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桃江县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1-15 16:06 信息来源:县水文局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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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桃江县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 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和基本情况

  (一)必要性与目的意义:水文监测是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和应对水旱灾害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部分水文监测站点周边环境受到生产建设活动影响,监测数据的准确性、连续性和可靠性面临挑战。为依法保护水文监测环境与设施,充分发挥水文工作在服务全县高质量发展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的支撑作用,制定本《方案》十分必要。

  (二)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本《方案》旨在明确划定我县各类水文监测站点的具体保护范围,解决长期以来保护边界不清、管理责任不明的问题,有效遏制在监测河段和设施周边从事影响水文监测活动的行为,为依法管理提供明确依据。

  (三)基本情况:我县境内现有国家基本水文站、专用水文站、水位站、雨量站、墒情站等多种类型的水文监测站点,构成了覆盖全县的水文监测网络。

  二、 制定依据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依据:

  1.上位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令第43号)

  2.参照依据:

  《湖南省水文条例》(2025年7月31日修订版)

  3.参考依据:在具体保护范围尺度的确定上,参考了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及本省相邻县市的划定实践,确保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 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和有关问题

  (一)主要内容:

  《方案》正文主要包括三部分:

  1.水文监测站点:明确列出了纳入保护范围的国家基本水文站、专用水文站、水位站、雨量站、墒情站的具体名称。

  2.保护范围:为核心内容。分“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和“水文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两类,针对不同类型的站点,分别明确了其上下游、左右岸以及设施周边的具体保护边界(以米为单位量化)。

  3.工作要求:明确了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列举了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的各类活动,规定了涉及水文设施搬迁的建设工程审批程序及费用承担原则,并明确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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