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桃自然资罚决(2025)6号
| 索引号:tjxgtj/2025-2105121 | 发布机构:桃江县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2025-10-22 |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 索引号 | tjxgtj/2025-2105121 |
|---|---|
| 发布机构 | 桃江县自然资源局 |
| 发文日期 | 2025-10-22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桃自资罚决﹝2025﹞6号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企业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桃江县龙洲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卢曦 | ||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占地 | ||
| 违法事实 | 非法占用集体土地 | ||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应当对你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8月15日修正)第四十二条、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3〕54号)附件中非法占用土地处罚依据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的规定,进行罚款量罚,鉴于该项目为公益类建设项目,按照公益项目用地从轻进行处理和处罚(因公益项目建设非法占地的,可以并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元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 | ||
| 处罚类别 | 其他 | ||
| 处罚内容 | 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1825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桃江县桃花江镇团山社区佳吉组;并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82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硬化水泥坪和膜结构车棚﹞; 2、对非法占用的1825平方米土地处每平方米罚款人民币6元,计罚款人民币壹万零玖佰伍拾元整(?10950元)。 | ||
| 罚款金额(万元) | 1.095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0-20 | ||
| 处罚机关 | 益阳市桃江县自然资源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