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鸬鹚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五长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鸬政发〔2024〕12号
鸬鹚渡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鸬鹚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五长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单位:
《鸬鹚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五长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鸬鹚渡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
鸬鹚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五长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压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提高协同共治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五长联动”机制》的通知(益政办函[2024]20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健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五长联动”机制。在县道安委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鸬鹚渡镇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五长联动”工作专班,由镇长担任总召集人,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长、镇派出所所长、交通执法五中队长、中心学校校长为小组成员,在辖区内常态化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我镇实际,为建立健全“五长”联动机制,将我镇从事应急管理、农机设备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单位,纳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动机制。
(二)强化部门监督指导职责。镇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及派出所、交警中队、交通执法五中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市监所及中心学校,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落实“五长联动”机制的业务培训、督查指导和考核奖惩。根据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现状,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开展交通安全整治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鸬鹚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五长联动”机制工作专班,其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莫宏华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熊凯峰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成 员:胡艳鹏 党政办主任
詹 超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长
刘 兵 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主任
郭智敏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王 强 财政办主任
张 昭 镇派出所所长
曾子敏 交通执法五中队队长
夏创新 中心学校校长
刘光跃 交警二中队队长
谢 兴 市监所所长
各村(社区)负责人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镇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由刘兵任主任,邓杨为联络员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三、明确责任分工
(一)党政办。镇长为“五长”总召集人,党政办配合工作专班,每月上旬组织“五长”联席会商,总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判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形势,研究部署推进重点工作任务。
(二)派出所、交警中队。派出所所长牵头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查处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超员超载、违法载人、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校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非标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送课上门活动,进村进组加强对社会化交管力量的指导与培训,定期曝光典型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
(三)交通执法五中队。交通执法中队长牵头组织开展重点运输企业月度巡查,重点查处货运源头企业放任超限超载车辆出站以及不按规定安装配置称重和视频监控设备等逃避监测行为、客运车辆未经批准设立站立区以及货车超限超载、客车非法营运违法行为;负责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宣传,重点对运输企业责任人、营运车辆驾驶人开展“面对面”宣传;负责对擅自挖掘公路、占用公路施工等其它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四)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长牵头组织开展路域环境整治,严厉打击道路两侧占道经营、焚烧秸秆、破坏公路设施等行为,定期对辖区公路巡查,排查未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道路隐患并及时上报。
(五)中心学校。中心学校校长牵头组织学校开展交通违法劝导志愿活动,对学校周边学生及家长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头盔等行为进行劝导,协助派出所、交通执法中队加强对校车运行监管,负责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负责排查、发现学校周边道路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
(六)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统筹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组织村(社区)重点对机动车驾驶人员与“一老一小”等重点群体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农村“大喇叭”“敲门行动”“屋场会”“党日活动”等开展“接地气、听得值、听得进”的交通安全宣传;统筹镇域内乡道、村道的养护、隐患治理工作;定期排查国道、省道、县道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定期组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交警中队、派出所、交通执法中队以及“两站两员”等力量在辖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整治辖区内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监管农机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农机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合格证书及相应的农机操作许可证;建立健全农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农机作业安全培训,严禁无证、无照人员进行农机操作;组织定期的农机安全检查和审核,主动报告农机安全生产情况,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八)市监所。市监所在交通安全工作中要加强车辆源头治理,负责做好道路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道路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吊销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或者出售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机动车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领域监管,需加强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销售环节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的行为,打击销售来源不明、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未获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保持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不执行国家标准检验、替检代检、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各村(社区)。发动各村(社区)党员、“两站两员”等基层治理力量,以村(社区)组为单位,每周“滚动式”常态化开展“七必上”交通安全劝导工作,道路交通安全巡逻防控,紧盯上下班、赶场赶集、农忙等出行高峰时段和国省道人车混行易发生交通事故路段,及时发现处置交通安全隐患,劝导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发现饮酒、醉酒驾驶、无证驾驶、无牌车辆等严重安全隐患;以车辆“有牌有证、系安全带、戴头盔、靠右行”为内容,依托“村村响”、“屋场会”等活动,组织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和“文明交通”创建活动。
四、加强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镇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了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纳入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定期组织召开会议调度、评估,及时研究解决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领域重大问题、难点事项。
(二)强化经费保障。镇人民政府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建设维护、农村交通安全宣传等相关经费,推动建立“政府+保险+社会”多方主体共同投入的长效经费保障机制。
(三)强化督查考核。镇纪委根据工作需要,同时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五长联动”工作专项督查,配套建立警示约谈、督办等制度。建立量化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安全生产、平安建设等考评体系。
(四)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事前问责和事后追责机制,因“五长联动”落实不到位,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报告或者没有及时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程序予以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强化执法监管,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查处趋利执法、随意执法、过度执法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