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执罚决字〔2025〕第3-5号

索引号:tjxcsgl/2025-2075910 发布机构:桃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2025-06-19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索引号 tjxcsgl/2025-2075910
发布机构 桃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5-06-19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桃执罚决字〔2025〕第3-5号
  当事人:湖南锦湘装饰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91430903MA4RXURD9U
  法定代表人: 张某辉
  住址 :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桃花仑街道环保路安置区
  授权委托人: 张邓辉
  授权委托人住址:湖南省桃江县鲊埠回族乡陶公庙村
  联系电话:152XXXX4379
  根据桃建移函字〔2025〕10号,2025年4月14日,你公司建设的桃江县中医医院特色门急诊综合楼建设项目(一期)第一、二住院楼装修工程(EPC),工地建筑材料未分区堆放,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4月20日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5年4月14日,你公司在桃江县中医医院特色门急诊综合楼建设项目(一期)第一、二住院楼装修工程(EPC)项目第一、二住院楼进行天花吊顶拆除作业时,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堆放凌乱在第一、二住院部前坪,未及时清运,且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抑制扬尘措施不到位。
  上述事实,主要由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证据一:桃建移函字〔2025〕10号1份,证明证明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监站对桃江县中医医院特色门急诊综合楼建设项目(一期)第一、二住院楼装修工程(EPC)项目进行违法线索移送的事项。
  证据二: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和现场勘验图各1份;湖南省六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石文博、湖南锦湘装饰有限公司张邓辉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湖南锦湘装饰有限公司建设的桃江县中医医院特色门急诊综合楼建设项目(一期)第一、二住院楼装修工程(EPC)项目工地场地内建筑材料堆放凌乱、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随意堆放且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抑制扬尘措施不到位的情况。
  证据三:装修工程防尘治理分包通用合同复印件1份;劳务分包通用合同复印件1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湖南锦湘装饰有限公司在桃江县中医医院特色门急诊综合楼建设项目(一期)第一、二住院楼装修工程(EPC)项目工地的情况。
  证据四:湖南省六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和湖南锦湘装饰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各一份;湖南省六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职务任免的通知(湘六建装饰人字〔2025〕01号)复印件1份。证明湖南省六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和湖南锦湘装饰有限公司在桃江县中医医院特色门急诊综合楼建设项目(一期)第一、二住院楼装修工程(EPC)项目公司信息情况和身份信息情况。
  2025年5月22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桃执罚先告字〔2025〕第3-5号),告知你公司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公司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本机关认为,根据桃建移函字〔2025〕10号,你单位在工地场地内建筑材料堆放凌乱、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随意堆放且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抑制扬尘措施不到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一、二)项的规定,应当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鉴于你公司在责令期限内及时进行了改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应当依法从轻行政处罚。根据《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2021年版)》第85.1.1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上述罚款,你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湖南桃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户名:桃江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8201255XXXX00140)或中国银行桃江县支行(户名:桃江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596XXXX65661)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桃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6月13 日
信息来源:县城管执法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