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桃江县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十七条措施》的通知
| 索引号:tjxfzb/2025-2107514 | 文号:TJDR—2025—01002 | 统一登记号:桃政办发〔2025〕8号 |
| 签署日期:2025-10-31 | 发文日期:2025-11-03 | 信息时效期:2030-10-31 |
| 所属机构: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 公开责任部门:桃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
| 索引号 | tjxfzb/2025-2107514 |
|---|---|
| 文号 | TJDR—2025—01002 |
| 统一登记号 | 桃政办发〔2025〕8号 |
| 签署日期 | 2025-10-31 |
| 发文日期 | 2025-11-03 |
| 信息时效期 | 2030-10-31 |
| 所属机构 | 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 公开责任部门 | 桃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TJDR—2025—01002
桃政办发〔2025〕8号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桃江县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十七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桃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县直及省、市驻桃各单位:
《桃江县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十七条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桃江县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十七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42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支持大学生创业十二条措施〉的通知》(益政办发〔2025〕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持续落实就业创业政策
(一)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力度。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个人创业最高可贷30万元,合伙创业或小微企业最高可贷400万元,财政部门按实际利率给予50%贴息。(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政府办(县金融事务中心)、各有关银行)
(二)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在校大学生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根据实际投入、带动就业人数,最高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三)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稳岗补贴支持。支持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对企业自行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给予企业1500元每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稳岗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四)给予减税降费支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限额24000元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招用上述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为定额标准,依次扣减企业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五)给予大学生创业者保障性租赁住房优惠。面向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供应住房面积扩大到120平方米以内,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80%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县住保中心)
二、持续挖掘高校毕业生政策性岗位
(六)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现就业。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面向高校毕业生提供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岗位。加快“三支一扶”、特岗计划招募进度,按时完成招募各环节工作。充分整合资源,归集发布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养老服务、医疗卫生、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基层岗位,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
三、持续开展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
(七)搭建高校毕业生就业平台。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优势,以“职引未来”为主题,主动深入高校开展校招,积极开展“春风行动”“金秋招聘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留桃来桃”等高校毕业生品牌招聘行动,加大线上线下招聘力度,全县每月至少举办2场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全年不少于25场,提供岗位不少于1万个。(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四、积极发布就业创业服务指引
(八)积极宣传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和典型。通过官网、官微等平台推送、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致高校毕业生的一封信》等服务指引。广泛宣传基层就业创业典型人物案例和促进就业服务政策,为大学生深入分析就业形势和桃江发展机遇,引导毕业生留桃就业创业。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加大就业权益知识普及,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在招聘会现场、服务大厅和相关网站发布防范求职陷阱的专门提示、典型案例、维权警示和投诉渠道,增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风险防范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融媒体中心、团县委)
五、加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
(九)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数据支持。加强桃江县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完善大学生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岗位信息、政策信息、求职信息等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精准匹配岗位和求职需求,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个性化、智能化就业创业服务。加强就业创业服务数据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大学生就业创业动态和需求,为政策制定和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数据局、县统计局)
六、支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十)认真开展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工作。支持桃花江竹海景区非遗街区等符合条件的实体打造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对首次认定的桃江县县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给予4万元/家的一次性培育奖补。对已认定的省、市、县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参照《关于深入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5号),根据创业孵化成效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服务补助。(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科工局、县教育局)
(十一)给予大学生创业场地支持服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免费提供不低于孵化面积30%的场地给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含)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并给予入驻项目场地租金首年全额补贴,次年补贴50%。鼓励优秀大学生落户桃花江竹海景区(含商业街)创业,在享受普惠政策的同时,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景区招商优惠政策:铺面免费基础装修,两年免租、免物业,第三、四、五年按营业额的3%、5%、8%收取租金;无门槛参与景区旅游产品销售提成、指定区域广告位三年免费、景区整体营销宣传引流支持;经营管理、服务提升、市场营销免费培训;一站式代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服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科工局、县教育局、桃江高新区、县城投集团)
(十二)设立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设立“桃江县大学生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对接落实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对新设立且无投诉举报、无安全隐患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实行“首年免检”政策,并实施“轻微免罚”“首违不罚”等柔性执法措施,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最大程度的“无事不扰”和“有需必应”的服务环境。(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监局、县城投集团)
七、开展大学生初创企业结对帮扶
(十三)对大学生初创企业落实“五个一”帮扶机制。细化落实《湖南省大学生初创企业服务指引》有关要求,认真摸清辖内大学生初创企业情况,建立健全帮扶台账,由企业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五个一”帮扶机制,即每家大学生初创企业明确一个部门牵头帮扶、一名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一家企业结对帮扶、一名产业导师指导领路、一名专职陪跑员全程陪跑。(责任单位: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八、深化创业培训,增强创业能力
(十四)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与指导服务。着力打造一支县级创业导师团队,构建覆盖企业管理、法律咨询、金融财务等多领域的综合性导师体系,实现创新创业导师资源的共建共享。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群体开展创新创业服务活动,让导师进基地、进校园,为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提供专业化、多元化、精细化的创业指导。对有需要、有潜力的创业项目,安排创业导师开展结对帮扶。(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团县委)
(十五)开展创业课程定制培训。完成创业培训课程体系,针对不同创业阶段、创业类型、创业需求的大学生,提供定制化GYB、SYB、IYB、网络创业、创业模拟实训等课程培训,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九、强化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
(十六)重点扶持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建立健全困难高校毕业生实名台账,将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监测对象家庭高校毕业生,雨露计划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以及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实施“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帮扶,指定专人负责,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推荐岗位并提供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求职补贴等政策。(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十、强化统筹协调,确保工作质效
(十七)成立以县政府办联系人社工作的副主任为召集人、县人社局局长为副召集人,县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及团县委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办公地点设县人社局),统筹协调促进全县大学生优质就业创业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加强调度跟踪,确保政策落地、工作见效。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类媒体宣传阵地,加大就业创业政策、服务举措、工作成效及先进典型等推广力度,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就业择业观,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大学生就业创业主体须依法经营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享受同类政策时,遵循“奖补不重复”原则。本文件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0月31日。在文件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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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