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除决定书 桃牛强拆决字〔2025〕3号
索引号:tjntz/2025-2061076 | 发布机构:牛田镇 | 发文日期:2025-04-30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tjntz/2025-2061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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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牛田镇 |
发文日期 | 2025-04-30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桃江县牛田镇人民政府
强制拆除决定书
桃牛强拆决字〔2025〕3号
当事人:李*良
身份证号:4323************29
联系电话:131******34
现住址:湖南省桃江县牛田镇金光山村大冲里村民组
本机关于2025年4月1日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桃牛限拆决字〔2025〕3号),责令你限期拆除在桃江县牛田镇金光山村大冲里村民组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且擅自占用灌溉渠道渠面建设的地坪。因你逾期未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又于2025年4月9日向你送达《履行限期拆除决定催告通知书》(桃牛限拆催字〔2025〕3号),但截至目前,你仍未履行相关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以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经本机关研究决定,现作出如下强制拆除决定:
自2025年4月30日起,本机关将依法对你在桃江县牛田镇金光山村大冲里村民组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且擅自占用灌溉渠道渠面建设的地坪实施强制拆除。
如你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桃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期间,本强制拆除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尹*(牛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电 话:158******81
地 址:牛田镇人民政府大院内
桃江县牛田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