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桃江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切实做好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桃江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特作如下说明:
一、基本情况
2024年,全县农作物秸秆产生量43.1万吨,可收集量31.4万吨,利用量28.5万吨(其中肥料化22.94万吨、饲料化2.8万吨、燃料化2.3万吨、基料化0.31万吨、原料化0.15万吨),综合利用率达到90.86%,被农业农村部纳入秸秆资源量较大县。
2025年,我县依托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已建成县级秸秆收储中心2家、秸秆离田作业收储网点11家,扶持秸秆综合利用企业3家。2025年计划新建1个县级收储中心,新增秸秆打捆收储设备57台,15个乡镇实现秸秆打捆离田作业全覆盖,秸秆离田作业能力达20万亩。
二、编制过程
县农业农村局认真学习研究了省市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初步拟定了《桃江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征求了意见。同时,在桃江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征求意见。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形成方案。
三、主要内容
《方案》由工作目标、利用方式、工作措施、扶持政策、奖惩措施、保障措施六个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作目标。2025年,完成中央财政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完成水稻秸秆低茬收割30万亩(其中粉碎还田10万亩、离田利用20万亩),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离田利用率达35%,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加、用、销机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桃江模式”。
(二)利用方式。结合不同作物特性和我县实际,推行“分类施策、多元利用”模式。
(三)工作措施。一是实行“一乡一策”挂图作战,建立电子化台账;二是完善秸秆收储体系,夯实资源化基础;三是优化农机装备配备,提升机械化水平;四是培育市场利用主体,构建产业化格局;五是创新秸秆利用路径,实现高值化发展。
(四)扶持政策。一是支持还田离田作业。对中晚稻低茬收割粉碎还田作业补贴15元/亩,对中晚稻秸秆低茬收割打捆离田作业补贴20元/亩。二是支持设备购置。对新购置自走式打捆机,按购置总金额50%(含国补、市补等补贴)予以补贴,单台最高补贴不超过6万元,所有纳入补贴的设备五年内不得转卖出售。三是支持收储体系建设。对秸秆收储运中心给予补贴150元/㎡、乡镇级收储运网点给予补贴100元/㎡;秸秆收储量不小于400吨的,按收储量给予10元/吨的收储补贴。纳入补贴建设的设施,五年内不得出租或出售。四是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建设。对秸秆“五化”年综合利用量1000吨以上主体按10元/吨给予补贴。五是支持技术展示区建设。支持建设1个500亩以上稻草覆盖竹林竹笋培肥展示区,补贴2万元;建设3个100亩以上稻菇轮作基料利用展示区,每个补贴2万元;建设蔬菜秸秆堆沤培肥展示区4个,每个补贴2万元。
(五)奖惩措施。2025年对秸秆禁烧工作未被上级通报的乡镇(全域禁烧乡镇7个和限烧乡镇8个)、30个村(社区)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和1万元奖励。24小时内过火面积10亩以上的乡镇一律取消奖励资格,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问责。
(六)保障措施。通过落实责任体系,强化资金保障,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班,加强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等方式保障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