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商务系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5-04-18 14:17 信息来源:桃江县商务局 作者:高荣华 浏览量:
字体:

  桃江县商务系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主体

(实施层级)

实施依据

承办机构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频次

备注

1

对报废机动车

回收拆解活动 的行政检查

桃江县商务局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 第2号)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 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 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方 面 :

(一)回收拆解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情况;

(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

(三)《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

(四)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

(五)“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置情况。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会同相关部 门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一)进入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有关场所进行 检 查 ;

(二)询问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说 明情况 ;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相关数据信息系 统及复制相关信息数据;

市场建设股

报废机动车

回收拆解企

1.拆解场地监督检 查2.设施设备监督 检查3.经营情况监 督检查4.环境保护 监督检查5.危险废 物、五大总成处

置、流向等监督检 查

现场检查和

非现场检查 相结合

按本单位每年3

月底前报经同

级司法行政部

门备案的涉企

年度行政检查

计划执行

2

对汽车销售及

其相关服务活

动的行政检查

桃江县商务局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

责,采取“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实 施日常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供应商、经销商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现场 检 查 ;

(二)询问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说 明情况 ;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相关数据信息系 统及复制相关信息数据;

(四)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的其他措施。

市场建设股

销售汽车的

供应商、经

销商

1.经营行为监督检

查2.交易档案管理

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和

非现场检查 相结合

按本单位每年3

月底前报经同

级司法行政部

门备案的涉企

年度行政检查

计划执行

3

对二手车交易

市场经营者和

二手车经营主

体的行政检查

桃江县商务局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 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2017年根据《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 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商务部令2017年第3号,修改部分内   容)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

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

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  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有关监 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  依法经营和纳税,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 查。

第三十二条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

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 营者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

市场建设股

二手车交易

市场经营者

和二手车经

营主体

1.备案管理监督检

查2.经营行为监督

检查3.交易档案管

理监督检查4.信息

报送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和

非现场检查 相结合

按本单位每年3

月底前报经同

级司法行政部

门备案的涉企

年度行政检查

计划执行

4

对旧电器电子 产品经营者和

市场的监督检

桃江县商务局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3年第 号)

第五条商务部负责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的行业管理工 作,负责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旧电器电子 产品流通的行业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

际,建立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有 关问题。经营者和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应配合商务主管部 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信息和材料。

促进消费股

旧电器电子

产品经营者

和旧电器电

子产品市场

经营情况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和

非现场检查 相结合

按本单位每年3

月底前报经同

级司法行政部

门备案的涉企

年度行政检查

计划执行

5

对成品油流通 的行政检查

桃江县商务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5〕5号)

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日常监管职责,开展现 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

行政审批股

加油站

1.建设审批监督检

查2.资质管理监督

检查3.设施设备监

督检查4.经营情况

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和

非现场检查 相结合

按本单位每年3

月底前报经同

级司法行政部

门备案的涉企

年度行政检查

计划执行

说明:

1. 本清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理为原则,有较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商务部门负责,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市级区域的由省级商务部门负责。

3. 严禁本系统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机关(含所属法律法规受权组织)对同一检查对象进行重复行政检查。本机关对于未列入清单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一律不得实施行政检查;违规实施的,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并可以向本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联系电话:0737-2659790)举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