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名称机构名称:桃江县财政局

  • 负责人负责人:范则昌

  • 机构地址机构地址:湖南省桃江县资江路222号

  •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737-8822919

  • 办公时间办公时间: 夏季工作日(8:30-12:00 14:30-6:00)冬季工作日(8:30-12:00 14:00-5:30)

主要职责

  桃江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财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政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全县财政工作,指导全县乡镇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与办法,参与政府投融资等方面的谈判并签订有关协议、协定。

  (三)承担全县各项政府收支管理责任。加强政府预算管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负责编制中期财政规划;负责编制全县年度政府收支预算、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财政总决算和县级预算调整草案。组织制定县级政府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全县各部门(单位)、乡镇政府年度预算、决算工作;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彩票公益金,管理其他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监督和经办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按规定承担省财政厅下达的地方关税管理调研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拟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政府开支标准和公共支出政策,根据县政府授权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级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负责县属国有企业改革相关的财政财务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汇总和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政府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日常工作,防范财政风险。编制县级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报告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研究提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建议;编制地方政府性债务计划,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完善政府投融资体制,指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善财政投资投入及管理方式,提高政府投资效率;负责编制政府债务计划;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政府预算绩效管理;承担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会计行政法规、规章,配合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建议。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研究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政务公开;负责意识形态、卫生和健康服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和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编撰有关财政专题信息,承担局机关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和县有关财政政策的宣传。
承担财政改革和发展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收集和分析国际国内财政经济信息,为本部门科学决策提供咨询和参考;承担财政报告、重要会议材料、上报材料、领导讲话及其他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审稿工作;承担组织全县财政经济科研交流活动的有关工作。
(二)预算股。负责拟订全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汇总全县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制定县直部门、乡镇支出标准体系;负责全县预算调整和预算综合平衡;办理全县财政结算事项;指导全县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草案、预算调整、预算执行和财政决算情况的起草联络事宜;负责管理预算周转金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指导全县预决算公开工作。
(三)经济建设股。承担发改、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执法、供销、总工会、城建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县财政支持经济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的编制,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拟定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与县发改等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参与投资政策和投资体制改革的研究和项目安排;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指导联系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指导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四)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气象、水文、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贯彻落实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和财政扶贫政策制度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分配、管理和监督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防汛抗旱资金、农业救灾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办理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工作;指导联系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指导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五)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卫生健康、残联、红十字会、计生协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支持参与社会保障和民生领域的相关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编制汇总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审核汇总全县社会保险基金草案;指导联系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指导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六)政府采购股。协助编制县级政府采购预算;备案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负责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初审;拟订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限额标准;审批县级辖区公转非政府采购方式;对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处理政府采购举报和投诉;配合建立并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监管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使用;编制全县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七)国库股。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财政专户管理制度,组织财政收入协调工作;负责县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汇总编制全县财政收支旬、月报,分析财政预算收支情况;承担全县财政总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部门决算;负责县与省、市和县辖乡镇资金调度及财政往来资金结算工作;负责国库和财政清算专户资金管理,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承担审计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县级国库动态监控工作,考核指导全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负责县级财政和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工作;管理商业银行代理业务;负责财源建设工作。
(八)财政监督股。监督财政税收、会计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执行,依法查处县级预算部门单位和乡镇财政管理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应由税务机关和审计机关执行的除外);负责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负责本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内部监督检查;拟订对乡镇的财政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财政监督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专项监督检查任务。
(九)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承担县级预算安排的军队、国安专项资金等经费管理工作;承担行政、政法部门有关专项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的申报审批工作;承担全县性会议服务定点采购和管理工作;指导联系部门和所属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指导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十)教科文股。承担教育、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电视台、科协、档案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教育、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全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工作,负责县级新闻舆论等方面的公共预算管理工作;指导联系部门和所属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指导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十一)人事财务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承办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培养、干部监督、工资福利等有关具体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财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综合规划股。综合规划股(县津贴补贴工作办公室)。编制中长期地方财政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建议;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负责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提出政府非税收入缓、减、免建议及有关审批工作;承担行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奖励的有关具体工作;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承担土地、矿业权等国有资源收支政策及处置管理工作;承担住房政策制定,住房改革预算资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承担彩票和彩票公益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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