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桥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高桥镇委员会 高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高桥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
《高桥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经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高桥镇委员会 高桥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日
高桥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桃江县烟花爆竹燃放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加强我镇烟花爆竹燃放污染治理,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管控时间与范围
高桥镇实行全域全时段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二、管控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村级主抓、村民落实、综合治理”原则,严格落实全域全时段禁燃禁放要求。全面压实各村、各相关部门责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强化宣传引导,倡导文明、绿色、低碳的节庆祭祀新风尚,确保实现“不响一声、不燃一炮”的管控目标,有效降低烟花爆竹燃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坚决守住不发生因烟花爆竹引发的较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底线。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高桥镇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第一组长:史壮贤
组 长:赵若然
常务副组长:秦 尚
副 组 长:彭劲松、张 昀、孙求索、夏叶荷、刘友明、刘喆达、刘澄灏、杨晓风、李佳乐、蔡俊武
成 员:各办(站、所、中心、大队)负责人,
各村党(总)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由李佳乐兼任办公室主任,胡锡平、卢晓兵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职责分工及明细
(一)党政办: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烟花鞭炮禁燃禁放相关内容,转载上级有关要求和规定、曝光典型案例等;根据禁燃禁放工作开展情况撰写宣传信息稿或制作小视频,在本级平台进行发布并向上级部门报送推介,使禁燃工作家喻户晓;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要对前来办事群众做好宣传、发放倡议书等。
(二)党建办:通过“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活动,加强党员学习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正面影响身边人,支持参与禁燃禁放工作,同时做好对流动党员的宣传,春节前后返乡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强化退休老干宣传,让老干部成为文明新风的倡导者、践行者、监督者。
(三)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做好日常协调和上传下达工作,负责各类信息的综合处理,并开展日常巡查。统筹负责红白喜事报备管理工作,明确各村承担报备主体责任,并且指定一名村干部作为此项工作的负责人。
(四)应急办: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门店开展巡查监管,宣传相关政策,对无证经营、非法销售行为予以打击,形成震慑;做好责任辖区的日常巡查。协调镇派出所做好辖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
(五)财政所:负责禁燃禁放工作后勤保障。
(六)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种粮大户禁燃禁放工作的宣传,做好责任辖区的日常巡查。
(七)自然资源办:负责农村住房建设工地的禁燃禁放工作,做好责任区的日常巡查。
(八)退役军人事务站:负责辖区退役军人的禁燃禁放宣传。
(九)经济和生态办:负责辖区内工业企业、重点建设项目的烟花禁放宣传;负责乡风文明、村规民约引导;负责垃圾分类减量。
(十)社会事务中心:督促镇中心校落实中小学校开展禁燃禁放专题教育活动;宣传劝导丧葬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监督落实禁燃禁放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牵头负责烟花爆竹存量置换工作并受理核查社会面有奖举报工作。
(十一)各村:负责本辖区的禁燃禁放工作,根据要求细化工作举措,要通过党员大会、屋场会强化宣传,让党员带头、群众参与禁燃禁放工作。组织村干部、党员、组长、网格员、志愿者定期开展巡查,对辖区违规燃放、生产、运输、销售、携带烟花爆竹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对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开工封顶等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农户要及时上门宣传和告知,落实好红白喜事提前摸底、报告与禁燃禁放劝导制度,有效控制违禁燃放行为。
(十二)联村干部:到所联系村开展禁燃禁放日常巡查、宣传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桃江县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整体形象,事关环境卫生,事关消防安全。各成员、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对元旦、除夕、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重要节点期间禁燃禁放工作专题安排部署,扎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落实责任,分工协作。各办(站、所、中心、大队)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禁燃禁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党组织书记是本辖区禁燃禁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抓好分工协作,确保禁燃禁放措施的落实执行。
(三)强化督导,严肃问责。成立专项督导组,由镇纪委书记刘喆达牵头,组织镇纪委对全镇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联合专项督查,督查相关情况及时予以全镇通报并实时跟踪整改进度,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党员干部,将相关线索移送镇纪委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高桥镇烟花爆竹燃放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2.高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存量置换及有奖
举报工作的通告
3.高桥镇重点时段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值班表
4.高桥镇重点时段禁放烟花爆竹日常巡查责任人名单
5..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6.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倡议书
附件1:
高桥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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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 工作 |
工 作 要 求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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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部署 |
1 |
制定辖区内烟花爆竹禁放禁放管控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组织发动村委会全面开展禁放工作,全面部署开展禁放工作,推动工作落实落细。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党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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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 教育 |
2 |
广泛组织开展宣传工作,组织在村委、烟花爆竹销售门店张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通告,每个村委、烟花爆竹销售门店设置宣传横幅不少于2条,张贴通告不少于1份,确保全覆盖。配置2台以上流动宣传车开展流动宣传。组织在各村开展入户宣传并与农户户签订承诺书。指导镇域范围内户外大型LED屏按要求滚动播放宣传禁放标语和公益广告; |
经济和生态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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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组织全镇各级党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1-2月主题党日,组织全体党员干职工(含退休党员)签订带头禁放及鲜花祭祖承诺书。将履职情况纳入民主评议党员内容。 |
