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灰)农罚决字〔2025〕07号

索引号:tjhsgz/2026-2145768 发布机构:灰山港镇 发文日期:2026-01-15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索引号 tjhsgz/2026-2145768
发布机构 灰山港镇
发文日期 2026-01-15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何某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桃(灰)农罚决字〔2025〕07号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 何某立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电捕鱼案
违法事实 经依法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3月20日22时,在桃江县灰山港镇曾家湾村使用背包式电鱼机非法捕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规定,构成使用电鱼方法捕捞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十七部分(渔业)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没收背包式锂电池捕鱼机一套;
2、没收渔获物(鳝鱼、泥鳅)420克;
3、罚款人民币2500元整。
罚款金额(元) ¥2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5.27
处罚机关 桃江县灰山港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信息来源:灰山港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