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通告

索引号:tjxfzb/2025-2098425 文号:桃政通〔2025〕28号 统一登记号:TJDR-2025-00005
签署日期:2025-09-28 发文日期:2025-09-29 信息时效期:2030-09-28
所属机构:桃江县生态环境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桃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索引号 tjxfzb/2025-2098425
文号 桃政通〔2025〕28号
统一登记号 TJDR-2025-00005
签署日期 2025-09-28
发文日期 2025-09-29
信息时效期 2030-09-28
所属机构 桃江县生态环境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桃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TJDR-2025-00005

桃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通告

 

桃政通〔202528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禁烧常态、以禁促用总体思路,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划定全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种类

水稻、玉米、油菜、大豆、甘蔗及其他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物质。

二、禁限烧区域

(一)禁烧区

桃花江镇、浮邱山乡、石牛江镇、牛田镇、灰山港镇、高桥镇、修山镇全域;

溪镇白沙洲社区、沾溪村、九螺坊村、伍家洲村、洋泉湾村;

鸬鹚渡镇沙河社区、鸬鹚渡社区、长江村、千工坝村、大塘村、张子清村、玉溪村、板溪村、龙塘湾村、花桥村、蒋家冲村;

大栗港镇大栗港社区、德茂园村、先锋桥村、黄道仑村、红金村、兴坪村、黄栗洑村、筑金坝村;

马迹塘镇马迹塘社区、天府庙社区、丫峰村、双江口村、益阳仑村、小丰溪村、九岗山村、九岗塅村、三里村、大塘坪村、金塘村、百乐村、京华村、范家园村、泗里河村;

武潭镇武潭社区、琅琊社区、新铺子村、泥潭村、莲花坪村、高峰村、汤家塅村、龙拱滩村、牛溪村、八家村、石桥村(天池山、石桥村、楠木桥村民组)、崇山坪村(蒋家湾、崇山坪、息家湾村民组)、景致村(龙门坳、合心桥村民组)、杉树村(沙渭村民组)、罗家坪村(延津桥、峰包寨村民组);

鲊埠回族乡鲊埠社区、大水田村、花园台村、军功嘴村、江家坝村;

三堂街镇三堂街社区、大屋山村、三堂街村、乌旗山村、花桥坪回族村、龙牙坪村、接龙桥村、郭家洲村、湖莲坪村、合水桥村(龙家段、茶园坳、和合村、合水桥、太平桥、观音阁村民组)、九峰村(松木段、沿潭口、舞凤山、杨家渡、九峰村民组);

松木塘镇响涛源社区、川门湾社区、龙山湾村、桥头河村、子良岩村、南河冲村、松木塘村、天子山村,桃花湖景区及其边缘外延1000米范围。

(二)限烧区

除以上禁烧区外,我县辖区其他区域均为限烧区。

三、禁烧管控要求

(一)禁烧区

1. 实行强制性、常态化禁烧管理政策,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均不允许露天焚烧秸秆。经检疫确需通过焚烧处理病虫害的秸秆,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采取安全可控措施后,方可进行有序焚烧。

2. 各乡镇须在秸秆禁烧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标明秸秆禁烧区字样。

(二)限烧区

各乡镇以村(社区)为单位,分区域、分时段有序错峰焚烧,并加强指导、巡查和管控,防止大气污染和发生火灾事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1. 本区域及下风向区域相关城市实测已达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2. 预测本区域内相关城市未来48小时将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或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

3. 本区域内 18:00 至次日 9:00 时段;

4. 本区域内出现小风(小于2级)、静稳等不利于大气扩散的天气;

5. 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情形。

四、处罚依据

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依据《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第九条之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五、执行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区域和时段划定的通告》(桃政通〔202414号)同步废止。

 

 

 

 

桃江县人民政府    

20259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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