党建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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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禁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在校学生集中专题学习1次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通告内容,各学校出入口和公示栏张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通告不少于1份、宣传横幅不少于2个。以班级微信群为载体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禁放宣传活动,确保家长知晓率100%。 |
镇中心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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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组织青年志愿者、返乡大学生在春节前深入乡村、企业等基层一线,开展形式新颖、互动性强的禁放政策宣传和文明过节倡议活动。参与除夕、春节的禁燃禁放巡查劝导。 |
镇团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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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 教育 |
6 |
由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统筹负责红白喜事报备管理工作,明确各村承担报备主体责任,并且指定一名村干部作为此项工作的负责人。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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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新办企业、商户发放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通告,在开展市场巡查工作过程中加强禁放政策宣传教育与商户签订禁放承诺书 |
市监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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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督促指导殡葬行业经营者开展禁放宣传工作,在开展殡葬管理工作过程中加强禁放政策宣传教育。劝导群众在除夕、春节及清明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祭祖时改用鲜花祭祀。牵头负责,具体实施烟花爆竹存量置换工作并受理核查社会面有奖举报工作。 |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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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 管控 |
9 |
制定日常巡查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各村、部门开展巡查检查工作,制定网络化巡查方案,定人、定岗、定区域,确保日常巡查工作任务明确到人、责任落实到岗。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八、元宵节、清明节等燃放高峰节点,要按照《高桥镇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值班表》组织巡查力量开展全天候不间断巡查,及时发现并阻止违规燃放燃烧行为。 |
党政办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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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结合社会治安巡逻防控工作开展全镇禁放巡查。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八、元宵节、清明节等燃放高峰节点组织警力对重点区域开展不间断巡查,及时发现并阻止违规燃放燃烧行为。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违规燃放且不听劝阻的人员要依法严厉查处,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
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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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 问责 |
11 |
镇纪委对各单位禁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村、部门进行通报。 |
镇纪委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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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存量置换及有奖举报工作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中央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生态环境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落实《桃江县2026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实施方案》,持续倡导文明、绿色、安全的祭祀新风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着力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现就高桥镇烟花爆竹存量置换和有奖举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禁放管控要求
高桥镇全域划定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上述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开展烟花爆竹存量置换
为妥善处置我镇群众手中存量烟花爆竹,消除安全隐患,倡导文明新风,面向高桥全镇范围内统一开展存量置换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置换范围:仅限《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13)中规定的、适用于普通消费者燃放且危险性较小的C级、D级烟花爆竹产品。
(二)置换点位:高桥镇人民政府文化广场
(三)置换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16日(除夕)止,每日工作时间为9:30-17:00。
(四)置换方式:高桥镇居民携带存量烟花爆竹及本地身份证明前往指定点位,经工作人员现场核验、登记后,可选择兑换礼花、鲜花、本地富硒农产品或所在村“湘妹子能量家园”道德超市积分,具体置换标准以现场公示为准。
三、推行非法行为有奖举报
欢迎广大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如实举报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同守护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
(一)奖励依据:对举报线索一经查证属实,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益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规定予以奖励。
(二)举报期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4日(正月十六)止。
(三)举报渠道:
1. 高桥镇人民政府:0737-8600002
2. 高 桥 派 出 所:0737-8600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高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3:
高桥镇重点时段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值班表
一、重点时段
2月11日(小年)、2月16日(除夕)下午2点至2月24日(初八)中午12点、3月3日(元宵节)、4月5日(清明节)。
二、值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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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 (周日) 春节假期 |
刘友明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武装部长 彭劲松 党委委员、 人大主席 |
彭喜华 |
曾 诚、赵佳慧、张 翔、黎 婷、谭 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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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 (周一) 春节假期 |
夏叶荷 党委委员、 组织委员
刘澄灏 副镇长 |
罗伯特 |
曾龙欢、刘 鳌、璩东辉、吴 聪、黎 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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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 (周二) 春节假期 |
孙求索 党委委员、 宣传委员 杨晓风 副镇长 |
张石磊 |
夏 标、罗建兵、谭 盼、卢晓兵、刘娅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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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 (周三) 春节假期 |
