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灰)林罚决〔2025〕32号

索引号:tjhsgz/2025-2111308 发布机构:灰山港镇 发文日期:2025-11-18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索引号 tjhsgz/2025-2111308
发布机构 灰山港镇
发文日期 2025-11-18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孟某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桃(灰)林罚决〔2025〕32号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孟某明
违法行为类型 破坏林地案
违法事实
      经依法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9月28日始,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灰山港镇连河冲村谢家冲组非法采土造成林地破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非法采土造成林地破坏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湖南省林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分则第四部分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湖南省林业局文件(湘林法〔2023〕6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执行标准》的通知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叁佰贰拾肆元捌角(¥20305.00元)。
2、责令于2025年12月1日前恢复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罚款金额(元) ¥2030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1.12
处罚机关 桃江县灰山港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信息来源:灰山港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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