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促进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年)》
索引号:tjxfzb/2025-2062209 | 文号:桃政发〔2025〕5号 | 统一登记号:TJDR-2025-00002 |
签署日期:2025-05-06 | 发文日期:2025-05-07 | 信息时效期:2030-05-06 |
所属机构:县竹产业中心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桃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
索引号 | tjxfzb/2025-2062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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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桃政发〔2025〕5号 |
统一登记号 | TJDR-2025-00002 |
签署日期 | 2025-05-06 |
发文日期 | 2025-05-07 |
信息时效期 | 2030-05-06 |
所属机构 | 县竹产业中心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 | 桃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TJDR-2025-00002
桃政发〔2025〕5号
桃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桃江县促进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
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桃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县直及省、市驻桃各单位:
《桃江县促进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桃江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6日
桃江县促进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的
若干措施(2025年)
为全面推进桃江笋竹产业强基提质和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着力打造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湖南千亿竹产业核心产区,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林改发〔2021〕10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23〕4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推进竹林资源培育提质增效
(一)鼓励建设笋竹两用林。每新建一个由农户直接参与、连片面积50亩(含)以上的笋竹两用林基地,由经营主体申报,经实地考察审核,在笋竹两用林建设期3年内,任一年达到验收标准的,次年补助200元/亩(含同等价值的肥料等物资)。当年实现竹笋稳产丰产、质量检测合格、带动效应显著且面积要求达到100亩(含)以上的县级高产笋竹两用林基地,每个一次性补助1万元。鼓励在连续三年验收合格的笋竹两用林内建设冬笋高产林基地,单个需连片面积30亩(含)以上,由经营主体申报,经实地考察审核同意建设,验收合格后,对建设的喷灌设施按覆盖面积每亩补助800元。建设次年开始的三年内,年冬笋产量稳定在200斤/亩以上的,每年给予100元/亩的肥料补助。
(二)支持标准化竹林道建设。在竹林资源丰富的区域,重点支持笋竹两用林和丰产竹林修建林道,经林地使用主管部门同意后,对科学规划连续长度800米(含)以上、有效路面宽度3米(含)以上的新建竹林道,按20000元/公里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奖励竹林专业化砍伐队。对人员稳定、设备先进、保险齐全、管理规范、全年砍竹量300万斤(含)以上,且严格按照要求砍伐的竹林专业化砍伐队,每个一次性补助5万元。
(四)推进竹林集约经营。鼓励支持竹林经营大户、县内竹业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林地流转建设丰产竹林,对连片流转1000亩(含)以上的,一次性补助村支两委和经营主体各10元/亩(国有、集体经营竹林除外)。
(五)奖励竹笋丰产高效合作社。引导连片地域内的竹笋高产户组建竹笋丰产合作社,年加工鲜笋10万斤(含)以上、入社农户达到6户(含)以上且实现了技术共享、合作生产与经营的合作社,每个一次性补助1万元。
(六)奖励优秀笋竹生产户。根据笋竹生产户的规模、产量和管理等方面标准,按照村级推荐、乡镇联评、县级复核的流程,对符合条件的,每户一次性补助2000元。
(七)支持建设竹林复合经营基地。鼓励新建连片100亩(含)以上竹林种植或一定规模的养殖复合经营基地,对符合条件的,每个一次性补助3万元。
(八)支持开展FSC森林认证。积极开展FSC森林认证,经县竹旅文体康产业链联合党委办公室审核同意,并由独立的第三方FSC森林认证机构审核合格的基地,根据合同金额全额补贴认证费用。
二、推动笋竹加工转型升级
(九)支持乡镇笋竹集中加工区建设。对符合竹旅文体康产业“一园五区多点”规划布局、已完成产业和用地规划编制、占地面积100亩(含)以上且入驻规模企业5家(含)以上的乡镇笋竹初级加工区,奖励所在乡镇100万元用于园区配套设施建设。
(十)鼓励精深加工。鼓励引进科技含量较高、笋竹消耗量大、管理规范的笋竹加工企业入驻园区。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综合贡献度达到补助标准的笋竹加工企业,且当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十一)鼓励科研技术攻关。支持经营主体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教授专家进行产学研合作。对纳入县级笋竹产业重点科研攻关的课题且获得国家级、省级成果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十二)鼓励新建标准化笋榨。对新建5个(含)以上容积达到5m3的标准化笋榨的市场主体,每个笋榨一次性补助3000元。
(十三)加强对外技术交流合作。鼓励市场主体聘请国内知名的竹产业专家学者担任竹产业发展顾问,与国际竹藤组织、国内院校、科研院所等共同搭建科研技术合作平台。对在县内设立院士工作站或共建省级科研平台的,奖励100万元,设立省级专家工作站的,奖励50万元。
(十四)鼓励企业打造品牌。鼓励同类型企业通过行业协会共同注册商标,统一产品质量标准,申报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申报成功的,每个奖励10万元。鼓励“桃江竹笋”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扩类注册,在新的服务类别上注册成功的,每个奖励5万元。鼓励企业参与制定或修订竹产业相关标准,对参与制定或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且意见建议被采纳的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牵头制定竹产业相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对牵头制定竹产业相关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鼓励建设“桃江竹福”品牌形象店,对符合条件的乡镇店、商业中心店中店补贴2万元,县城中心店补贴4万元,A级景区核心店按投资额的1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推进产业融合发展
(十五)鼓励A级景区提质晋级。对开发利用竹资源,充分体现竹文化、竹元素的景区给予奖励。对新获评为国家5A、4A、3A的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新获评为国家、省旅游度假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新获评为国家、省级休闲旅游街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新获评为国家、省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或国家、省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新获评国家、省级工业旅游示范点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县内3A级(含)以上景区、三星级(含)以上旅游单位,当年用于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或培育文旅服务新业态的新增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贴20万元。在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公路沿线、旅游集散点、乡村旅游区(点)、乡村旅游村等地新建或改建且充分体现竹文化、竹元素的旅游厕所,根据《桃江县旅游厕所建设指南》要求,按Ⅰ类、Ⅱ类标准,每座分别补助12万元、8万元。
(十六)鼓励星级饭店发展。当年被评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且充分体现竹文化、竹元素的旅游饭店,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当年被评为国家金树叶级、银树叶级旅游饭店且充分体现竹文化、竹元素的文化主题旅游饭店,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进档升级的饭店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
