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全面遵循省委、益阳市委、桃江县委的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和疫情扑灭工作。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一)办公室(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信息、保密、新闻宣传等工作。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涉及台湾地区有关农业事务。承担全县农业农村工作情况的综合与协调,组织研究全县农业农村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材料。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人事科技教育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负责县级产业工会和全局系统工会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参与拟订全县农业农村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政策。负责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教育。
(三)法规与行政审批改革股。贯彻执行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文书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务窗口的综合管理,负责进驻政务窗口项目的受理、综合协调、督促办理、结果回复。
(四)政策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股。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贯彻执行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五)发展规划股(对外交流与合作股)。负责起草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拟订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产业损害调查、农业援外项目实施、有关国际公约市内履约等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农业对外投资。承担协调管理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
(六)计划财务股。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审核相关农业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县农业农村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七)安全生产管理股(农业机械化管理股)。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起草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全县农业农村防汛抗旱防灾、抗灾、减灾、救灾工作。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监督农业机械补贴资金使用和管理。指导全县农机作业安全。指导、监督乡镇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施行政许可。指导协调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安全事故统计分析,提出防范措施。指导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
(八)乡村产业发展股(农产品加工指导股、市场与信息化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宇乡村发展有关工作。
(九)县域经济发展股。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县县域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协调推动县域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提出年度工作安排建议。指导农业产业强镇、特色小镇建设。研究提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相关项目建议。拟订县级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
(十)乡村建设股。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纽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
(十一)帮扶股。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组织起草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帮扶政策,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幕扶有关工作。
(十二)区域协作促进股。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开展对口帮扶、定点帮扶,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承担全县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拟订中央和省级、市级、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
(十三)监督检查股。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农业农村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四)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与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安全利用工作。
(十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绿色食品办公室、种业管理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湖、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救实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六)畜牧水产管理股(饲料管理股、屠宰管理股)。贯彻执行有关畜牧业发展政策与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畜牧业、饲料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负责种畜禽生产、饲料及其添加剂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畜牧业防灾、抗灾、减灾、救灾相关工作。指导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负责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管理工作。指导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县内动物防疫检疫及卫生监督工作。指导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指导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渔业发展有关政策与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渔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指导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指导渔业防灾、抗灾、减灾、救灾相关工作。
(十七)农田建设管理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八)种植业管理股(农药管理股)。拟订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负责种植业防灾、抗灾、减安、救灾相关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协调种植业保险工作。负责农药生产、安全、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
(十九)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承担农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些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