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修山湖南联发矿业有限公司“8·25”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桃江修山湖南联发矿业有限公司“8·25”一般车辆伤害
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8月25日17时37分,在桃江县修山镇湖南联发矿业有限公司尾渣库前的厂内道路上发生一起一般车辆伤害事故,导致1人死亡和1人轻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9.78万元(不含事故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湖南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湘政发〔2022〕9号)的相关规定,桃江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桃江修山湖南联发矿业有限公司‘8·25’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组长由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方*飞担任,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修山镇人民政府等为调查组成员单位,同时邀请县纪委监委派人参与,依法组织对此次事故进行调查。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询问、收集现场影像资料、相关书证、物证、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类别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桃江修山湖南联发矿业有限公司“8·25”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是因货车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在厂内弯道、陡坡危险路段行驶时车辆未保持安全车速,遇到紧急情况操作不当,致使车身往左侧侧翻,左侧车头撞到了路边的排水沟沟沿,驾驶室撞击后向内变形,导致驾驶室内人员伤亡的一般生产经营性厂内道路运输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个人基本情况
1.事故发生单位:湖南联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14日,法定代表人肖*华,公司注册资本8168万元,注册地位于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修山镇洪山村(金矿矿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1031。经营范围包括黄金矿开采、地质钻探;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矿产资源投资;矿产品销售;劳务服务;普通货物运输。该公司设立有总经办、人事行政部、财务部、生产矿段、安全部、环保部、选矿厂等部门。现有员工150名左右,与从业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购买了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是一家资质齐全的合法公司。该公司总经办有1名总经理助理陈*灯,主要负责公司的采购、销售、选矿产工作(包括公司内废旧轮胎的处理),有1名具体经办人员为喻*根。2025年8月,该公司矿石转运场内堆放有20余个耙渣机、铲车的废旧轮胎,因废旧轮胎堆放地添置新设备,需要及时清理废旧轮胎。8月25日上午,陈*灯安排喻伟根对废旧轮胎进行处理。
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该公司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会主任为肖*华,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副主任王*,兼任安全管理部经理,协助主任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员有范国、朱*明、万*华、陈*灯、钱*红、邱*忠,岳*玉,采矿专职安全员有周*裕、邓*勤、王*利、管*明,选矿兼职安全员谭*勇。该公司制定了《湖南联发矿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与从业人员签订了安全责任状;制定了《联发矿业有限公司陈家村金矿规章制度汇编》,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外来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等制度,有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台账,但事发时未登记涉事人员曹*武和涉事车辆湘HVE670的信息;制定《湖南联发矿业有限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包括《门卫(地磅)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等操作规程;开展了“2025年度复工复产安全教育培训”等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有培训会议记录等资料;建立了《联发矿业有限公司陈家村金矿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台账》,有安全隐患排查台账、隐患整改记录等资料;成立了应急救援机构,编制了应急救援预案。
经查,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20)规定:主要运输道路的急弯、陡坡、危险地段应设置警示标志,运输道路的高陡路基段,或者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远离山体一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车轮轮胎直径1/2的护栏、挡车墙等安全设施及醒目的警示标志。该公司擅自更改厂内道路排水设施设计,违规在尾渣库前厂内道路路面开挖污水排水沟,致使路面不平,在下坡路段未设置减速带、警示标志、护栏、挡车墙等道路安全设施,存在影响车辆行驶的安全隐患;未严格按照《外来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涉事车辆进行入场前的登记,未对车辆外观、安全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对外来车辆存在的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履行对外来车辆的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
2. 涉事车辆所有人:曹*武,男,汉族,57岁,1968年9月2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23********3731,住址:湖南省桃江县大栗港镇德茂元村,取得了准驾车型为C1D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05年1月25日,驾驶证有效期:2021年1月25日至2031年1月25日。2018年,曹*武自购一台牌照为湘HVE670的解放牌轻型仓栅式货车,从事普通货物的运输,其无固定工作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因涉事货车核载重量较小,不需要申请道路运输许可证。2023年7月17日,其妻子熊*元在湖南省益阳市朝阳街道江家坪社区成立了益阳高新区废旧再生物资回收店,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熊*元,经营项目为轮胎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该经营店仅有熊*元一人,主要收购废旧轮胎,经加工后销售给轮胎制造厂商。因自家有运输车辆,熊*元需要运输废旧轮胎等货物时就临时要曹*武来帮忙,曹*武与益阳高新区废旧回收店无雇佣劳动关系和共同经营行为。
