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灰)罚决〔2025〕34号

索引号:tjhsgz/2026-2145771 发布机构:灰山港镇 发文日期:2026-01-15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索引号 tjhsgz/2026-2145771
发布机构 灰山港镇
发文日期 2026-01-15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卢某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桃(灰)罚决〔2025〕34号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卢某达
违法行为类型 秸秆焚烧案
违法事实    2025年11月20日下午17时许,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巡查灰山港村时,发现有人在菜土露天焚烧杂草、秸秆。经现场核实调查,当事人卢明达为了烧火土灰用于种植蔬菜,涉嫌露天焚烧秸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属于擅自焚烧秸秆。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
罚款金额(元) ¥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1.26
处罚机关 桃江县灰山港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信息来源:灰山港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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