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及周边规定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1-04 10:03
信息来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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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推动我县烟花爆竹有序燃放,现将《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及周边规定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做好2026年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告。
二、实施范围
1.桃花江镇、浮邱山乡、石牛江镇、牛田镇、高桥镇、修山镇6个乡镇全域
2.灰山港、沾溪等2个乡镇镇区
灰山港:灰山港镇:灰山港村村委——站前路——灰山港镇火车客运站——洛湛铁路——志溪南路——老灰钢铁路——天子坡村委——慕泉山庄——G234(西环线)——灰山港村村委。
沾溪:沾溪镇人民政府广场前桃荷公路以西——沾溪村委——沾溪镇老政府以西20米——沾溪一桥——沾溪农商银行——沾溪老派出所(创业路以东)。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5.《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四、主要内容
《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及周边规定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共分四个部分:一是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规定。二是对处罚行为的规定。三是对各部门单位职责的规定。四是举报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