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鸬(综合)罚〔2026〕1号

索引号:tjlcdz/2026-2202338 发布机构:鸬鹚渡镇 发文日期:2026-04-30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索引号 tjlcdz/2026-2202338
发布机构 鸬鹚渡镇
发文日期 2026-04-30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桃江县鸬鹚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桃鸬(综合)罚〔2026〕1号

当事人:周XX 性别:男 年龄62岁

身份证号:432325196311XXXXXX

住址:桃江县浮邱山镇新桥村船石组      

现查明,2026年4月24日14时30分,当事人周XX在鸬鹚渡镇长江村分水坳组杨XX住房区露天燃烧杂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因你二次违法该行为,对你加重处罚。对周XX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桃江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专户。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仍不缴纳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桃江县人民政府或益阳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执法机关(印章)

                              2026年4月30日

信息来源:鸬鹚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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