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科工局2025年度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索引号:tjxkjgyj/2025-2048435 | 发布机构:桃江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 发文日期:2025-03-24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tjxkjgyj/2025-2048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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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桃江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
发文日期 | 2025-03-24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桃江县科工局2025年度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检查 事项 |
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
实施依据 |
承办机构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备注 |
1 |
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科工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六条 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县科工局 |
电力企业和用户 |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2违规用电行为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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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民爆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
科工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第四款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
县科工局 |
民爆企业 |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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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清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进行动态调整。2.县本级行政执法机关(含所属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不得与省、市对同一检查对象进行重复行政检查。3.本机关对于未列入清单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一律不得实施行政检查;违规实施的,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并可以向县科工局(联系电话:0737-8822229;电子邮箱:625070479@qq.com)和县司法局(联系电话:0737-8835628,电子邮箱:tjxzzfjd@163.com)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