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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国家医保局第3号令《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因桃江县乐家大药房及桃江县红景天大药房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经桃江县医疗保障局研究决定,拟解除两家药店与医保部门的医保定点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1、自协议解除之日起,上述医药机构不再承担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结算服务的责任;
2、请参保人员选择其它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或购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