,规范了用人管理,经党组研究决定,2025年3月在机关工作的2名福利公司人员和3名劳务派遣人员已安排到殡仪馆工作。②2025年1月起,该名机关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及生活补贴已由局机关发放。③对规划财务股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9.关于“重点领域廉政风险较为突出”的问题
(22)关于“养老机构资金监管有盲区。未督促集中供养机构及时报送人员变更情况,如鸬鹚渡玉溪敬老院、浮邱山敬老院2023年均有入住老人由集中供养转为分散供养,但均未及时报告并核减费用。对拨付民办养老机构的财政资金监督缺失,如重阳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在鸬鹚渡镇承办玉溪敬老院、经营玉溪老年人托养中心,但账目混同、公私不分,在敬老院报销香烟;2024年5月列支桃花江重阳养生养老公寓床位补贴51.8万元,该公寓将部分资金用于空调购置等运营开支”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对资金费用与补贴人数不符的情况进行了核减,鸬鹚渡玉溪敬老院已退还刘某某542元生活费,退还县民政局340元护理费,浮邱山敬老院已退还曾某某1000元生活费,退还县民政局340元护理费,2025年2月28日浮邱山乡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对特困曾某某分散供养未核减金额情况进行了书面说明。②鸬鹚渡镇玉溪敬老院已更名为鸬鹚渡镇敬老院并全面按照公建公营模式进行运营管理,由鸬鹚渡镇人民政府成立敬老院运营管理工作专班全面加强了财务和日常监管,对报销香烟问题查明情况后据实做出账务处理,现已整改到位。目前鸬鹚渡镇敬老院实行“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独立核算制度,严格报账会审制度。③出台了《桃江县民政事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并对全县各养老服务机构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暂未发现问题。④根据《益阳都好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相关问题处置工作会议纪要》(桃府阅〔2023〕23号)文件精神该笔资金可用于2024年4个月集资对象床位抵扣费用补贴及设施设备采购维修等,未侵占集资对象和入住老人的利益。⑤对养老服务股负责人、社会救助股负责人、规划财务股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三)在基层党建与选人用人工作方面
10.关于“党组领导作用虚化弱化”的问题
(23)关于“决而不行。局党组未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决策作出后未督促推动全面落实,如2023年2月15日党组会议虽研究决定出台2023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但截至2024年6月30日仍在沿用2021年度主体责任清单”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2024年12月19日召开了局党组会议,重新制订了《中共桃江县民政局党组2024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并在公开公示栏进行了公示。②严格按照《中共桃江县民政局党组2024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全面落实主体责任。③对党建工作的分管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
11.关于“基层党建工作仍有短板”的问题
(24)关于“基层党建工作不扎实。党员活动参与率不高,如2022年共开展主题党日12次,有3名党员缺席6次以上;党支部会议记录不完整,如2021年、2023年支部会议记录本均未完整填写主题党日活动年度计划;公开承诺流于形式,党支部2021-2024年公开承诺书内容雷同”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已对2022年主题党日活动进行“回头看”检查,并对全年开展的12次主题党日中的缺席6次以上的党员进行重新发放学习资料,并督促其做好补学,同时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格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②已将2021年、2023年支部会议记录中年度计划记录不完整的按照每月活动开展情况逐一补充完善。③对承诺书内容雷同的同志进行了谈话,2025年公开承诺书由人教政工股严格把关,严防类似情况发生。④严格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参加主题党日活动,多次在干职工大会、主题党日活动上提出要求,实行签到程序,到会时需在签到册上签字确认,未到会的需向党组书记做出情况说明。⑤党组书记对缺席人员进行了见面谈话。
(25)关于“党的组织生活不严肃。部分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雷同,如1名班子成员2023年度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整改措施部分与2022年度雷同;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不规范,如2023年组织生活会会前未开展集中学习研讨,未研究党员评定等次”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对检查材料雷同的班子成员进行了谈心谈话,并要求其进行自我学习,对雷同部分按照自身工作职责进行修改,在后阶段工作中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2024年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深刻汲取生态环境污染教训、防范纠治“四风”问题以案促改民主生活会的发言提纲均由党组书记进行审阅并签字,防止了抄袭借鉴情况。②对2023年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进行了“回头看”,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求,支委会加强与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之间的交流,确保会前集中学习研讨到位;机关支部召开支委会补充完善了研究党员评定等次会议,在2024年的组织生活会中均按照程序进行,严肃了党内生活。
(26)关于“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把关不严。存在社会组织基层党支部发展党员入党资料时间逻辑错误等问题,如1名党员入党志愿书中入党介绍人意见填写时间早于入党志愿书填写时间”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已责令该社会组织基层党支部立即整改完善党员的入党资料。②已约谈该名党员及入党介绍人和当届党支部书记。③已组织社会组织基层党支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展党员工作手册》等相关资料,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各支部党员的业务能力;④对2020年以来的党员入党资料开展核查,暂未发现问题。
