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灰)自执罚〔2024〕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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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tjhsgz/2025-2057871 |
发布机构:灰山港镇 |
发文日期:2025-04-18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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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tjhsgz/2025-2057871 |
发布机构 |
灰山港镇 |
发文日期 |
2025-04-18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胡某飞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桃(灰)自执罚〔2024〕33号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胡某飞 |
违法行为类型 |
毁坏林地案 |
违法事实 |
胡某飞于2024年3月18日始,未经林业部门同意、批准,没有办理林地使用手续,擅自在灰山港镇连河冲村罗家山村民组非法毁坏林地。经山港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调查和桃江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毁坏林地总面积为2146平方米,地类为竹林地,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擅自毁坏林地的行为。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湖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一项第二款第一条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1、处恢复植被所需费用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2146平方米x10元/平方米),共计人民币贰万壹仟肆佰陆拾元整(¥21460元);
2、责令于2025年3月28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罚款金额(元) |
2146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8 |
处罚机关 |
桃江县灰山港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