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桃江县促进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的激励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1 11:56 信息来源:县竹产业中心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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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DR-2024-00006

 

 

 

 

 

 

桃政发〔202410

 

桃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桃江县促进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

发展的激励措施》的通知

2024年12月14日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桃政发〔2024〕14号)修订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桃江县促进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的激励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桃江县人民政府    

                        2024614日    

桃江县促进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

新政三十一条

 

为全面推进桃江笋竹产业强基提质和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着力打造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湖南千亿竹产业核心产区,参照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新政》

一、推进竹林资源培育提质增效

(一)鼓励建设笋竹两用林基地。每新建一个农户直接参与、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笋竹两用林基地,由经营主体申报,经实地考察审核,年底验收合格后,则次年补助200/亩(含同等价值的肥料等物资),如验收合格后的连续三年均达到验收标准,则连续补助三年,且单个笋竹两用林基地最多补助三次。当年实现竹笋稳产丰产、质量检测合格、带动效应显著且面积要求达到100亩以上的县级笋竹两用林高产基地每个一次性补助1万元。

(二)支持竹林道建设。重点支持笋竹基地和丰产竹林基地竹林道建设,经县林业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审批同意后,对科学规划连续长度500米以上、有效路面宽度2.5米以上的新建竹林道,按6000/公里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支持组建专业采伐队。对严格按照采伐要求采伐的人员稳定、设备先进、保险齐全、管理规范且具备采笋、砍竹、垦复、培育等综合服务功能的新建专业采伐队,每个一次性补助2万元。

(四)推进竹林集约经营。鼓励支持竹林经营大户、县内竹业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林地流转建设丰产竹林,对连片流转100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村支两委和经营主体各10/亩。

(五)奖励竹笋丰产高效合作社。引导连片地域内的竹笋高产户组建竹笋丰产合作社,对入社农户达到6户(含)以上、面积100亩以上、笋榨5个(含)以上的合作社,每个一次性补助1万元。

(六)奖励优秀竹笋生产户。根据竹笋生产户的规模、产量和管理等方面标准,按照村级推荐、乡镇联评、县级复核的流程,符合条件的,每户一次性补助2000元。

(七)支持建设竹林复合经营基地。鼓励新建连片100亩以上竹林套种竹荪、黑皮鸡枞、羊肚菌等菌类,黄精、玉竹、百合等林下经济作物的竹林复合经营基地,对符合条件的,每个一次性补助3万元。

(八)支持开展FSC森林认证。积极开展FSC森林认证,经独立的第三方FSC森林认证机构审核合格的基地,每年整体补贴10万元。

二、推动笋竹加工转型升级

(九)支持乡镇笋竹集中加工区建设。对形成笋竹初级加工产业集群、占地面积100亩以上、环保达标且入驻企业5家(含)以上的乡镇笋竹初级加工区,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奖励所在乡镇100万元。鼓励引进科技含量较高、笋竹消耗量大、管理规范的笋竹加工企业入驻园区,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十)鼓励精深加工。对综合贡献度达到补助标准的笋竹加工企业,且当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十一)鼓励科研技术攻关。支持经营主体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教授专家进行产学研合作,对纳入县级笋竹产业重点科研攻关的课题且获得国家级、省级成果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十二)鼓励新建标准化笋榨。对新建5个(含)以上容积达到5m3的标准化笋榨的市场主体,每个笋榨一次性补助3000元。

(十三)加强对外技术交流合作。鼓励市场主体聘请国内知名的竹产业专家学者担任竹产业发展顾问,与国际竹藤组织、国内院校、科研院所等共同搭建科研技术合作平台,对在县内设立院士工作站或共建级科研平台的,奖励100万元;设立省级专家工作站的,奖励50万元。

(十四)鼓励企业打造品牌。鼓励同类型企业通过行业协会共同注册商标,统一产品质量标准,申报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申报成功的,每个奖励10万元。鼓励企业参与制定或修订竹产业相关标准,对参与制定或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且意见建议被采纳的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牵头制定竹产业相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对牵头制定竹产业相关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鼓励形成品牌矩阵,对按统一形象标识和标准装修店面的桃江竹笋”“桃江竹叶”“桃江玉竹等产品专卖店,根据实际经营规模,给予每户0.2—1万元不等的补贴。

三、推进产业融合发展

(十五)鼓励A级景区提质晋级。对开发利用竹资源,充分体现竹文化、竹元素的景区给予奖励。对新获评为国家5A4A3A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新获评为国家、省旅游度假区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新获评国家、省级工业旅游示范点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县内3A级(含)以上景区、三星级(含)以上旅游单位,当年新增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用于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或培育文旅服务新业态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在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公路沿线、旅游集散点、乡村旅游区(点)、乡村旅游村等地新建或改建且充分体现竹文化、竹元素的旅游厕所,根据《桃江县旅游厕所建设指南》要求,按类、类标准,每座分别补助12万元、8万元。