(十七)鼓励竹乡旅游民宿和农家乐发展。对当年新建并充分体现竹文化、竹元素,积极推广笋菜且被评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或湖南省五星、四星、三星的旅游民宿,按国家级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省级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进档升级的民宿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鼓励创建桃江县“竹乡精品民宿”和“竹乡农家乐”形象店,对达到验收标准的形象店,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十八)鼓励打造森林(竹林)康养基地。被国家和省林业、民政、卫健、中医药等管理部门联合评定为国家森林(竹林)康养基地、湖南省森林康养基地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被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评定为国家森林(竹林)康养基地的,奖励2万元。
(十九)支持竹旅文体康产业新业态发展。对在桃江县各景区范围内或周边,投资新建竹艺文创、竹林体育、竹林康养、竹乡民宿、竹林休闲露营基地、笋竹美容保健、竹乡擂茶等新业态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新获评国家级非遗、省级非遗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新获评省级“非遗村镇”和省级“非遗工坊”的分别奖励2万元。新获评国家级、省级非遗大师荣誉称号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新获评为湖南文旅消费“新生代·新场景”“新生代·新湘伴”的,奖励2万元。新获评为湖南省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奖励2万元。鼓励竹旅文体康相关企业进行数智化改造、数据应用场景开发,凡在国家级、省级“数据要素X”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按国家级10万元、6万元、3万元,省级6万元、4万元、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十)鼓励乡村旅游区(点)创建。对充分体现竹文化、竹元素,当年获评为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镇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当年获评为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当年获评为湖南省五星级、四星级乡村旅游区(点)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当年入选省乡村旅游“四个一百”工程建设名录的,奖励2万元。
(二十一)鼓励开发竹乡特色产品。凡新开发的具有桃江竹乡特色的旅游商品、文创产品、竹制品、笋竹美食产品、竹制中药制剂和中成药、笋竹保健产品、笋竹美容护肤产品等,该产品当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补助新产品开发费用2万元、4万元。旅游商品在国家、省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按国家级3万元、2万元、1万元,省级1万元、0.8万元、0.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组织开展“全竹宴”厨师集中培训,鼓励酒店、竹乡农家乐等旅游接待场所推广“全竹宴”,符合“全竹宴”推广标准的,每家给予2万元补助。
(二十二)鼓励旅行社发展。凡旅行社(旅行社营业部)组织招徕县外游客来桃旅游,游览1个以上有价门票景区、住宿1晚以上,且单个旅行社全年累计接待游客量在5000人次以上的(依据电子行程单或行程确认函),按每人次10元的标准奖励,单个旅行社(旅行社营业部)每年地接奖励不超过10万元。县域内当年被评为湖南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旅行社,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二十三)鼓励支持体育事业发展。对当年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特色体育项目后备人才训练基地的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年内获得两级及以上相同类别认定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奖励。成功承办非县财政负担的国家、省级、市级体育赛事的单位,经审核通过后,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二十四)鼓励电商销售。鼓励利用互联网平台销售桃江笋竹系列产品,对年度后台数据笋竹系列产品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且排名前三的市场主体,经审核通过后,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二十五)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国际展会。对竹旅企业参加全国性笋竹食品、文旅博览会、竹材类行业布展,每次补贴0.3万元。参加国际展会的,每次补贴2万元。参加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举办的竹旅文体康节会活动的,视情况给予适当支持。同一企业年度参展补贴不超过2万元。
(二十六)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培训,每年安排2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竹旅文体康产业人才培训、组建笋竹专家指导团队和乡土专家队伍、加强乡村干部和竹农的科技培训,每年评选不超过5名现场指导竹农开展培育并取得实效的优秀乡土专家,每名奖励5000元。鼓励培育专业人才队伍,对当年获评初级、中级、高级导游的,分别奖励0.2万元、0.5万元、1万元。对在我县从事旅游行业,并在文化旅游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评国家、省、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国家级2万元、1.5万元、1万元,省级1万元、0.8万元、0.5万元,市级0.5万元、0.3万元、0.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十七)设置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贡献奖。为鼓励企业促进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综合企业产值、影响力、带动作用等方面的贡献值,对符合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
(二十八)强化协会平台建设。鼓励竹旅文体康产业相关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协作,充分发挥自身功能作用,对积极宣传推广竹产业、竹文化、推动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作用明显且依法登记成立的协会予以激励。
四、保障措施
(二十九)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从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100万元作为产业引导资金,开展促进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的宣传推介、文艺创作和文艺演出等活动。
(三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县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的预算内资金支持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县直各部门在各自业务政策范围内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力争全县每年整合项目资金10000万元(含)以上,支持竹旅文体康产业项目建设。
(三十一)激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对推动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贡献大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激励。
本《若干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桃江县促进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的激励措施》(桃政发〔2024〕10号)同时废止。各项目采取自愿申报原则开展,不纳入对各乡镇、村(社区)的考核评比。各类奖励补助在每年的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同一项目如有上级奖补,不重复奖励;如县级奖补标准高于上级,在获得上级奖补的基础上,按最高标准补差;同一主体、同一内容符合多项激励条款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奖励。未尽事宜,由桃江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