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通过道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动物,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或者过省境案
| 索引号:tjxnyj/2026-2182138 | 发布机构: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2026-06-24 |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 索引号 | tjxnyj/2026-2182138 |
|---|---|
| 发布机构 |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
| 发文日期 | 2026-06-24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桃农(动监)罚〔2026〕38号
当事人:钟*、性别:男、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430922************
住址: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镇**村**村村民组。
当事人通过道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动物,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或者过省境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
2026年5月接到湖南省农业农村厅交办函后,我局执法人员徐智超立即电话联系当事人,要求当事人前来桃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调查。2026年06月01日执法人员制作了《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开展立案调查。
2026年6月1日当事人来到桃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4办公室,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就2026年4月5日与4月12日从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市华容城镇城东工业圆篮利温氏备禽有限公司购入肉鸡4000只,通过道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动物,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的违法行为提供相关材料。从当事人提供的检疫票证中可以看出,当事人通过道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动物,经监利县高速入口进入湖南省范围内时,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执法人员制作了询问笔录、证据复制提取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等材料,并进行了拍照。提取了当事人电子身份证明,上述材料交由当事人签名加盖指纹予以确认。至此,本案调查终结。
经调查,当事人钟语涉嫌通过道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动物,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
证明证据一:书证:证据复制单(一),证据提取单(二),证据提取单(三),证据提取单(四),责令改正通知书,钟语询问笔录(钟语) 1份,钟语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回证)证明证明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原因及执法人员调查经过。
本机关认为:
你上述行为违反了通过道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动物,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或者过省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道路运输的动物进入本行政区域的指定通道,设置引导标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道路运输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或者过省境。经法制审核、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予以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法规定,通过道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动物,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或者过省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运输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运输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农发〔2025〕65号)十一、动物防疫检疫,序号26;裁量阶次;一般处罚;适用条件: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桃江县支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桃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06月19日

