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城罚决字〔2026〕15号
| 索引号:tjxcsgl/2026-2202235 | 发布机构:桃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发文日期:2026-10-08 |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 索引号 | tjxcsgl/2026-2202235 |
|---|---|
| 发布机构 | 桃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发文日期 | 2026-10-08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桃城罚决字〔2026〕15号
当事人:衡阳协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23MA4T7BRD7F
住址: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开云镇规划三路
你公司于2026年08月15日实施了在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桃花江镇金凤小区雨污分流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洒水抑尘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08月18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 2026年8月15日11时02分左右,你公司在桃江县桃花江镇金凤小区雨污分流工地进行施工时,未采取洒水抑尘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当日,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桃执责停(改)通字〔2026〕3-32号),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要求你单位应当施工时采取开启雾炮机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当日下午,执法人员复查发现你单位在整改期限内已按要求改正了。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现场勘验笔录 ,证明2026年8月15日11时02分左右,衡阳协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桃江县桃花江镇金凤小区雨污分流工地进行施工时,未采取洒水抑尘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
证据二:青竹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陈*及现场负责人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衡阳协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贺**各1份,衡阳协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青竹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分包合同合同复印件1份 ,证明发包方、施工方及法人和施工责任的基本情况。
证据三:青竹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驻桃江县桃花江镇金凤小区雨污分流项目现场负责人的调查(询问)笔录 ,证明青竹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把金凤小区雨污分流项目施工分包给衡阳协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证据四:衡阳协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的调查(询问)笔录 ,证明青竹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把金凤小区雨污分流项目施工分包给衡阳协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过程中渣土外运、裸土覆盖、洒水降尘等蓝天保卫相关工作由衡阳协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公司承认2026年8月15日11时02分左右,在桃江县桃花江镇金凤小区雨污分流工地进行施工时,未采取洒水抑尘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证据五:现场照片 ,证明衡阳协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桃花江镇金凤小区雨污分流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洒水抑尘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证据六:整改情况照片 ,证明衡阳协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当日下午已停工整改。2026年08月28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桃城罚先告字【2026-15】),告知你公司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公司依法享有的权利。 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在桃江县桃花江镇金凤小区雨污分流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洒水抑尘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由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鉴于当事人衡阳协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违法行为发生后,及时整改,配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作出罚款壹万圆整( ¥ 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罚款,你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桃江县农村商业银行(户名:桃江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8201255******0140)或中国银行桃江县支行(户名:桃江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5963****5661) 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桃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沅江市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