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桃江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tjxfzb/2025-2092591 | 文号:桃政办发〔2025〕6号 | 统一登记号:TJDR-2025-01001 |
签署日期:2025-09-02 | 发文日期:2025-09-04 | 信息时效期:2025-12-31 |
所属机构: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桃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
索引号 | tjxfzb/2025-2092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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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桃政办发〔2025〕6号 |
统一登记号 | TJDR-2025-01001 |
签署日期 | 2025-09-02 |
发文日期 | 2025-09-04 |
信息时效期 | 2025-12-31 |
所属机构 |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 | 桃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TJDR-2025-01001
桃政办发〔2025〕6号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桃江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桃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县直各单位:
《桃江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日
桃江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实 施 方 案
为提升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实现全覆盖、全域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根据《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高质量完成中央财政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全县完成水稻秸秆低茬收割30万亩(其中粉碎还田10万亩、离田利用20万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离田利用率达35%,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加、用、销机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桃江模式”。
二、利用方式
根据不同作物特性,推行“分类施策、多元利用”模式:
(一)早稻秸秆。采取农户自主粉碎还田、灌水翻耕模式。
(二)中晚稻秸秆。采取以低茬收割粉碎还田或高茬收割后立即实施灭茬粉碎、打捆离田利用为主,深翻耕、绿肥等利用为辅模式。
(三)油菜秸秆。采取以粉碎还田为主,转运收集为辅模式。对房前屋后、沟港河堤等不便机收区域秸秆,由村集体组织转运至秸秆“五化”利用主体。
(四)其他农作物秸秆。对玉米、大豆、棉花等其他农作物秸秆,采取粉碎还田与饲料化(玉米青贮加工)、能源化(压块燃料、打捆直燃)、肥料化(制作有机肥)、基料化(种植食用菌)等多元化利用相结合的模式,实现资源高效转化。
三、工作措施
(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差异化实施方案,精准建立电子台账。各乡镇要制定本乡镇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制作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到田块的分布示意图,实行“一乡(镇)一图”,挂图作战。同时,各乡镇制定“一村一策”实施方案,将“一村一策”细化至“一丘一法”,确保每块田丘建立综合利用办法,明确责任到人。各乡镇以村为单位对种植情况(早中晚水稻、油菜、其他作物)、还田和离田面积(到户)、收储网点建设情况、产业化服务主体情况、秸秆还田离田农机具情况、社会化服务组织情况开展摸底调查,以乡镇为单位建立电子化台账。
(二)完善秸秆收储体系,夯实资源化基础。在现有秸秆收储运体系基础上,鼓励农机、种植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拓展秸秆收储功能,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房屋使用权入股,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积极构建县有标准化收储中心、乡镇有收储站、重点村有收储点的收储体系。全县新建1个4000平方米可持续利用的秸秆收储中心和6个400平方米共计2400平方米的乡镇收储网点,利用50个育秧大棚等冬闲厂棚收储点作为临时收储点。优先支持秸秆产量大的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先期开展收储网点建设。对暂时不能满足收储的,可根据生产实际设置临时堆放转运点。
(三)优化农机装备配备,提升机械化水平。新购置联合收割机82台(含半喂入式水稻收割打捆一体机4台)、灭茬粉碎机20台、自走式秸秆打捆机57台。支持农机合作社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作业,重点推进低茬收割打捆离田20万亩。培育专业化农机服务组织15个、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37个。
(四)培育市场利用主体,构建产业化格局。按秸秆“五化”利用方向围绕收储、加工、利用、销售建设全产业链秸秆综合利用企业。重点培育年可利用县内秸秆量400吨(含)以上的经营主体,并建立骨干企业名录。支持培育年利用2万吨以上的综合利用主体1个,力争引进年处理1万吨以上的秸秆利用龙头企业1家。同时激活现有产业化主体,力争生产能力达到设计能力。
(五)创新秸秆利用路径,实现高值化发展。构建以肥料化利用为主导、饲料化利用和能源化利用为辅助、基料化利用和原料化利用协同发展的多元高值化利用格局。推进秸秆生产生物有机肥、商品有机肥、生物炭基肥等肥料化利用。开展秸秆饲料营养价值提升技术攻关,建设区域性秸秆饲料产业集群。鼓励秸秆生物质发电企业加快技术升级改造,支持发展以秸秆、畜禽养殖废弃物等为原料的能源工程项目。支持生产食用菌、育秧基质等基料化利用,推广菌菇生产、集约化育苗、无土栽培、改良土壤等技术。发展壮大草艺、建材等产业,推动秸秆替塑、替木,实现秸秆多途径增值。对接“碳汇”“耕地保护”“防沙固沙”等国家战略需求,拓展秸秆高值化利用路径。建成500亩以上稻草覆盖竹林竹笋生长培肥展示区1个、200亩以上稻菇轮作基料利用展示区3个、推广稻菇轮作种植大户3户、推广蔬菜秸秆堆沤培肥展示区4个。
四、扶持政策
整合国、省、市、县四级项目资金、补贴资金、奖励资金及其他相关资金,明确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
(一)支持还田离田作业。早稻一律粉碎还田,不予补贴。对中晚稻秸秆留茬≤15㎝的低茬收割粉碎还田且无露天焚烧现象的经营主体,补贴15元/亩。对从事中晚稻秸秆低茬收割打捆离田的农村经营主体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无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的,补贴20元/亩。(各乡镇指导计划见附件)
