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9-29 15:09 信息来源:县生态环境局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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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限烧工作,减少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牵头起草了《桃江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告》起草背景

  根据《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全省划分为Ⅰ类、Ⅱ类、Ⅲ类禁烧管控区,Ⅰ类管控区域内禁烧的耕地面积比例原则上不低于90%,益阳市属于Ⅰ类管控区域。《益阳市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中,全市禁烧耕地面积比例为92.94%,其中,桃江县禁烧耕地面积比例为86.30%。

  结合《湖南省关于精准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对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机场周围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一定范围内的耕地,应禁止秸秆露天焚烧,严格按要求划入禁烧区。如下区域应划定为全时禁烧区域:

  (1)人口集中地区。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城区实体地域及外围不低于10公里范围内、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城区实体地域及外围不低于5公里范围内的耕地。

  (2)交通干线附近。高速公路、铁路(高铁)沿线两侧不低于2公里范围内的耕地;国道、省道公路干线沿线两侧不低于1公里范围内的耕地。

  (3)机场周围。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范围内的耕地。

  (4)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耕地。

  二、《通告》起草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初步拟定了《通告》,先后征求了各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意见,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根据征求的意见适当修改,送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形成审议稿。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种类包括水稻、玉米、油菜、大豆、甘蔗及其他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物质。

  (二)桃花江镇、浮邱山乡、石牛江镇、牛田镇、灰山港镇、高桥镇、修山镇全域,其他乡镇主要人口集中区(含集镇、社区区域)所在行政村和社区为全时禁烧区。途经桃江县的高速公路、铁路(高铁)两侧2000米范围内村庄为全时禁烧区;途经桃江县的国、省道路两侧1000米范围内村庄为全时禁烧区;县域内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等设施周围1公里范围内为全时禁烧区。

  (三)除以上禁烧区域外,桃江县辖区其他区域均为限烧区。限烧区内,由县人民政府组织乡镇人民政府以村(居)民委员会的辖区为单位,分区域、分时段有序错峰焚烧,并加强指导、巡查和管控。

  (四)依据《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对违反本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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