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执不罚决字〔2025〕第2-3号
索引号:tjxcsgl/2025-2079656 | 发布机构:桃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发文日期:2025-06-30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tjxcsgl/2025-2079656 |
---|---|
发布机构 | 桃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5-06-30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桃执不罚决字〔2025〕第2-3号
当事人:桃江县中医医院
法定代表人:刘志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922447018995Q
地址:桃江县桃花江镇建设路292号
你单位于2024年12月在桃江县人民医院(老院区)东至桃花中路、北至建设中路建设的桃江县中医医院中医特色门急诊综合楼项目的施工行为,涉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违规施工,本机关于2025年4月17日立案调查。
鉴于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了施工许可证,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2021年版)第110.1条之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桃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