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灰)农执罚〔2025〕09号

索引号:tjhsgz/2025-2072824 发布机构:灰山港镇 发文日期:2025-06-10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索引号 tjhsgz/2025-2072824
发布机构 灰山港镇
发文日期 2025-06-10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张某宁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桃(灰)农执罚〔2025〕09号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某宁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电捕鱼案
违法事实    2025年4月28日21时,张某宁在桃江县灰山港镇软桥村组使用背包式电鱼机非法捕捞,被灰山港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场查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规定,构成使用电鱼方法捕捞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十七部分(渔业)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没收背包式锂电池捕鱼机一套;
2、没收渔获物(牛蛙、七星鱼、鳝鱼、泥鳅)600克;
3、罚款人民币2500元整。
罚款金额(元) 2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5.8
处罚机关 桃江县灰山港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信息来源:灰山港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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