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鸬(综合)罚〔2025〕01号
索引号:tjlcdz/2025-2076204 | 发布机构:鸬鹚渡镇 | 发文日期:2025-06-20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tjlcdz/2025-2076204 |
---|---|
发布机构 | 鸬鹚渡镇 |
发文日期 | 2025-06-20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桃江县鸬鹚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桃鸬(综合)罚〔2025〕01号
当事人:谢×× 性别:男 年龄58岁
身份证号:432325196708××××××
住址:桃江县鸬鹚渡镇干木村斗八冲村民组
现查明,2025年3月25日14时43分,当事人谢XX在鸬鹚渡镇龙塘湾村自家山旁焚烧菜地的杂草不慎引燃大火,燃烧面积1亩,其中山林0.3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谢XX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桃江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专户。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仍不缴纳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桃江县人民政府或益阳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