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县自资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全面遵循省委、益阳市委、桃江县委的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宣传、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政策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监督县域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与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国土空间规划研究和全域自然资源管控研究。推进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主体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多规合一”工作。指导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等各类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承担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利用、土地储备供应、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基础测绘等年度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及批后管理和监督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拟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提出县级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及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负责测绘勘察管理。
(十四)指导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和安置补偿管理。贯彻执行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拟定征地拆迁安置的制度、规定和配套办法。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根据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县委、县政府授权,对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上级部门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城乡规划的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组织处理涉及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工作。指导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严格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优化有关行政审批流程、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自然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接待、综合信息、新闻宣传、信访、保密、保卫、环卫、车辆管理、物业管理等工作;负责意识形态、网络舆情监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意见、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招商引资和“双创”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综合调研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联系社区工作。承担全局有关规范性文件、合同等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全局行政诉讼有关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党建办)。负责队伍建设工作; 承担全局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教育培训 等工作;负责全局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平安建设、卫生保健及宗 教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工作;负责离退休人 员管理工作;负责外事及干部出国(境)相关工作;负责本局管 辖干部的任用、考核工作;负责全局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党建、 组织建设、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群团工作。
(三)财务股(加挂内部审计办公室牌子)。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拨付及运用监督;拟订部门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编制和实施部门预决算和预算绩效评价;负责全局实施政府采购(招标)和固定资产统筹、调配、处置等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及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专项投资;承担财政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局财务核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干职工“五险一金” 缴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局属各单位财务工作.
(四)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监测股。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特殊用地调查; 组织实施水、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 承担重点区域特定对象的专题监测;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统计与成果分析评价,负责调查监测成果质量检验工作,承担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职责;承办建设用地报批权籍审查工作。负责全县不动产首次登记前的确权工作;负责全县森林、水域、山岭、荒地、滩涂、 湿地及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等各类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的确权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 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 获取、处理、提供;负责测绘勘察管理。
(五)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组织实施资产清查;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台账,及时填录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 系统和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县闲置土地的处置管理工作,土地闲置费核算;负责国有建设用地收回(收购)的受理,拟定收回(收购)方案并呈报,下达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决定书;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集约利用,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及自然资源市场监测监管;负责建立政府公示基准地价等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 展自然资源等级和价格监测,监督管理全县自然资源评价评估中介机构和人员;负责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储备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的编制,负责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出让、租赁等方式统一供应;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拟制、呈报及实施,负责县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联席会议的相关工作;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土地出让价款的核算;负责出让土地成本核算返还方案的制订及呈报。
(六)自然资源规划核验股。负责自然资源供后动态监测管理;承办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开工申报和竣工核验;负责批后在 建项目的放样验线;指导项目建设方与施工方按规划进行建设;实时跟踪核验在建项目规划实施情况,发现违建及时反馈给执法部门处理;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和规划验收,对竣工验收时发现的未按规划要求实施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负责超容积率补缴出让价款工作。
(七)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股(村镇规划股)。负责组织县域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和编制;负责组织编制、修改、报批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本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重要地块详细规划;牵头组织编制和修订县城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规划;承担“三线”(城市边界线、生态控制线、 耕地保护线)的划定、优化调整工作;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 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检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拟订县级规划技术、政策性文件。组织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各级对乡(镇)村规划的有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及工作 要求,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村民建房审、报批工作;组织对乡镇规划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乡镇各项规划管理 数据资料的统计工作。
(八)规划技术股。负责规划技术管理工作,指导解决规划 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负责组织制定有关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 定、规程及内部业务流程;承担规划项目的技术审查和评审工作; 承担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用途转用的预审、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管理等 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法规、规章、政策草案;指导和监督县级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相关工作。
(十)耕地保护监督股。负责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地质勘查管理股。负责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国有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监督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依法管理地质环境等工作。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矿产资源管理股。负责组织矿业权管理政策实施;负责县级发证矿业权出让、交易管理及审批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全县采矿权、探矿权审批登记;调处县级发证及跨区域县级发证权属纠纷;督促矿业权人开展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 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的查封、过户等协助执行事项;负责全县矿业权出让收益管理。拟订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及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产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三)行政执法股。负责全县自然资源执法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负责制定执法标准规范,开展执法稽查和培训;负责法律法规直接赋予县级的执法事项;负责全县自然资源领域重大违法案件、上级主管部门和县政府交办案件的查处。
(十四)政务服务股。负责自然资源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全部工作,牵头组织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对业务流程进行动态跟踪和研究;牵头组织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负责局电子政务系统窗口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 批)、送达和综合协调;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做好“多规合一”在线审批及与其他部门的业务对接。
(十五)桃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承办县本级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湿地调查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拟定县本级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负责不动产权籍调查及成果管理;负责县本级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负责县本级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负责县本级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工作。
(十六)桃江县自然资源修复中心。负责承担土地开发、土地复垦、旱地改水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程项目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参与项目选址踏勘、可行性论证、 规划设计预算审查、项目验收等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相关技术性服务工作,负责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技术性工作,完成上级主 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七)桃江县土地储备中心。负责代表政府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根据土地市场需求适时供应土地;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完成县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储备任务;申报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为城镇土地开发融资。负责新增国有建设用地和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前管理、分宗建立管理台账,申办储备土地登记,办理入库出库手续。
(十八)地质环境监测站。负责矿山地质环境和中心城区地质环境监测;负责对全县新征建设用地、新建矿山进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对全县地质环境状况实施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
(十九)桃江县自然资源信息中心。负责自然资源信息系统、网络工程、信息平台和数据库的建设、管理、使用与运维。
(二十) 桃江县自然资源测绘院。负责县本级范围内的土地测绘、产权产籍测绘、建设工程测绘、航空遥感、建设工程放验线和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
(二十一) 桃江县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建制镇、集镇、村庄规划 编制和建设工作;负责各乡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的 制定和房屋及用地性质变更的审查报批工作;对村庄规划实施监督;配合相关股室做好建设用地界址定桩、建筑放线、验线工作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测量工作。
(二十二) 桃江县自然资源规划展示馆。负责收集、整理我县规划建设成果,集中展示桃江外在形象,内在人文气质,县内地域特点,不同历史阶段规划建设进程,展望我县未来发展蓝图。
(二十三) 桃江县自然资源局牛潭河服务中心。负责配合桃花江经济开发区完成自然资源管理有关工作,完成局下达的有关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