12.关于“选人用人与人事管理乱象多”的问题
(27)关于“违反‘三定’方案设置机构、配备人员。2021年6月县委编办要求县民政局将社会组织管理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合并为社会组织管理与慈善事业促进股,但截至2024年6月30日仍单独设立并配备人员;养老服务股等5个股室或二级机构共超配副职5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依据《关于县民政局内设机构调整的通知》(桃编办〔2024〕56号),撤销了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治理股;社会组织管理与慈善事业促进股拆分为社会组织管理股、老龄工作与慈善事业促进股;社会事务股更名为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县民政局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要求进行内部股室设立。②2024年11月1日对编制人事重新进行了调整,人员配备和分工严格按照标准配置。
(28)关于“非班子成员参与领导班子分工。2024年4月以来,局党组安排副科级二级机构县城乡低收入家庭中心负责人分管办公室、慈善社工等工作”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根据非班子成员不得参与领导班子分工要求,经党组会议研究,2024年11月1日对领导班子分工进行了重新调整,非班子成员作为协管人员对工作进行协助管理。
(29)关于“中层干部交流轮岗不畅。社会事务股等3个股室的负责人在本岗位任职时间超过5年”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2024年11月1日重新编制了人员调整方案。②对社会事务股等3个股室的负责人在本岗位任职时间超过5年的重新调整了工作岗位。③分管领导组织人教政工股工作人员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机构编制应知应会》等文件进行了学习,加强人教政工股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30)关于“临聘人员管理混乱。截至6月30日,县民政局共有临聘人员13名,未按《桃江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清理规范方案,也未向县委组织部提交继续聘用审批资料;对二级机构聘请编外人员行为监管不力,如救助站1名临聘人员已退休领取养老金,但既未签订返聘合同,又未解除劳动关系,仍为其发放工资;部分临聘人员在财务、行政审批等重要岗位任职”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局党组于2024年11月22日根据《桃江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暂行管理办法》制定了《桃江县民政局编外用人暂行管理办法》方案。②对编外人员的使用进行了规范,对不符合继续使用要求的按照管理办法进行清退,清退人员信息销号时已向组织部干部组进行了汇报。③对在财务、行政审批等重要岗位任职的临聘人员调换了工作岗位。④2025年6月向组织部干部组对临聘人员报备问题进行了情况汇报,后续工作实行“进一退一”的管理办法,及时向组织部门报备审批。
(四)巡察、审计指出问题整改责任压得不紧不实,问题整改未清仓见底方面
13.关于“整改主体责任扛得不实”的问题
(31)关于“斗争精神不坚决,难点问题整改不果断,如2020年3月十二届县委巡察“回头看”反馈指出的殡仪馆1名工作人员长期缺岗问题,截至2024年6月局党组仍未督促其返岗,且仍发放其全额工资福利”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于2024年11月25日对该名工作人员发出返岗通知,并已接收签字。②已配合纪委对案件进行了调查,于2024年11月29日按相关规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2024年11月该名工作人员已开始正常上班。③2025年3月局党组向该名工作人员发出《关于责令何某退缴在编不在岗期间所得工资、差旅费、绩效奖金等福利待遇的函》,督促该名工作人员上缴缺岗期间多获的工资福利待遇,依规依程序处理到位。④修订并完善了机关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
14.关于“上轮巡察反馈问题未清仓见底”的问题
(32)关于“存在纸上整改、文字整改现象,如针对十二届县委巡察‘回头看’指出的‘干职工纪律意识淡漠’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为‘加强干职工纪律作风尤其是出勤情况的考核和督查’,实际局机关考勤机闲置,且未通过其他方式考核管理干职工出勤情况”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2024年7月4日在机关安装指纹考勤机,并将机关全体干职工(包括临聘、社工)指纹全部录入,已按照立行立改要求整改到位。②2024年7月8日重新编制《桃江县民政局2024年机关考勤制度》,并在全体干职工会议上学习强调,出勤情况按时统计通报并公示,严格实行考勤情况与干职工年终评先评优、年终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15.关于“专项审计指出问题整改效果不佳”的问题
(33)关于“2021年9月鸬鹚渡镇与重阳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护理楼收购合同,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床位建设’资金350万元支付收购款,2022年市对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审计指出该敬老院入住率不高存在闲置问题,截至2024年6月30日该护理楼仍然闲置”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于2022—2023年度市级审计项目整改“回头看”中指出该问题,审计报告编号为益审报〔2022〕35号,桃江县民政局已于2024年9月11日在市、县审计局销号。②已要求全县敬老院切实提高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大宣传力度,增加社会养老服务入住人数,保证特困人员应住尽住,提高利用率。③2024年12月底,鸬鹚渡镇玉溪敬老院共入住人员53人,护理楼闲置问题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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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桃江县民政局党组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