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名称机构名称:桃江县大栗港镇人民政府

  • 负责人负责人:刘湘斌

  • 机构地址机构地址:桃江县大栗港镇大栗港社区青锋路旁

  •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737-8836102

  • 办公时间办公时间:夏季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冬季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主要职责

大栗港镇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乡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益阳市委、桃江县委关于乡镇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乡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领导本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依法行使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

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协助镇领导处理党委、人大、政府日常事务和政协委员联络事务;负责党委、人大、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领导批示指导落实情况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和综合考核;负责机关文电、重要文稿、综合调研、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会务、接待、行政后勤、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政务和社会服务场所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办事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与办事效率考核,受理办事群众投诉;负责政务和社会服务平台管理与维护;负责统筹协调“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指导村(社区)综合服务工作及其平台管理工作。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建办公室(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乡村振兴人才服务与管理工作;负责党务场所管理和党务平台管理与维护;负责干部人事、宣传、统战、社会工作、网信、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民族宗教、侨务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做好志愿者的组织引导、登记注册、权益保障等工作,依托各种平台组织志愿者开展文明实践活动,指导村(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开展工作。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牵头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等工作;负责项目的前期筹备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交通公路、乡村振兴等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商务、粮食安全等工作。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信访、防范邪教、平安建设等工作;负责综治中心平台建设管理;协调公安派出所、公安交警中队、司法所、基层法庭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森林防火、消防安全、抗震救灾、防灾减灾、社会安全等)的应急管理与处置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治超工作。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生态办公室。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与处置;负责协调推进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财政办公室。负责财政预决算编制、村(居)民补贴资金发放、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管理;组织协调收入征管;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推行村级账务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村级债务化解。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种植业、养殖业、水产业、农业机械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培训推广、技术服务和农业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指导工作;负责国家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免疫接种和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报告、控制与扑灭以及动物检疫等工作;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核实,协助处理农业机械安全事故;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服务工作;负责指导林业生产、开展林业技术服务、推广林业科学技术、森林防火及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技术性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维护管理、河道湖泊与水库治理、水旱灾害防御、堤防维护管理、机电排灌、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等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与专业合作社发展;负责惠农政策落实工作;负责农业、水利、移民等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承办农民负担监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土地流转、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等工作。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事务中心。负责自然资源、村镇规划与建设、城市(村镇)管理、耕地保护、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教育、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走访慰问等事务性工作。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授权和县级委托,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主要负责本辖区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协助县级行政执法部门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和跨乡镇违法案件。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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