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桃江县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十七条措施》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切实破解我县大学生就业创业难题,推动大学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地方产业升级与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人才活力,县人社局牵头起草了《桃江县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十七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对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措施》的目的与意义
当前,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事关民生福祉、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制定本《措施》,旨在通过系统整合政策资源、优化就业创业服务、拓宽就业渠道、强化帮扶举措,着力解决我县大学生就业信息不对称、创业支持力度不足、困难群体帮扶精准度不高等问题。
从个人层面看,《措施》能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成功率,助力其实现个人价值与职业发展目标;从县域发展层面看,可吸引更多大学生留桃来桃就业创业,为我县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推动县委“12345”工作思路、县人民政府“六七八九十”工作要点落地见效,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措施》的依据
本《措施》严格遵循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桃江县实际情况制定,主要政策依据包括: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42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支持大学生创业十二条措施〉的通知》(益政办发〔2025〕10号)
三、《措施》的起草过程
前期调研与政策梳理阶段(2025年4月—8月):县人社局全面查阅国家、省、市最新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文件,系统梳理扶持政策、服务举措及工作要求;同时,深入分析我县大学生就业创业现状,精准识别当前存在的问题与需求,为《措施》起草奠定坚实基础。
初稿起草阶段(2025年8月):工作小组围绕“促进大学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创业”核心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初步拟定《措施》框架与内容,涵盖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政策性岗位挖掘、专场招聘开展、服务指引发布、信息化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初创企业帮扶、创业培训深化、困难毕业生帮扶、统筹协调保障等十大重点方向,明确具体任务及责任单位。
部门征求意见阶段(2025年8—9月):将《措施(征求意见稿)》印发至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监局等19个相关部门,并在桃江县政府网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7条,经逐一研究论证,采纳6条,未采纳1条。
修改完善阶段(2025年9月—10月):根据收集到的反馈意见,对《措施》进行全面修改完善。例如,采纳县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大学生”身份界定表述的建议,删除易产生歧义的内容;采纳县委编办关于调整议事协调机构的建议,将“领导小组”调整为“工作专班”;采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扩充困难帮扶对象范围的建议,在重点帮扶对象中纳入监测对象家庭高校毕业生、雨露计划毕业生等;结合实际需求,新增“大学生创业者保障性租赁住房优惠”“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设立”等具体举措,进一步丰富政策内容、提升政策精准性,最终形成本《措施》。
四、《措施》的总体框架与核心内容
《措施》围绕“全方位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主线,共分为十大板块,提出十七条具体措施,覆盖大学生就业创业全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持续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第1~5条):从资金、补贴、税收、住房等多维度提供支持。包括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力度(个人最高贷30万元、合伙或小微企业最高贷400万元,财政贴息50%)、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最高1万元)、落实社会保险补贴与稳岗补贴(社保补贴最长1年、稳岗补贴每人1500元)、实施减税降费(个体经营3年每户每年限额24000元扣税、企业3年每人每年7800元定额扣税)、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优惠(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租金不高于市场价80%)。
持续挖掘高校毕业生政策性岗位(第6条):聚焦基层就业,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加快“三支一扶”“特岗计划”招募,归集发布养老服务、医疗卫生等基层岗位,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就业。
持续开展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第7条):搭建就业平台,以“职引未来”为主题,开展“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留桃来桃”等品牌招聘活动,要求全县每月至少举办2场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全年不少于25场,提供岗位不少于1万个。
积极发布就业创业服务指引(第8条):加强政策宣传与权益保护,通过官网、官微推送《就业创业政策清单》等指引,宣传基层就业创业典型,普及就业权益知识,发布求职陷阱防范提示,增强大学生风险防范意识。
加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第9条):完善大学生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岗位、政策、求职信息互联互通,利用大数据精准匹配需求,加强数据统计分析,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支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第10~12条):强化创业载体支撑,对首次认定的县级孵化基地给予4万元一次性培育奖补,省、市级基地按孵化成效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孵化基地免费提供30%以上场地,入驻项目首年租金全额补贴、次年补贴50%,桃花江竹海景区创业项目额外享受基础装修免费、2年免租等优惠;设立“大学生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实行“首年免检”“轻微免罚”等柔性执法。
开展大学生初创企业结对帮扶(第13条):建立“五个一”帮扶机制,为每家初创企业明确一个牵头部门、一名联系领导、一家结对企业、一名产业导师、一名专职陪跑员,精准助力企业发展。
深化创业培训,增强创业能力(第14~15条):建设县级创业导师团队(覆盖企业管理、法律咨询等领域),开展定制化创业培训(GYB、SYB、IYB等课程),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
强化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第16条):建立困难毕业生实名台账,将脱贫家庭、低保家庭、残疾等毕业生列为重点帮扶对象,实施“一人一档”“一人一策”,每人至少提供3~5个岗位信息,优先推荐岗位并落实相关补贴。
强化统筹协调,确保工作质效(第17条):成立工作专班(县政府办联系人社工作的副主任为召集人、县人社局局长为副召集人),统筹协调全县工作;要求各部门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任务、建立台账,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此外,《措施》明确大学生就业创业主体须依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享受同类政策遵循“奖补不重复”原则;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0月31日,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