张 昀 党委委员、 副镇长 夏叶荷 党委委员、 组织委员 |
胡超群 |
姜立新、胡 群、 李蓉晖、黎 婷、谭 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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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 (周四) 春节假期 |
彭劲松 党委委员、 人大主席 孙求索 党委委员、 宣传委员 |
王 超 |
丁若琛、张 珍、黎 婷、谭 盼、刘慧(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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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 (周五) 春节假期 |
秦 尚 党委副书记、 统战委员 刘喆达 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 |
姜庆玲 |
龙思罗、胡锡平、何仁义、黎 婷、谭 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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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 (周六) 春节假期 |
李佳乐 执法大队长
秦 尚 党委副书记、 统战委员 |
汤烨才 |
李 红、莫立吾、隆 燕、黎 婷、谭 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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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 (周日) 春节假期 |
杨晓风 副镇长 张 昀 党委委员、 副镇长 |
胡锡平 |
汪靖雯、莫 岚 瞿孝锋、黎 婷、谭 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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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 (周一) 春节假期 |
刘澄灏 副镇长 刘友明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武装部长 |
曹 洋 |
杨小军、高 阳、艾丹妮、黎 婷、谭 盼 |
附件4:
高桥镇重点时段禁放烟花爆竹日常巡查
责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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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名 |
联村领导 |
联村组长 |
联村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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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 溪 |
孙求索 |
胡锡平 |
吴 聪、罗伯特、刘娅宇、胡 臻、莫晟洋、张佳豪、张 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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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 柏 |
刘喆达 |
王 强 |
李佳乐、杨小军、肖慧蓉、范建兴、谢 达、艾丹妮、曹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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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家山 |
秦 尚 |
高 阳 |
蔡宇伦、麻继光、夏 标、郭静宇、邹宇波、瞿孝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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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井头 |
刘友明 |
曾 诚 |
丁若琛、吴臻利、谭 盼、黎立华、胡 琦、黎 婷、李 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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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坪 |
杨晓风 |
隆 燕 |
徐 蛟、曾 琴、汤烨才、莫 岚、莫立吾、汪润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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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桥 |
张 昀 |
罗建兵 |
王 超、何仁义、姜庆玲、毛 晟、张石磊、刘 慧、田 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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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叶塘 |
刘澄灏 |
姜立新 |
胡慧锋、胡超群、胡 群、向 斌、王敬萱、吴世高、贺 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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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马塘 |
赵若然 |
李蓉晖 |
璩东辉、聂汝卿、赵佳慧、龙思罗、唐叶芝、莫凤希、汪靖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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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 秋 |
夏叶荷 |
刘智君 |
曹彩虹、丁尚风、刘锦花、曾龙欢、汤瑞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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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林 |
彭劲松 |
卢晓兵 |
陈新科、张 翔、刘 鳌、文伟宁、彭喜华 |
附件5: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高桥镇被纳入全域全时段禁放范围。为营造洁净、有序、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上级管控要求,本人郑重承诺:
一、从现在做起,严格遵守禁燃禁放规定,不在管控期内、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不从事、不参与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活动,带头做知法守法的公民。
二、从自己做起,争当禁燃禁放宣传志愿者,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带动身边亲人、朋友、同事严格遵守禁燃禁放规定,共同守护安全、美好家园。
三、从身边做起,积极劝阻、制止周边违规燃放和不文明燃放的行为,坚决抵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发现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活动主动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737-8600002或0737-8600110
承诺人: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6: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倡议书
各位父老乡亲:
为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有关要求,改善空气质量,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我们倡议:
一、从自身做起,做禁燃禁放的践行者。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不购买、不运输、不销售、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行动带动和影响身边人。
二、从身边做起,做禁燃禁放的宣传者。主动向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积极号召、动员大家不出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倡导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绿植等丰富新颖的方式,营造节日氛围。
三、从现在做起,做禁燃禁放的监督者。发现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勇于劝阻、坚决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应急等部门举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辞旧岁无需漫天烟火,迎新春只要岁岁平安。让我们携起手来,以实际行动为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生态环境更优美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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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桥镇党政办公室 2026年1月6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