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桃江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4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2-11 17:31
信息来源:政府办
作者:
浏览量:
字体:大中小
桃校车函〔2020〕2号 C类
关于桃江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46号提案的答复
周芳委员:
您在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民办幼儿园校车座位补贴和安全奖励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校车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调研,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桃江县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桃政办发〔2018〕25号)第七条之规定:对签订服务合同的民办幼儿园校车,按裸车价格的10%给予购车补贴,一次性补贴到位。现民办幼儿园校车购车补贴已发放到位。
二、根据我县财政的实际情况,暂时无法满足民办幼儿园校车与公办幼儿园校车同等补贴的要求。在今后如果财力好转,上级政策发生相应变化,再予研究考虑。
衷心感谢您对校车管理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桃江县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