(十六)鼓励星级饭店发展。当年被评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且充分体现竹文化、竹元素的旅游饭店,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如每季度出租率未达到50%,按季度扣除奖励的5%;当年被评为国家金树叶级、银树叶级旅游饭店且充分体现竹文化、竹元素的文化主题旅游饭店,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进档升级的饭店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

(十七)鼓励竹乡旅游民宿和农家乐发展。对当年新建并充分体现竹文化、竹元素且被评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湖南省五星、四星、三星的旅游民宿,分别奖励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进档升级的民宿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鼓励创建桃江县竹乡精品民宿竹乡农家乐形象店,对达到验收标准的形象店,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十八)鼓励打造森林(竹林)康养基地。被国家和省林业、民政、卫健、中医药等管理部门联合评定为国家森林(竹林)康养基地、湖南省森林康养基地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被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评定为国家森林(竹林)康养基地的,奖励2万元。

(十九)支持竹旅文体康产业新业态发展。对在桃江县各景区范围内或周边,投资新建竹艺文创、竹林体育、竹林康养、竹乡民宿、竹林休闲露营基地、笋竹美容保健、竹乡擂茶等新业态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新获评国家级非遗、省级非遗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新获评的省级非遗村镇和省级非遗工坊分别奖励2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非遗大师荣誉称号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当年承办非县财政负担的国家、省级大型公益演出或大型文旅活动,经审核通过后,分别奖励主办单位50万元、30万元。

(二十)鼓励乡村旅游区(点)创建。对充分体现竹文化、竹元素,当年获评为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镇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当年获评为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当年获评为湖南省五星级、四星级乡村旅游区(点)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 万元。

(二十一)鼓励开发竹乡特色产品。凡新开发的具有桃江竹乡特色的旅游商品、文创产品、竹制品、笋竹美食产品、竹制中药制剂和中成药、笋竹保健产品、笋竹美容护肤产品等,该产品当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奖励2万元、4万元。组织开展全竹宴厨师集中培训,统一制作标准,鼓励酒店、竹乡农家乐等旅游接待场所推广全竹宴符合全竹宴推广条件的,每家给予2万元奖励。

(二十二)鼓励旅行社发展。凡旅行社(旅行社营业部)组织招徕县外游客来桃旅游,游览1个以上有价门票景区、住宿1晚以上,且单个旅行社全年累计接待游客量在5000人次以上的(依据电子行程单或行程确认函),按每人次10元的标准奖励,单个旅行社(旅行社营业部)每年地接奖励不超过10万元。县域内当年被评为湖南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旅行社,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二十三)鼓励支持体育事业发展。对当年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特色体育项目后备人才训练基地的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年内获得两级及以上相同类别认定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奖励。成功承办非县财政负担的国家、省级、市级体育赛事的单位,经审核通过后,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二十四)鼓励电商销售。鼓励利用互联网平台销售桃江笋竹系列产品,对年度后台数据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且排名前三的市场主体,经审核通过后,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二十五)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国际展会。对竹旅企业参加全国性笋竹食品、文旅博览会、竹材类行业布展,每次补贴0.5万元;参加国际展会的,每次补贴2万元;参加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举办的竹旅文体康节会活动的,视情况给予适当支持。同一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2万元。

(二十六)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培训,每年安排2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竹旅文体康产业人才培训、组建笋竹专家指导团队和乡土专家队伍、加强乡村干部和竹农的科技培训,每年评选不超过5名主动现场指导竹农开展培育取得实效的优秀乡土专家,每名奖励5000元。鼓励专业人才队伍培育,对当年获评初级、中级、高级导游的,分别奖励0.2万元、0.5万元、1万元;对在我县从事旅游行业,并在文化旅游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评国家、省、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国家级2万元、1.5万元、1万元,省级1万元、0.8万元、0.5万元,市级0.5万元、0.3万元、0.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十七)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贡献奖。为鼓励企业促进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综合企业产值、影响力、带动作用等方面的贡献值,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

(二十八)强化协会平台建设。鼓励竹旅文体康产业相关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协作,充分发挥自身功能作用,对积极宣传推广竹产业、竹文化推动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作用明显的协会,每家奖励2万元。

四、保障措施

(二十九)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从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100万元,作为支持促进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的宣传推介、文艺创作、公艺演出和招商考察等活动的产业引导资金。

(三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县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的预算内资金支持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县直各部门在各自业务政策范围内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力争全县每年整合项目资金5000万元以上,支持竹旅文体康产业项目建设。

(三十一)激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对推动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贡献大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激励。

新政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桃江县促进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的奖励办法》(桃政发〔202312号)文件自本新政发布之日起废止。各项目采取自愿申报原则开展,不纳入对各乡镇、村(社区)的考核评比。各类奖励补助在每年的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同一项目如有上级奖补,不重复奖励;如县级奖补标准高于上级,在获得上级奖补的基础上,按最高标准补差;同一主体、同一内容符合多项激励条款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奖励。未尽事宜,由桃江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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