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立案查处两起村民焚烧秸秆案件

发布时间:2019-11-19 16:46 信息来源:县融媒体中心 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胡卫红 莫军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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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7日晚上和18日中午,县农业农村局连续立案查处了两起村民焚烧秸秆案件。
  17日下午5点半左右,县农业农村局接到举报说,桃花江镇梨树桥村有人焚烧秸秆。接到举报后,该局主要负责人立即带领执法人员与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和桃花江镇的负责同志一道冒雨赶赴现场调查。
  原来,当天下午4点左右,桃花江镇梨树桥村段家湾村民小组72岁的村民谢某安在自家菜地里焚烧玉米杆子,导致粉尘随风飞扬。当晚八点左右,谢某安被执法人员带回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谢某安承认了自己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即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决定对谢某安立案查处。
  18日中午时分,县农业执法大队在桃花江镇花园洞村又立案查处了一起秸秆焚烧案件。目前,这两起案件都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了解,秸秆焚烧期间,会释放出大量含硫有毒恶臭气体,粉尘和细小颗粒物随风飞扬,使得空气中二氧化硫悬浮颗粒物超标,危害人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对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的处罚;拒不配合、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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