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石)应急罚〔2025〕00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索引号:tjsnjz/2025-2064237 | 发布机构:石牛江镇 | 发文日期:2025-05-14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tjsnjz/2025-2064237 |
---|---|
发布机构 | 石牛江镇 |
发文日期 | 2025-05-14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桃石)应急罚〔2025〕003号
被处罚单位:桃江县松木塘庆X烟花爆竹零售店
地址:桃江县松木塘镇××××××××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胡庆X
联系电话:18774××××××
违法事实及证据:桃江县松木塘庆X烟花爆竹零售店未经许可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经营烟花爆竹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2025年3月19日上午,石牛江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人员组织安全生产专目检查时,发现桃江县松木塘庆X烟花爆竹零售店未经许可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经营烟花爆竹100件,认定为桃江县松木塘庆X烟花爆竹零售店未经许可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经营烟花爆竹。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并下达了询问通知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桃江县松木塘庆X烟花爆竹零售店未经许可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发证机关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 定案的证据有:
1、桃江县松木塘庆X烟花爆竹零售店负责人胡庆X询问笔录一份、证人陈X询问笔录一份;
2、询问通知书一份;
3、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
4、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一份;
5、胡庆X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6、胡庆X、陈X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7、现场检查方案一份;
8、现场视频一段(光盘);
桃江县松木塘庆X烟花爆竹零售店未经许可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经营烟花爆竹一案,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发证机关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参考《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
本机关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桃江县松木塘庆X烟花爆竹零售店立即停止变更经营活动;将变更经营的烟花爆竹100件,转移至桃江县松木塘庆X烟花爆竹零售店。
2、对桃江县松木塘庆X烟花爆竹零售店处罚4800款元(大写:肆仟捌佰元整)的罚款;桃江县松木塘庆X烟花爆竹零售店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石牛江人民政府财政财务管理办】,账号:4309222530020××XXXX。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桃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 个月内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或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如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桃江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