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灰)自资执〔2024〕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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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tjhsgz/2025-2057869 |
发布机构:灰山港镇 |
发文日期:2025-04-18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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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tjhsgz/2025-2057869 |
发布机构 |
灰山港镇 |
发文日期 |
2025-04-18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何某桢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桃(灰)自资执〔2024〕31号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何某桢 |
违法行为类型 |
无证采矿案 |
违法事实 |
2024年11月14日,经巡查发现,何子某桢未经批准擅自在灰山港镇连河冲村划船塘组涉嫌无证采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湖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一项第二款第一条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伍佰零贰点伍元(2502.5元),并处违法所得20% 的罚款人民币五百点零伍元(500.5元),共计人民币叁仟零叁元整(3003.00元)。 |
罚款金额(元) |
3003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1月28 |
处罚机关 |
桃江县灰山港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