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名称机构名称:桃江县民政局

  • 负责人负责人:刘喜军

  • 机构地址机构地址:桃江县桃花江镇芙蓉路228号

  •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737-8822049

  • 办公时间办公时间:夏季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冬季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主要职责

桃江县民政局机构职能

  桃江县民政局(以下简称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制度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定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定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初审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贯彻实施有关婚姻管理的法规和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实施有关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贯彻实施有关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的政策、标准等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拟定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社会慈善、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监督管理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二)拟定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的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后勤、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维稳、新闻宣传、意识形态、文明创建等工作;承担局系统工会工作;承担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二)人教政工股
工作职责: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党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互联网+监督工作,联络纪检监察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
工作职责: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办法,会同财政部门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全县民政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四)社会组织管理股
工作职责: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全县性社团的成立、变革和注销登记及年检工作;依法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负责全县社会组织的党群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五)社会救助股
工作职责: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制度和标准,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开展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监督全县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办法。
(六)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
工作职责:推进全县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改革执法工作;拟订全县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监督婚姻登记服务机构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的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服务、救助保护机构的工作;拟定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七)养老服务股
工作职责: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的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八)老龄工作与慈善事业促进股
工作职责: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负责县慈善总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及慈善募捐工作;拟订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全县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参与促进革命老区经济发展工作。
(九)桃江县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
工作职责:为县民政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全县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数据库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县本级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十)桃江县殡葬事务中心
工作职责:为县民政局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全县殡葬事务服务等工作。
(十一)桃江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为县民政局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婚姻登记、补发结婚证、撤销受胁迫婚姻;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收养登记服务;配合政务中心管理政务窗口;办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登记和注销工作。
    (十二)桃江县救助站
工作职责:为县民政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教育和安置。
(十三)桃江县殡仪馆
工作职责:为县民政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提供悼念场所服务;提供尸体火化服务和骨灰包装、存放、保管服务;负责殡仪礼仪服务;负责丧葬用品服务;从事墓园开发建设及运营。
(十四)桃江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工作职责:为县民政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负责全县社会福利彩票、电脑彩票的发行工作;对福利彩票网点进行指导、服务、监督。
(十五)桃江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为县民政局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收养和安置本县无依无靠的孤老、部分自费寄养老人、残疾人、孤残儿童,提供生活护理、医疗康复等服务;接收全县范围经公安部门身份确认的弃婴、弃儿;为孤残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开展收养、寄养工作。
(十六)桃江养老康复医院
工作职责:为县民政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保健、体检,健康咨询等医疗服务;负责残疾人康复治疗项目;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的疗养服务项目;开展老年人照护人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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