(二)支持设备购置。对新购秸秆还田、离田相关设备的,给予适当补贴。其中,对新购的且年内完成400吨(含)以上作业任务的自走式秸秆打捆机,按购置总金额的50%(含国补)予以补贴。所有纳入补贴的设备5年内不得转卖出售。对于虚报冒领奖补资金,转手倒卖专用农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支持收储体系建设。支持各乡镇、村利用废弃、闲置场地,依托农机合作社、种植大户、养殖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秸秆收储运中心和网点。对新建县级收储运中心、乡镇级收储运网点分别给予150元/㎡、100元/㎡补贴。秸秆收储量大于400吨的,按照10元/吨给予收储补贴。县级收储运中心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地面硬化20厘米以上。乡镇级收储运网点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所有收储运设施层高须在6.5米以上。设施建成验收合格后要及时投入使用,做到应收尽收,供应就近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纳入补贴建设的设施,5年内不得出租或出售。
(四)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建设。支持市场主体新建秸秆利用饲料化1条、肥料化1条、基料化生产线3条。扶持“五化”利用示范主体5个。培育专业化农机服务组织15个、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37个。支持主体消纳县域内农作物秸秆,达到1000吨(含)以上的补贴10元/吨(享受了收储补贴的主体,不重复享受利用补贴)。
(五)支持技术片区建设。建设1个500亩以上稻草覆盖竹林竹笋培肥展示区,补贴2万元。建设3个100亩以上稻菇轮作基料利用展示区,每个补贴2万元。建设蔬菜秸秆堆沤培肥展示区4个,每个补贴2万元。
五、奖惩措施
(一)县财政统筹专项资金用于乡镇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绩效奖励。
1. 从2025年9月2日起,秸秆禁烧工作未被上级巡查交办、铁塔卫星通报火点的,全域禁烧乡镇奖励8万元/个,限烧乡镇奖励6万元/个。24小时内过火面积10亩以上的乡镇一律取消奖励资格。
2. 秸秆禁烧工作未被上级巡查交办、铁塔卫星通报火点的村(社区)给予1万元奖励,奖励村(社区)总数不超过30个。
(二)对发生以下情况的乡镇依法依规依程序予以问责:
1. 被县级以上部门通报出现火点的;
2. 被县巡查督导组现场发现火点的;
3. 限烧区域未经批准无序焚烧秸秆的。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抓秸秆综合利用责任体系,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党委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秸秆综合利用大格局。明确乡镇联点县级领导和联点部门为乡镇秸秆综合利用联点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乡镇秸秆综合利用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书记为本村(社区)秸秆综合利用第一责任人,联村(社区)乡镇干部和村(社区)干部为秸秆综合利用直接责任人,形成“县包乡镇、乡镇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到户”的责任体系。各乡镇负责收集、整理、上报辖区秸秆综合利用数据,明确“一村一策”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各部门(单位)职责对照《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和《湖南省关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若干措施(2025—2027年)》进一步细化明确。
(二)强化资金保障。用好上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整合部分社会化服务及衔接资金、其他相关资金,并做好财政资金的使用监管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补贴资金按照扶持政策据实予以补贴,超出部分由实施主体自行负责。县农业农村、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或第三方机构组建验收小组开展验收。
(三)建立技术支撑。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班,指导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以县乡两级农技推广部门为平台,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简便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促进技术普及应用,建立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典型。加强技术培训,选派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实地指导,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样式“四新”推广应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融媒体、微信等平台,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进一步提升农民主动参与意识。适时举办秸秆综合利用现场会,打造秸秆综合利用样板,增强辐射带动效应,提升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五)加强监督检查。将秸秆综合利用纳入粮食安全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内容,充分发动镇、村两级的力量,实施“一村一策”精细化、清单化管理,定期调度进度,以考核促落实、以落实促提升。
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9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桃江县2025年中晚稻低茬收割、离田利用指导计划表
附件
桃江县2025年中晚稻低茬收割、离田利用
指导计划表
单位:亩
乡 镇 |
耕地 面积 |
中晚稻计划种植面积 |
低茬收割面积 |
其中:粉碎还田面积 |
其中:离田 利用面积 |
||
晚稻 |
中稻 |
合计 |
|||||
合 计 |
660450 |
251000 |
298000 |
549000 |
300000 |
100000 |
200000 |
桃花江镇 |
78615 |
43660 |
22420 |
66080 |
40000 |
16000 |
24000 |
高 桥 镇 |
26400 |
16680 |
7560 |
24240 |
12500 |
3700 |
8800 |
浮邱山乡 |
57060 |
19660 |
32350 |
52010 |
27000 |
8000 |
19000 |
修 山 镇 |
22440 |
12220 |
8170 |
20390 |
11000 |
3600 |
7400 |
沾 溪 镇 |
24345 |
14850 |
6060 |
20910 |
11000 |
3400 |
7600 |
三堂街镇 |
46530 |
17110 |
25290 |
42400 |
21500 |
6000 |
15500 |
鸬鹚渡镇 |
23835 |
7410 |
14670 |
22080 |
12000 |
4000 |
8000 |
大栗港镇 |
55215 |
18270 |
34550 |
52820 |
27000 |
7800 |
19200 |
鲊埠回族乡 |
15375 |
4270 |
9890 |
14160 |
8000 |
2800 |
5200 |
武 潭 镇 |
61740 |
13790 |
34660 |
48450 |
25000 |
7300 |
17700 |
马迹塘镇 |
39105 |
12360 |
17230 |
29590 |
15000 |
4200 |
10800 |
石牛江镇 |
41265 |
13970 |
17890 |
31860 |
17000 |
5400 |
11600 |
牛 田 镇 |
35175 |
18390 |
11420 |
29810 |
16000 |
5100 |
10900 |
松木塘镇 |
26160 |
3890 |
10630 |
14520 |
2000 |
500 |
1500 |
灰山港镇 |
107190 |
34470 |
45210 |
79680 |
55000 |
22200 |
32800 |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