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禁火令
| 索引号:tjxfzb/2026-2198258 | 文号:桃政通〔2026〕8号 | 统一登记号:TJDR-2026-00004 |
| 签署日期:2026-09-15 | 发文日期:2026-09-17 | 信息时效期:2027-04-30 |
| 所属机构:桃江县林业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 公开责任部门:桃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
| 索引号 | tjxfzb/2026-2198258 |
|---|---|
| 文号 | 桃政通〔2026〕8号 |
| 统一登记号 | TJDR-2026-00004 |
| 签署日期 | 2026-09-15 |
| 发文日期 | 2026-09-17 |
| 信息时效期 | 2027-04-30 |
| 所属机构 | 桃江县林业局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 公开责任部门 | 桃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TJDR-2026-00004
桃江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桃政通〔2026〕8号
当前,我县已进入新一轮的森林防火高火险期,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生态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向全县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火禁火时间:自2026年9月15日至2027年4月30日止(发布森林火险黄色预警即启动森林防火禁火令)。
二、防火禁火区域:全县境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的范围。
三、森林防火禁火期间,严禁一切未经批准的林区野外用火。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森林防火区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1、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2、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3、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4、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
5、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
6、炼山、烧杂、烧火积肥或者烧田基草、农作物秸秆、果园杂草等;
7、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二)进入林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均须配备灭火器材,防止车辆自燃、起火。司乘人员应当对乘客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乘客必须遵守防火规定。
(三)严禁任何非法破坏和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及宣传警示标志的行为。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行为,拒不执行县人民政府禁火令,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造成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凡必要的野外生产性用火,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等要求以及黄色森林火险等级以下用火,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派专人看守,负责通知毗邻地区,严防失火;在禁火期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须经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工作准备。
六、县应急管理、林业、公安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各自分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并认真履行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和工作督查等职责。县国有林场、苗圃、林科所等单位要加强森林防火安全督促检查。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单位报告。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监督和举报违反本森林防火禁火令和其他容易导致森林火灾的行为。桃江县森林火灾报警电话为:119。
桃江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