3. 相关买卖情况
2025年8月25日上午,联发公司工作人员喻*根通过他人获取了从事货物运输的曹*武电话,随后电话联系了曹*武,双方口头约定由曹*武购买联发公司矿石转运场内的废旧轮胎,根据轮胎尺寸大小,以50元、65元不等的价格购买,并上门到联发公司厂内进行装运,当场称重后用现金结算,未签订书面购买废旧轮胎合同。当日下午,曹*武驾驶湘HVE670车辆到联发公司装运废旧轮胎。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解放牌湘HVE670轻型仓栅式货车:所有人为曹*武,初次登记日期:2018年10月10日;使用性质为货运,车辆识别代码:LFNA4HB43JTB05330;发动机型号:4DW93-78E5;发动机号为B0292188,车身颜色为白色,外廓尺寸:长4760mm,宽1690mm,高2650mm;整备质量:3775 kg;核定载质量:1495kg;该车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检验有效期止2025年10月31日,强制报废期限为2033年10月10日。2025年9月8日,熊*元以3000元的价格将涉事车辆卖给龚*清,当日龚*清将车辆从联发矿业公司拖运到桃花江镇的废品店内,进行了切割处理后以废铁卖给了其他废品厂。2025年9月23日,桃江县再协群彩废钢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出具了车辆拆解处理证明。
(三)事故现场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湖南联发矿业有限公司尾渣库前的场内道路上,路形为S形弯道陡坡面,测量坡度7度左右,弯道处拐弯角度约90度,为水泥硬化路面,路宽约6.9米,路面有长约14.5米,宽约0.12米,深度约0.09米的明沟,从上往下流向路边的沉淀池,路面有长约10米的车轮痕迹,事发路段长约230米,无减速装置和交通标线,两侧无道路安全防护装置和道路交通标志,事发路段西高东低,北面为尾渣库,南面为陡坡,东西为山体。道路东侧拐弯处有1辆牌照为湘HVE670小型货车,车头朝下,车尾在上,呈下坡行驶状态,车长约4.76米,宽约1.7米,高约2.65米(含车厢架),整车身颜色为灰白色,车身颜色脱落有锈迹。车头挡风玻璃已全部破碎,左侧A柱已弯曲变形,驾驶室受严重挤压,方向盘与驾驶座位紧扣,方向盘、手刹等地方有血迹,左脚位置有一个拖鞋。驾驶室左侧车门已脱落在地,已严重变形,左侧车厢门已向下打开,左侧车厢顶架已损坏,车厢后门已变形,车辆右侧较为完整,车厢内无物品。车辆左侧有1排水沟,宽约0.6米,深约0.42米,靠山一侧的沟沿有长约0.8米被撞坏的痕迹,有裸露的红砖,沟内有多处血迹,有散落的车门、车厢防护板和左侧后视镜等车辆损坏部件。水沟靠山坡上有散落的废旧轮胎,其中,直径约1.45米的有5个,约80千克每个,直径1米的有14个,约60千克每个,直径约0.6米的有1个,约5千克每个,共计重量1245千克。距离现场20米处有1个摄像头,死者已移出现场。
事故现场照片一
事故现场照片二
事故现场照片三

现场照片四

(四)天气情况
2025年8月25日12-19时,桃江县无降水,温度、湿度、气压、风速均正常,无恶劣天气现象发生。
(五)事故伤亡人员基本情况
1.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曹*武,男,汉族,57岁,1968年9月2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23********3731,家住湖南省桃江县大栗港镇德茂元村,湘HVE670小型货车所有人和驾驶员,从事普通货物的运输工作。(见附件2)
2.事故造成1人轻伤,伤者喻*根,男,汉族,44岁,1981年10月2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1**********1491,家住湖南省浏阳市龙伏镇龙伏社区,系湖南联发矿业有限公司的采购员,在事故中具体负责处理废旧轮胎工作。
(六)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9.78万元。
(七)相关监管部门监管情况
经调查,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在工作中依法履行了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职责。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报告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8月25日15时许,厂外人员曹*武驾驶湘HVE670轻型货车到联发公司门口,门卫钟*辉要求驾驶员进行入厂登记,曹*武就给总经理助理陈*灯打了电话,让其放行,在没有进行登记和检查车辆安全状况的情况下允许涉事人员和车辆进入了厂内,随后公司采购员喻*根一同前往矿石转运场装运废旧轮胎,二人在矿石转运场装载废旧轮胎约两小时。2025年8月25日17时36分许,曹*武驾驶装有废旧轮胎的自有小型货车(湘HVE670)从湖南联发矿业有限公司矿石转运场向厂外行驶,喻*根坐在副驾驶一同前往公司大门口的地磅称重。17时37分,货车在途径该公司尾渣库前的下坡道路拐弯处时,因车辆未保持安全车速,驾驶员遇到紧急情况操作不当,致使车身往左侧侧翻,左侧车头撞到了路边的排水沟沟沿,左侧驾驶室的A柱、车门等部位被撞后严重变形,坐在驾驶位的曹*武身体、头部遭受挤压碰撞,致使其头部、胸部、四肢等身体部位受伤,伴有大量出血。货车车辆侧翻后,车厢内的废旧轮胎散落到车旁,部分覆盖了左侧驾驶室。一分钟后,途径事发路段的另一货车司机看到现场情况后,大声呼救。车辆副驾驶位的喻*根受了轻微刮伤,也从车内爬出,并大声呼救。随后附近的人员听到呼救声后立即赶到事发现场。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拨打了119消防救援热线和120急救电话,2025年8月25日18时33分,益阳市桃江县修山镇专职消防队首先到达现场,清理了车身附近的废旧轮胎,将侧翻的涉事车辆扶正,把曹*武从驾驶室转移出来抢救。随即,在现场的桃江县人民医院救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抢救,并将曹*武送往医院进行进一步抢救治疗。20时18分许,曹*武在桃江县人民医院因抢救无效后死亡。事故发生后,各级各部门迅速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参与指导救援工作,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修山派出所等单位对事故进行了现场勘验,开展了初步调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三)事故报告情况及善后情况
