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桃江高新区行政审批赋权事项保留清单》《桃江高新区行政审批赋权事项取消清单》《桃江高新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新增事项清单》《桃江高新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保留事项清单》《桃江高新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移交事项清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7-29 10:51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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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2024年3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管理制度改革推动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办〔2024〕13号),园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正式启动。

  2024年11月13日,全省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召开,桃江高新区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承担岗位聘用制、绩效薪酬制、市场化建设运营三项改革试点工作。

  同年1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办〔2024〕38号),对园区管理机构设置、职能定位、人员编制、运行机制等进行了明确,其中:

  (一)关于机构设置:明确“严控管理机构数量”;“推动管理机构有序整合”;“原则上每个县市区的开发区不超过1家……稳妥有序推行‘一区多园’管理模式……”。

  (二)关于职能定位:明确“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地方党委和政府授权或委托履行组织领导、发展规划、经济管理、协调服务等职能……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首要任务,着力强化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等职能”。明确“除经省级批准实行‘区政合一’管理体制的开发区外,其他在实际工作中承担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以及乡镇(街道)管理职能的开发区管理机构,要按照省委编委关于开展开发区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分类梳理具体职能事项,将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剥离并移交至属地党委和政府承担.......”。明确“开发区的行政执法实行属地管理,相关行政执法职责由属地政府相关部门承担”。

  (三)关于运行机制:明确要“……积极探索入驻属地大厅、由属地大厅派驻人员、组建开发区专班包片到企和上门代办等模式。加强开发区项目全流程帮办代办,建立项目建设全流程线上线下帮办代办目录清单,健全专班服务、专员跟进等机制……”

  二、园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进展情况

  2024年4月,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桃江高新区与灰山港产业开发区两区合并。10月,灰山港片区人员全员到岗到位。11月,并区后的调区方案收到省发改委的批复,基本确立了以牛潭河中心园区、灰山港新材料产业园、马迹塘笋竹产业园为核心的“一区三园”空间发展布局。

  2025年1月,县委编办印发了明确园区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重新核定了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其内设机构、二级事业机构,内设机构、二级事业机构数均在原有基础上实现了精简,领导班子职数由7名精减为5名,内设机构由6个精减为5个(撤销履行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2个,新增履行财政事务管理职能1个),二级事业机构由3个精减为1个。

  2025年2月开始,园区着手梳理涉企行政审批赋权事项及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事项清单,并对清单事项先后2次组织领导班子会议专题讨论;先后多次通过面对面沟通、发放征求意见函、网络面向社会公示公开、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4月28日,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组织召开了园区社会事务剥离事项清单征求意见座谈会,6月5日,县政府办组织召开桃江高新区赋权事项调整工作协调会。

  三、社会事务管理和行政审批赋权事项清单概况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学习借鉴周边园区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按照“上级有明确要求的予以剥离、县级及以上部门安排的中心工作积极配合”的原则,我们对园区目前承担的所有职能职责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分行政审批服务(以2022年6月桃政办发〔2022〕8号明确的118项赋权事项为基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以目前园区实际承担的履职事项为基数)两个板块,按照城市管理类、文化体育类、民政社会保障类、卫生健康类、“三农”类、应急管理类、生态环保类、信访维稳类、自然资源类和其他类,采取保留、取消、移交、新增等方式,拟定了《桃江高新区行政审批赋权事项保留清单》《桃江高新区行政审批赋权事项取消清单》《桃江高新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新增事项清单》《桃江高新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保留事项清单》《桃江高新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移交事项清单》5张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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