2025年8月25日17时57分,湖南联发矿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万*华将事故情况报告了修山镇人民政府,事故信息报送符合要求。8月26日,在桃江县修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联发公司与死者家属曹匡政达成调解协议,由联发公司向死者家属支付9.78万元的一次性慰问金。另外,死者家属通过购买的车辆保险申请车险赔偿,赔偿数额不详。8月30日,死者家属将死者遗体运回安葬,家属情绪稳定,未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三、事故发生原因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1.货车驾驶员曹*武安全意识淡薄,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联发公司厂内弯道、陡坡等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时未保持安全车速,遇到紧急情况驾驶操作不当,致使车身往左侧侧翻,左侧车头撞到了路边的排水沟沟沿,驾驶室向内挤压变形,致使驾驶员曹*武挤压碰撞受伤后死亡,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联发公司厂内事发路段有一定坡度和弯度,但路面未按规定设置减速装置道路,致使在厂内道路上行驶车辆发生侧翻的可能性增大,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另一直接原因。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联发公司未及时发现和消除厂内道路交通事故隐患,该公司擅自更改厂内道路排水设施设计,违规在尾渣库前厂内道路路面开挖污水排水沟,致使路面不平,路面无交通标线、道路交通标志,两侧无道路安全防护装置,存在影响车辆行驶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以上事故隐患,履行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不力;联发公司未按规定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严格按照《外来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涉事车辆进行入场前的登记,门卫人员未对车辆外观、安全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对外来车辆存在的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履行对外来车辆的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通过事故现场勘查、询问和事故现场视频资料分析,排除人为故意破坏、突发灾害因素。
四、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一)免予责任追究人员和单位
曹*武,涉事货车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在联发公司厂内弯道、陡坡等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时行驶时未保持安全车速,遇到紧急情况驾驶操作不当,致使车身往左侧侧翻,左侧车头撞到了路边的排水沟沟沿,驾驶室向内挤压变形,致使其受伤后死亡,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已死亡,依法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1.肖*华,联发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未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督促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路面无减速装置、交通标线、两侧无道路安全防护装置和道路交通标志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建议由桃江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王*,联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安全管理部经理,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协助主任抓好安全生产和人员管理工作,未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未组织检查厂内道路的安全生产状况,未能及时排查厂内道路无减速装置、交通标线、两侧无道路安全防护装置和道路交通标志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建议由桃江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湖南联发矿业有限公司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该公司擅自更改厂内道路排水设施设计,违规在尾渣库前厂内道路路面开挖污水排水沟,致使路面不平,路面无减速装置和交通标线,两侧无道路安全防护装置和道路交通标志,存在影响车辆行驶的安全隐患,履行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不力;联发公司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严格按照《外来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涉事车辆进行入场前的登记,门卫人员未对车辆外观、安全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对外来车辆存在的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履行对外来车辆的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建议由桃江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建议按公司内部处理的人员
陈*灯,男,联发公司总经理助理,负责采购、销售、选矿产等工作,违规指挥门卫人员放行外来车辆,未对涉事人员和车辆进行入场登记和安全检查,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建议由联发公司按照公司内部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联发公司要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联发公司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完善厂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按规定设置厂内道路减速装置、交通标线、道路两侧安全防护装置和道路交通标志,及时消除相关厂内道路事故隐患,确保厂内道路交通安全;二是加强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从业人员和外来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严格督促外来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驾驶员违章违规的不安全行为;三是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车辆伤害事故警示教育活动,认真分析研究典型事故案例,总结经验教训,切实提高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遏制类似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属地和行业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要加强道路运输源头管理,督促企业完善厂内道路安全标识和安全设施,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强化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相关单位要广泛开展厂内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桃江县人民政府
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
2025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